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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保監 會2014年11月25日聯合召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電 視電話會議。會議要求,各地區全力推進病死畜禽無害 化處理機制建設,努力確保病死畜禽基本實現無害化處 理,從根本上解決隨意拋棄病死畜禽的問題。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表示,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 ,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迫切需要。對生豬調出大縣和 年飼養量在5000萬只以上的家禽養殖大縣,原則上每個 縣都要建立專業無害化處理場。所有規模養殖場戶,都 要通過自建設施或委托處理納入無害化處理體系。各地 要立足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實化政策措施,促進畜禽 養殖業轉型升級,不斷提高標
2、準化、規?;B殖水平。 2013年黃浦江漂豬事件 事件介紹 2013年3月10日上海黃浦江松江段水域大量漂浮死豬。已打撈的死 豬數量超過了13000頭。這些死豬基本來源于上海的上游地區。上 海正加緊協調黃浦江上游周邊地區,調查死豬來源。 其中這些死豬的主要來源地嘉興地區,村民養豬數量太多密度太高 致死豬太多,當然具體的狀況還有待調查。 事件影響 截止到2013年3月17日15時,據不完全統計,共打撈漂浮死豬9460 具,具體數目為:從9日到12日15時,已從黃浦江累計打撈死豬 5916頭,13日不完全統計打撈起死豬685具,14日為944具,15日打 撈死豬809具,16日為611具,17日1
3、5時,上海市相關區域內當天共 打撈起漂浮死豬495具。 民眾最為擔憂的,不僅是持續上漲的死豬數量、部分死豬身上檢測 出的豬圓環病毒,而是死豬打撈地黃浦江上游,正是上海市飲用水 的取水水源所在。 上海市環保部門和水務部門繼續對相關水廠取水口和出廠水進行跟 蹤監測,確保出廠水水質安全。根據當天發布內容,上海市疾控中 心和上海市動物疾控中心最新檢測結果顯示,上述水廠進水原水和 出廠水中加測的6種病毒及5種細菌均為陰性,水質穩定。 江西高安事件 2014年12月29日央視播出追蹤病死豬 : 記者暗訪江西高安病死豬流入市場 口蹄 疫死豬賣給豬販 記者在江西高安跟蹤調查一年,發現當地 不少病死豬被豬販子長
4、期收購,有些病死 豬甚至攜帶A類烈性傳染病口蹄疫!某屠 宰場老板介紹,他們的病死豬肉銷往廣東 、湖南、重慶、河南、安徽、江蘇、山東 等7省市,年銷售2000多萬元。 江西省高安市是全國畜牧業百強縣市,年平均出欄生豬 200萬頭,存欄110萬頭。按照生豬3%的正常死亡率,每 年有9萬頭左右的病死豬。按規定,這些病死豬都要在 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之下進行無害化處理,但是記者經 過一年多時間的潛伏跟蹤調查,發現不少病死豬被當地 一些豬販子長期收購,其中甚至包括被世界衛生組織列 為A類烈性傳染病的“5號病”死豬。那么,這些病死豬 去哪兒了? 病死豬肉和從食品公司批發來的好豬肉混在一起出售, 普通消費者很
5、難分辨。 流入外地做香腸,臘肉,火腿。 做肉骨粉,進入飼料 農村病死畜禽處理現狀 農村地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現狀 隨著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病 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意識逐漸加強,使我們感到 動物衛生監督工作難度加大,雖然國家動物 防疫法、農業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 辦法、質檢總局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 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對病死動物 處理有明文規定,但是在農村地區執行起來還 存在一些困難,能否及時、規范處置病死動物 ,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突出問題,如果處置 不當,有可能造成動物疫病人為傳播,給動物 疫病防控埋下隱患,同時嚴重威脅人民群眾身 體健康和極易引起公共衛生安全
6、事件發生。 u1、生豬疫病發病率高、死亡率高。近幾年來,全國范 圍內流行的生豬疫病主要有“高熱病”、“腹瀉病”, 發生范圍往往是幾個省,傳播迅速,發病率高、死亡率 高,每年千萬大量生豬死亡,特別是仔豬死亡率更高。 另外,由于小型養豬場戶豬舍簡陋,抵抗氣溫突然變化 的作用差,也會使部分生豬死亡率上升。 u2、政策措施不到位。上級制定政策時,沒有考慮到基 層工作的困難和實際情況,造成政策難以落實到位。如 病死豬的無害化處理,上級文件規定,處理1頭病死豬 ,國家補貼養殖場戶80元,而必須在動物衛生監督部門 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沒有考慮執法監管部門的執法 成本,也沒有考慮地方財政困難,根本拿不出那么
7、多錢 進行常年的、不間斷的監管。 u3、檢疫監督技術落后。前的檢疫方法還是停留在肉眼觀察的 原始落后的檢疫方法,對畜禽是否帶有病毒病菌,是否達到食用標 準根本不起任何作用。 u4、檢疫監督政策不統一。一是重視檢疫收費現象普查存在。 目前各地檢疫監督部門由于經費緊張,把檢疫收費重要性放在首位 ,隨意降低檢疫收費標準,造成經營戶逃避產地檢疫現象十分嚴重 ,勢必造成大量不合格產品注入市場,造成全國性疫病很難得到控 制。二是沒有市場準入制度。屠宰加工環節和畜產品主要消費市場 對畜產品質量沒有嚴格的標準,導致一些養豬場或經營者違法收購 沒有標識、不經產地檢疫的生豬。三是處罰措施不嚴格。檢疫監督 部門包括
8、地方政府,往往考慮到小型養豬場戶經濟效益差,有時還 虧本經營,對小型養豬場戶在防疫、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建立追溯 系統等方面的違法案件處理不到位,造成一些養豬場存在的僥幸心 理。 病死動物及產品不處置存在的危害 u直接造成了環境污染。散養戶基本上都以土埋方式進行處置, 但也有部分養殖戶缺乏法律意識,直接拋尸野外或對外銷售,即使 做到深埋處理,也不符合無害化處理規定。不僅造成了環境污染, 也給動物疫病傳播擴散留下了隱患。 u嚴重威脅著人類身體健康。個別農戶和不法商販為了自身經 濟利益和逃避病死動物的無害化處理,甚至暗地將病死動物屠宰上 市或以低價出售給非法商販,對公共衛生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u病死
9、動物是動物疫病發生的重要傳染來源。病死動物不能 及時處置,引起重大動物疫病的發生于傳播,嚴重制約畜牧業健康 持續發展,對畜產品的生產、社會生活、經濟秩序都會產生嚴重沖 擊。 法律依據 u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染疫動物 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運載 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應當按照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u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禁止屠宰、經營 、運輸下列動物和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下列動物產品: (一)封鎖疫區內與所發生動物疫病有關的 (二)疫區內易感染的; (三)
10、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有關動物防疫規定的。 u3、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條:經檢 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貨主應當在動物衛生監督 機構監督下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處理 費用由貨主承擔。 u4、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條:違反 本法規定,不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處置染疫動 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 物尸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 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 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
11、,所需處理費 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u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 疫法第七十六條:違反本 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屠宰、 經營、運輸動物或者生產、 經營、加工、貯藏、運輸動 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 機構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 施,沒收違法所得和動物、 動物產品,并處同類檢疫合 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其 中依法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 ,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條的規 定處罰。 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 ) 第一條 為規范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的處置,消滅傳染源,防止 疫情擴散,保障畜牧業生產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12、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飼養、運輸、屠宰、加工、貯存、 銷售及診療等環節發現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的報告、診斷及處置 工作。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時,應 當立即報告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并做好臨時看管工作。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 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 第五條 所在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員到現 場作初步診斷分析,能確定死亡病因的,應按照國家相應動物疫病 防治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處理。 對非動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動物,應在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指導 下進行處理。 第六條 對病死但不能確定死亡病因的,當地動物防疫監 督機構應立即采樣送縣
13、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確診。對尸體要在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深埋、化制、焚燒等無害化處理。 第七條 對發病快、死亡率高等重大動物疫情,要按有關 規定及時上報,對死亡動物及發病動物不得隨意進行解剖,要由動 物防疫監督機構采取臨時性的控制措施,并采樣送省級動物防疫監 督機構或農業部指定的實驗室進行確診。 第八條 對懷疑是外來病,或者是國內新發疫病,應立即按規定逐級報 至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動物尸體及發病動物不得隨意進行解剖。經 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初步診斷為疑似外來病,或者是國內新發疫病的, 應立即報告農業部,并將病料送國家外來動物疫病診斷中心(農業部動物 檢疫所)或農業部指定的實驗室
14、進行診斷。 第九條 發現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 機構,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死亡原因或流行病學調查,掌握疫情發生、發展 和流行情況,為疫情的確診、控制提供依據。 出現大批動物死亡事件或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的,由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 構組織進行死亡原因或流行病學調查;屬于外來病或國內新發疫病,國家 動物流行病學研究中心及農業部指定的疫病診斷實驗室要派人協助進行流 行病學調查工作。 第十條 除發生疫情的當地縣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外,任何單 位和個人未經省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到疫區采樣、分離病原、 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或獲準到疫區采樣和流行病學 調查的單位和個
15、人,未經原審批的省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向其 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所采集的病料及相關樣品和資料。 第十一條 在對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采樣、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無害化 處理等過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個人防護和消毒工作。 第十二條 發生動物疫情后,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立即按規定逐級 報告疫情,并依法對疫情作進一步處置,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動物疫情監 測機構要按規定做好疫情監測工作。 第十三條 確診為人畜共患疫病時,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 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十四條 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舉報制 度,并公布舉報電話。對舉報有功的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五條 對病死及
16、死因不明動物各項處理,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 構要按規定做好相關記錄、歸檔等工作。 第十六條 對違反規定經營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的或不按規定處理 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按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各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隨意處置 及出售、轉運、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的危害性,提高群眾防病 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病死動物尸體無害化處理方法 l一、深埋法 掩埋法是處理畜禽病害肉尸的一種常用、 可靠、簡便易的方法。 (一)選擇地點 應遠離居民區、水源、泄洪區、草原及交通要道 ,避開巖石地區,位于主導風向的下方,不影響農業生 產,避開公共視野。 (二)挖坑 1、挖掘
17、及填埋設備 挖掘機、裝卸機、推土機、平路機和反鏟挖土機等,挖掘大型掩埋坑的 適宜設備應是挖掘機。 2、修建掩埋坑 (1)大小掩埋坑的大小取決于機械、場地和所須掩埋物品的多少 。 (2)深度坑應盡可能的深(27米)、坑壁應垂直。 (3)寬度坑的寬度應能讓機械平穩地水平填埋處理物品,例如: 如果使用推土機填埋,坑的寬度不能超過一個舉臂的寬度(大約3 米),否則很難從一個方向把肉尸水平地填入坑中,確定坑的適宜 寬度是為了避免填埋后還不得不在坑中移動肉尸。 (4)長度坑的長度則應由填埋物品的多少來決定。 (5)容積估算坑的容積可參照以下參數:坑的底部必須高出地下 水位至少1米,每頭大型成年動物(或5頭
18、成年羊)約需1.5立方米 的填埋空間,坑內填埋的肉尸和物品不能太多,掩埋物的頂部距坑 面不得少于1.5米。 (三)掩埋 1、坑底處理 在坑底灑漂白粉或生石灰,量可根據掩埋尸體的量確定(0. 52.0公斤米2) 掩 埋尸體量大的應多加,反之可少加或不加。 2、尸體處理 動物尸體先用10%漂白粉上清液噴霧(200毫升米2),作用2小時。 3、入坑 將處理過的動物尸體投入坑內,使之側臥,并將污染的土層和運尸體時的有關污 染物如墊草、繩索、飼料、少量的奶和其他物品等一并入坑。 4、掩埋 先用40厘米厚的土層覆蓋尸體,然后再放入未分層的熟石灰或干漂白粉2040克 米2(25厘米厚),然后覆土掩埋,平整地
19、面,覆蓋土層厚度不應少于1.5米。 5、設置標識 掩埋場應標志清楚,并得到合理保護。 6、場地檢查 應對掩埋場地進行必要的檢查,以便在發現滲漏或其它問題時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在場地可被重新開放載畜之前,應對無害化處理場地再次復查,以確保對牲畜的 生物和生理安全。復查應在掩埋坑封閉后3個月進行。 (四)注意事項 (1)石灰或干漂白粉切忌直接覆蓋在尸體上。 (2)對牛、馬等大型動物,可通過切開瘤胃(牛)或盲腸(馬)對大型動物 開 膛,讓腐敗分解的氣體逃逸,避免因尸體腐敗產生的氣體可導致未開 膛動物的鼓脹,造成坑口表面的隆起甚至尸體被擠出。對動物尸體的開膛 應在坑邊進行,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人到坑內去
20、處理動物尸體。 (3)掩埋工作應在現場督察人員的指揮、控制下,嚴格按程序進行,所有工 作人員在工作開始前必須接受培訓。 l二、焚燒法 焚燒法既費錢又費力,只有在不適合用掩埋法處 理動物尸體時用。焚化可采用的方法有:柴堆火化、焚 化爐和焚燒窖坑等,此處主要講解柴堆火化法。 (一)選擇地點 應遠離居民區、建筑物、易燃物品,上面不能有 電線、電話線,地下不能有自來水、燃氣管道,周圍有 足夠的防火帶,位于主導風向的下方,避開公共視野。 (二)準備火床 1、十字坑法 按十字形挖兩條坑,其長、寬、深分別為2.6米、 0.6米、0.5米,在兩坑交叉處的坑底堆放干草或木柴, 坑沿橫放數條粗濕木棍,將尸體放在架
21、上,在尸體的周 圍及上面再放些木柴,然后在木柴上倒些柴油,并壓以 磚瓦或鐵皮。 2、單坑法 挖一條長、寬、深分別為2.5米、1.5米、0.7米的坑 ,將取出的土堆堵在坑沿的兩側。坑內用木柴架滿,坑 沿橫架數條粗濕木棍,將尸體放在架上,以后處理同上 法。 3、雙層坑法 先挖一條長、寬各2米、深0. 75米的大溝,在溝的 底部再挖一長2米、寬1米、深0. 75米的小淘,在小溝 溝底鋪以干草和木柴,兩端各留出18-20厘米的空隙, 以便吸入空氣,在小溝溝沿橫架數條粗濕木棍,將尸體 放在架上,以后處理同上法。 (三)焚燒 1、擺放動物尸體 把尸體橫放在火床上,較大的動物在在底部,較小的動物放在 上部,
22、最好把尸體的背部向下、而且頭尾交叉,尸體放置在火床上 后,可切斷動物四肢的伸肌腱,以防止在燃燒過程中,肢體的伸展 。 2、澆燃料 (1)燃料需求燃料的種類和數量應根據當地資源而定, 以 下數據可作為焚化一頭成年大牲畜的參考: 大木材:3根,2.5米100毫米75毫米; 干草:一捆; 小木材:35公斤; 煤炭:200公斤; 液體燃料:5升。 總的燃料需要可根據一頭成年牛大致相當4頭成年豬 或肥羊來估算。 (2)澆燃料,設立點火點當動物尸體堆放完畢、且氣候 條件適宜時,用柴油澆透木柴和尸體(不能使用汽油) ,然后再距火床10米處設置點火點。 3、焚燒 用煤油浸泡的破布作引火物點火,保持火焰的持續燃
23、燒,在必 要時要及時添加燃料。 4、焚燒后處理 (1)焚燒結束后,掩埋燃燒后的灰燼,表面撒布 消毒劑。 (2)填土高于地面,場地及周圍消毒,設立警示牌,查看。 (四)注意事項 l、應注意焚燒產生的煙氣對環境的污染。 2、點火前所有車輛、人員和其它設備都必須遠離火床 ,點火時應順著風向進入點火 點。 3、進行自然焚燒時應注意安全,須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以免引起火災和人員傷害。 4、運輸器具應當消毒。 5、焚燒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 6、焚燒工作應在現場督察人員的指揮、控制下,嚴格 按程序進行,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開始前必須接受培訓 。 l 三、發酵法 這種方法是將尸體拋入專門的動物尸體發酵池內,利用生物 熱的方法將尸體發酵分解,以達到無害化處理的目的。 (一)選擇地點 選擇遠離住宅、動物飼養場、 草原、水源及交通要道的地方。 (二)建發酵池 池為圓井形,深910米,直 徑3米,池壁及池底用不透水材料制 作成(可用磚砌成后涂層水泥)。池 口高出地面約30厘米,池口做一個蓋 ,蓋平時落鎖,池內有通氣管。如有 條件,可在池上修一小屋。尸體堆積 于池內,當堆至距池口1.5米處時, 再用另一個池。此池封閉發酵,夏季 不少于2個月,冬季不少于3個月,待 尸體完全腐敗分解后,可以挖出作肥 料,兩池輪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