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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產租賃合同(2)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出租方)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承租方)
為了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根據《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
?。ǘ┳赓U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將 (租賃財產)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2、 月 收回。
?。ㄈ┳饨饠殿~、結算方式及交納期限
根據國家規定的 (租賃財產)的租金標準(無統一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應向出租方交付租金 元,交納租金的時間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雙方商定其他時間一次或幾次交付)。
?。ㄋ模┳赓U財產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 (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 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 _方承擔。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保? (租賃財產)出租期間,出租方如將 (租
3、賃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告知承租方 (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情況。 (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后, (租賃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將 _(租賃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擔使用,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 (租賃財產)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約責任
1.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4、 。
2.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
?。ㄆ撸┯霾豢煽沽Χ斐? (租賃財產)的損壞或滅失,經有關部門鑒定屬實,承租方及時向出租方說明情況,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
(八)其它 。
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 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租賃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合
5、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方: (蓋章) 承租方: (蓋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蓋章) 代表人: (蓋章)
6、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戶:
年 月 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