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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險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保險協議:
一、 手續費
乙方支付給甲方商業險手續費:實收保費的 %,交強險手續費:實收保費的 %。
二、 保險費及手續費結算
1.甲方保險業務必須實行“見費出單”,即通過乙方的POS機刷卡或每日將保費劃入保險指定賬戶,甲方不得拖延保費。
2.乙方在確定收到甲方或客戶刷卡劃賬或銀行轉賬的保險費后,每月結算一次手續費。
3.保險期限內,客戶因車輛報廢、轉讓等原因發生業務退保,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退保。
2、三、 保險理賠服務
1.乙方實行24小時接報案服務,在投保用戶車輛出險后及時安排理賠人員按時間要求到達現場查勘,實行一站式服務。
2.對于理賠案件,甲方應提供銀行委托書后由乙方將相應賠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或由甲方提供客戶無欠款,信用正常證明后,乙方將賠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3.甲方應協助乙方共同做好客戶的保險理賠服務工作,督促乙方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4.本協議期滿后,在新的協議還未產生前若繼續合作,甲方擔保客戶在乙方投資,仍按原協議約定執行。
四、 雙方溝通
為了保證服務
3、到位,乙方固定一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善于與客戶溝通、能堅守工作崗位的業務人員與甲方聯系承辦相關具體業務;指定一名領導全權負責并處理合作服務中的相關事宜;建議定期和不定期業務聯系溝通制度,分管領導每月主動與甲方負責人聯系溝通一次,需遵循保費與送修2比1的比例資源互換。
五、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因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 代理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期滿后經雙方商議同意,也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繼續執行本協議。
七、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 本協
4、議生效后,任何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時,須對方同意后,方可書面形式變更。本協議有效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協議,應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經同意后,本協議即行終止。本協議與其他協議相抵觸部分以本協議為準。
2. 本代理協議終止時,甲乙雙方應在20日內結清一切保險費及手續費,辦理保險單證和保險憑證的移交,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八、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有關本協議項下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