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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東委托書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事項及權限:
本人系 有限公司的股東(現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出資比例: %),因本人事務繁忙,現特委托受托人全權代表本人行使公司股東的相應權利并代為履行股東的相應職責,具體代理權限如下:
1、代為參加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等相關公司會議,有權代表本人行使表決權并代為簽署股東會決議、相關決議文件及各項相關法律文件;
2、代為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以本人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3、有權代為調閱、復印、摘錄公司的財務、經營、管理等公司相關的法律文件,有權代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2、門申請調閱、復印、摘錄公司的各項相關法律文件。
4、有權以本人持有的股份作為質押,為受托人或受托人指定的公司、個人的融資借款行為提供擔保,并代為簽署股權質押擔保合同,代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手續,在借款還清后,代為辦理出質登記注銷手續等。
5、在受托人認為必要時,有權將本人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股東之外的其他人,其委托權限包括但不限于:代為與受讓人進行協商談判,確定交易條件并發表意見,代為與受讓人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等與股權轉讓有關的相關法律文件;代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并繳交相關費用,代為聘請律師就股權轉讓事宜提供法律服務,代為簽署相關律師服務
3、合同、代為支付律師服務費、代為接收受聘律師要求轉交委托人的文書等。
6、有權代為決定增資減資,代為決定分紅、配股等方案,有權參加公司就公司內部股份變動或公司資本變更召開的股東會議并代為簽署相關決議、文件。
7、在公司對外融資借款或以公司資產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上,有權代為參加公司對該事項召集的討論會議,有權代為行使表決權并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8、代為行使本人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享有的其他股東權利。
本委托書未能窮盡且為受托人全權代表本人行使股東權利及履行股東職責所必需之其他代理權限,均視為已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權。
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項時所為的相關行為,視同委托人親為,因此簽署的相關文件及支付的相應費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二〇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簽名/捺右手大拇指指印):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