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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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XXXX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生 產 部 2019年4月 目錄 第一章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 第二章 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7 第三章 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9 第四章 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1 第五章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3 第六章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4 第七章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20 第八章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1 第九章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27 第十章 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30
2、 第十一章 職業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34 第十二章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39 第十三章 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41 第一章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目的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部門、外來承包商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術語
3、、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褐赣萌藛挝坏膭趧诱咴诼殬I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常務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單位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全生產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由安全生產部部長為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并配置一名專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 5.職責 5.1主要負責人職責: 5.
4、1.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5.1.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5.1.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本企業職業健康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5.1.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健康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實施。 5.1.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5、、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1.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保障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實施。 5.1.7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5.1.8及時、如實上報上級相關部門本單位職業危害事故。 5.2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職責: 5.2.1全面負責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5.2.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職業危害因素整改; 5.2.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5.2.4組織開展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工作。 5.3專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責: 5.3.1宣傳、貫
6、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準; 5.3.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組織、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 5.4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4.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4.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5安全生產部職責: 5.5.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5.2全面負責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將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公司安全生產的重
7、要議事內容。 5.5.3負責編制和監督實施公司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和安全衛生技術措施。 5.5.4負責做好生產現場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評價管理,確定公司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和檢測周期,協助屬地政府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并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5.5負責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大修項目和新產品開發的職業安全、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及安全衛生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督促項目實施過程中安全衛生裝置、防護設施的設計、安裝、投用,做到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 5.5.6負責公司安全衛生設施、防護用品、器材的配
8、置發放和使用管理工作。 5.5.7負責制定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5.5.8負責做好患職業病員工與工傷員工的醫療、康復工作,動態掌握患病與工傷員工的健康狀況。 5.5.9做好職業安全衛生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每年一次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員工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體檢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工作;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職工辦理《職業健康監護證》,負責編制《毒物周知卡》、警示標識。 5.5.10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5.11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5.12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5.13會
9、同人力資源部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6人力資源部 5.6.1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要求,負責做好員工上崗前、離崗時的健康監護體檢,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5.6.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6.3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5.7公司工會職責 5.7.1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公司職業健康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維護職工在職業健康方面的合法權益。 5.7.2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5.7.3參加
10、職業危害事故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并監督責任追究。 5.7.4組織有毒有害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療、休養,組織勞動競賽,開展班組安全、勞動保護三級網絡、合理化建議和自主管理等活動,表彰先進。 5.7.5監督和評價各單職業危害管理人員履職情況。 5.8其它職能管理部門 按照職能分工,配合做好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相關工作。 5.9各單位(外來承包商)職責 5.9.1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認真執行公司各項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規范。實施各項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計劃。 5.9.2認真配合公司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加強內部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的管理監督檢查與考
11、核。 5.10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職責 5.10.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5.10.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5.10.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企業負責人匯報。 5.10.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第二章 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
12、《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 日常監測 2.1安全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在本部門內設專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檢測和管理工作。 2.2安全生產部組織各單位開展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確保檢測正常運行,建立好本公司的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2.3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中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應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設置。 3. 檢測和評價 3.1公司定期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周期為一年。 3.2安全生產部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由公司承擔。
13、3.3公司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公司的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 3.4公司及時將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如實告知員工和衛生行政部門。 3.5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衛生標準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3.6員工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衛生檢測檔案。 3.7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
14、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報送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8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第三章 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1.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止發生職業危害,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崗前告知。 2.1人力資源部與新老員工簽訂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2.2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危害勞動告知合同
15、的,應按國家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2.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部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3.現場告知 3.1公司在生產現場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 2、在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
16、內容。 4.檢查結果告知 4.1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公司時,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公司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4.2安全生產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4.3安全生產部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4.4因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公司不得以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章 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目的
17、為建立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加強職業衛生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職業危害事故,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檢查分類 2.1組織季度職業衛生檢查。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 2.2組織月度職業衛生檢查。由安全生產部負責,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每月進行一次。 2.3由各分廠(部室)負責,組織每周對本單位工作范圍內的職業衛生進行檢查。 2.4由各崗位班組長負責,組織班組員工參加,對本班組運行過程中的職業衛生進行不定期檢查。 3.檢查內容 3.1檢查各單位、生產運行班組執行職業衛生
18、管理制度情況。 3.2檢查生產現場的總體衛生狀況、警示標識、安全防護設施運行情況。 3.3檢查應急救援設施、通訊裝置、在線報警儀器運行情況。 3.4檢查員工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員工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員工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3.5檢查領導、員工職業健康知識和思想。 4.落實隱患整改 4.1要狠抓職業衛生隱患的整改。對檢查發現的隱患,由安全生產部和有關部門制訂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時間、定責任人、定實施監督復核人。 4.2職業衛生隱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車間、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到分廠,分廠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第五章 職
19、業危害申報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防治職業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制度: 2.制度要求 2.1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主要由安全生產部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 2.2公司在每年定期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申報分為網上和書面兩種,申報時認真填寫《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并加蓋公章,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安監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后從安監部門取回《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回執》。 2.3申報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
20、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2.4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安監部門申報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生產經營單位
21、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4)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安監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章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知識、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2. 培訓負責部門和培訓對象 2.1人力資源部會同安全生產部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
22、宣傳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2.2人力資源部會同安全生產部應根據法律規范等的要求、公司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3.職業健康宣傳 3.1公司利用公示欄、黑板報(墻報)、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定期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3.2各單位(部室)要利用班前班后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
23、業健康宣傳。 4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4.1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職業危害事故案例。 5.培訓的對象及方式 5.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5.1.1參與安監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持證上崗。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5.2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5.2.1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通知用工單位,并
24、用工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公司、分廠、車間(裝置)、班組四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5.2.2公司級級教育培訓由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國家關于職業健康的方針、政策、法令,《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 (2)公司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3)綜合安全知識,公司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公司的各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5.2.3分廠級安全教育由分廠安全
25、管理人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本分廠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2)本分廠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3)本分廠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 5.2.4車間(裝置)級安全教育由生產車間(裝置)負責人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本車間(裝置)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2)本車間(裝置)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3)本車間(裝置)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 (4)制訂實施師徒合同、包學、包會、保安全、尊師愛徒。必需在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工作4個月后,
26、才能單獨作業。 5.2.5班組教育由班組長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 (1)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2)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 (3)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4)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 (5)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5.3調換新崗位和采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5.3.1責任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執行。 5
27、.3.2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3.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5.4一般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5.4.1由公司定期對各級領導干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存檔。 5.4.2為了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防治職業危害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公司每年定期對在員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5.4.3一般“三違”人員由車間(裝置)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嚴重“三違”人員由分廠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5
28、.4.4培訓方式: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采用課堂教學、觀看錄像、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邀請專家授課等形式; 5.5培訓時間: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執行。 5.6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檔案資料: (1)三級安全教育卡; (2)員工的安全試卷; (3)相關培訓證書的復印件; (4)其他有關資料 第七章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目的 為確保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給勞動者創造安全舒適的環境,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檢修要求 2.1各單位(部室)涉及職業危害因素
29、的工作場所,所使用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應由使用部門專人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并作好相應的臺帳。 2.1公司各單位應定期組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的教育培訓。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健康知識,遵守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防護用品,發現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2.3認真執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檢修的有關規定,精心維護所屬設備,定期進行自檢自查,確保設備正常安全運行。 2.4安全生產部應會同各單位按照公司實際生產情況,制定和實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檢維修計劃和方案,經常檢查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以及檢修的情況,
30、并做好相關記錄。 2.5各單位主要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日常維護。使用時發現設施出現故障時,應迅速切斷電源,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進行修理。 2.6安全生產部每月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使用單位每周對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當班工人每天對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巡查。 2.7防護設施在檢修時,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同時做好現場監護和有關人員的協調和指揮工作,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切斷電源。 2.8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結束后,維護檢修部門應做好現場的清理工作,并進行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與使用部門進行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簽字。 第八章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
31、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勞動保護,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與管理,保護員工人身健康與生命安全,結合公司實際,依據國家有關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規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員工勞動保護用品計劃、發放、離職后勞保用品的核算。 3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4術語 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以下簡稱勞保用品) 5職責 5.1公司安全生產部和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是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和
32、個人評審、修訂,并定期進行更新。監督各單位落實管理制度的規定內容,對各單位勞保用品的領用和發放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 5.2公司企管部負責各單位勞保用品計劃、采購、庫存、發放、建檔工作。 5.3各單位負責員工勞保用品計劃的提報和配發工作,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 6管理規定 6.1勞動防護用品的領用按照公司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以下簡稱勞保標準),按周期發放和領用。 6.2由公司安全生產部組織相關人員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制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各崗位工作特點的勞保標準,并組織專題會討論、通過。
33、勞保標準在每年年末召開專題會進行評估,以確保勞保用品使用的安全性、適用性、經濟性。針對工種的更新以及崗位環境的改變,對勞保標準將做及時性調整。 6.3各單位每月25日前報送下一月度勞保計劃,匯總至企管部。經與企管部庫管員核對數量并保留合理庫存的基礎上,報送計劃。勞保計劃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由企管部向供銷中心報送以及回貨的全程跟蹤。 6.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6.4.1定期勞保用品的發放(大勞保) 6.4.1.1分廠勞保發放管理人員按月編制勞保發放明細表(大勞保)于每月25日前報送下一月度勞保發放明細表至企管部勞保發放管理員處,進行審核。 6.4.1.2分廠勞保發放管理員依據月度勞保
34、發放明細表開具勞保用品出庫單,經分廠負責人簽字,并經公司企管部勞保管理人員審核后,到物資庫領用,勞保領用人員在發放明細表上簽字確認。 6.4.1.3分廠勞保發放管理人員對到期勞保的發放按工種、崗位、人員進行分類建檔,如實記錄員工勞保用品發放情況。將每月勞保發放后有本人簽字的領用記錄明細表送至企管部備案。 6.4.1.4部室管理人員的勞保用品發放,由企管部勞保發放管理人員按勞保到期時間通知相關部室出具勞保用品領用單,經部室負責人簽字和企管部勞保發放管理人員審核后,到物資庫房領用。 6.4.1.5公司企管部勞保發放管理人員對分廠、部室各級人員的勞保發放按單位、工種、崗位、人員進行分類建檔,如
35、實記錄員工勞保用品發放情況。 6.4.2常用勞保用品發放(小勞保) 6.4.2.1每月25日前,由分廠勞保發放管理人員核準本廠各班組、崗位的人數,按勞保發放標準規定的數量,分工種、班組、崗位進行匯總,并制定明細記錄報企管部。 6.4.2.2分廠勞保發放管理人員按月分工種、班組、崗位開具勞保用品出庫單,由分廠負責人簽字,經企管部勞保發放管理人員審核后,到物資庫領用。勞保領用由工種、班組、崗位負責人在發放明細表上簽字確認。 6.4.2.3分廠和企管部勞保發放管理人員按月對常用勞保用品的發放按單位、工種、班組、崗位分類建檔,記錄常用勞保按月發放情況。 6.5各類勞保一律以實物發放,不以現金
36、形式發放。 6.6員工因病、工傷、事假或其他原因脫離崗位一個月(含)以上,離崗期間勞保用品停發,勞保期限順延。 6.7未列入發放范圍或超出發放標準的勞保用品,必須由領用單位申報安全生產部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發放。 6.8勞保用品未到期領用的,由勞保發放管理人員依據勞保費用進行折價扣款后發放。 計算方法:勞保單價÷勞保期限×未到期月份=折價扣款 6.9轉崗員工崗位勞保用品種類、使用期限相同的,不再發放新勞保,將使用期限順延。 6.10公司員工應正確佩戴和維護勞保防護用品,對于使用到期的勞保用品給予正常發放。由于人為原因造成勞保用品未到期損壞的,由公司重新發放并按照采購價格從本人工
37、資中扣除。員工在上班期間不允許使用私人購買的勞保防護用品,一經查實將給予相應處罰。 6.11各分廠在編制勞保發放明細表時,應嚴格按照勞保標準發放,如勞保用品數量與人員不符、弄虛作假者將給予通報;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的同時應檢查勞保是否完好,并在領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6.12在領用勞保用品后,存在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向企管部進行信息反饋,企管部落實情況后,向供銷中心進行反饋、處理。 6.13在員工離職時,辦理完畢辭職手續后,對其所領用的勞保用品給予核算。核算方法:對于大勞保(工作服、防寒服、安全帽、勞保鞋等)將根據領用時間、周期與辭職時間進行按月折算(勞保價格按照供銷中心采購價執行)。公式如下
38、: 折舊款=(勞保用品價格/勞保周期)×勞保用品未到周期6.14驗收管理 6.14.1采購勞保物資到達倉庫后,庫管員應親自同交貨人辦理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規格、數量是否一致。 6.14.2所有進庫勞保物資必須經過驗收、填寫驗收入庫單,并辦理入庫手續,涉及到技術性較強的或專用安全物資由驗收小組組織進行聯合驗收。 6.14.3驗收過程中一定要嚴格執行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且“三證一標志”要齊全有效,當驗收人員主觀無法檢驗勞保物資的性能和質量時,要校驗到貨“技術證件”,校對有關標準,并及時與相關單位聯系,共同驗收入庫并填寫“安全物資驗貨確認單”。 6.14.
39、4驗收勞保物資時,必須操作小心,保證被驗物資的完好性,在啟封和搬運時,應當按包裝物上的指示標識操作。 6.14.5對檢驗出的不合格的安全物資,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7、附件 《鄂爾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標準》 第九章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40、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3. 公司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公司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公司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公司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4. 職業健康檢查 4.1安全生產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
41、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4.2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4.3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4.4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人力資源
42、部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5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4.6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4.7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安全生產部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4.8公司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公司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43、,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4.9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公司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公司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公司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4.10公司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4.11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公司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4.12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第十章 崗位職業
44、健康操作規程 第一節 塵、毒、噪場所操作規程 1.目的 為切實落實公司各單位生產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單位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3. 塵、毒、噪場所規定 接觸粉塵場所,生產、儲存、使用電石、一氧化碳場所,產生噪音的場所。 4.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4.1作業場所操作規程 4.1.1生產廠房和倉庫設置通風設施,使作業場所氣體濃度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要求。 4.1.2
45、在生產現場設置洗浴設施。 4.1.3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4.1.4員工上崗前進行體檢,工作期限定期進行體檢,不安排有禁忌癥人員從事相關危險,有害作業,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據健康情況進行調整工種。 4.1.5按勞保用品配備標準,進行勞保用品的發放,并檢查督促其正確穿戴,生產區域內嚴禁穿短褲、裙子、高跟鞋、拖鞋及帶鐵釘鞋,嚴禁赤膊上崗。 4.1.6接觸有毒物質員工喝水,進食前必須洗手、洗臉,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個人衛生。 4.1.7在教育培訓中,對生產中涉及的危險有害物質的危害有害性,中毒后的處理方法,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培訓、考核。 4.1.8作業場所定期進行空氣監測。
46、 4.1.9不斷改進工藝、設備、使毒物濃厚、噪音、粉塵有效降低。 4.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4.2.1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4.2.2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4.2.3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4.2.4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4.2.5防塵防毒設施,必
47、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4.2.6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2.7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4.2.8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4.2.9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4.2.10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的場所設置沖洗設施。
48、 第二節 高溫場所操作規程 1.目的 為搞好公司高溫作業的安全防護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公司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3.操作規程 3.1安全生產部負責本單位高溫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2首次參加高溫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培訓才能上崗。 3.3凡是新、改、擴建工程的防暑降溫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3.4高溫崗位應采取有組織的自然通風,合理安排進風口和排放口。 3.5公司對產
49、生高溫的作業場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并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3.6在高溫作業場所附近,應設置員工休息室。 3.7按規定給高溫作業人員提供清涼飲料及防暑藥品。 3.8給高溫作業人員發放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如阻燃服、護目鏡、面罩等。 3.9公司應安排接觸高溫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10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第十一章 職業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企業財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促進生產發展,及時掌握事故發生情況,查明原因采
50、取措施,減少和杜絕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職業危害事故的等級劃分 根據職業危害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對生產造成的影響將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2.1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2.2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2.3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 3.職業危害事故的經濟損失 3.1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設備損失,原材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設備維護費用。 3.2間接經濟損失:因事故造成的停產、減產而帶來的經濟損失,
51、用于事故搶救、恢復生產等與事故有關的各種費用。 4.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程序 4.1職業危害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領導或調度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對重大事故 ,企業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初步原因、傷亡、經濟損失等)向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 4.2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基層單位,要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送主管部門。 4.3分廠發生職業危害事故,一般類型的各,需在七十二小時內提出書面報告,如發生重大特大事故,需在五日內,提出書面報告 5.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5.1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和分析 5.1.1重大職業危害事故處理過程中,
52、在不影響搶救事故的原則下,盡量保持現場原狀,未經領導許可,不許亂動。 5.1.2 職業危害事故發生后,要盡快采取措施,設法排除,并及時通知上級部門。 5.1.3輕微職業危害事故由分廠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 5.1.4職業危害事故由責任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本單位人員組織調查分析。 5.1.5重大職業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生產部組織調查分析。 5.1.6重大惡性職業危害事故由公司組織調查分析,并通知上級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5.1.7職業危害事故發生后,事故調查處理人員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5.1.8職業危害事故查清之后要召開事故分析會,使員工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53、 5.1.9于搶救事故和防止職業危害事故擴大而迅速恢復生產做出成績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5.2職業危害事故的處理 5.2.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追究責任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由于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職業危害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而造成職業危害事故的。 (3)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或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職業危害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事故損失更大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擅自啟動而造成職業危害事故的。 5.2.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相關人員從嚴處罰: (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后,
54、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2)在職業危害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推卸責任甚至稼禍于人的。 (3)職業危害事故發生后,由于搶救不積極或不盡力造成職業危害事故損失更大的。 (4)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后,不認真分析原因,采取整改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5)違反本制度規定程序,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5.3發生下列事故應追究各級有關領導的責任: (1)因沒有經過教育和培訓就上崗操作造成職業危害事故的。 (2)缺乏操作規程或規程不健全而造成職業危害事故的。 (3)用具不齊全不清楚而造成職業危害事故的。 (4)設備嚴重失修、超負荷運行、對存在的隱患和
55、缺陷不采取措施和修復而造成職業危害事故的。 (5)對職業危害事故熟視無睹,不認真采取措施和對職工違章作業制止措施無力,重復發生同類事故的。 (6)違章指揮、強令和擅自冒險操作而造成職業危害事故的。 5.4對職業危害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標準: (1)輕微職業危害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扣除50—200元;一般職業危害事故扣除事故直接責任200——500元;重大職業危害事故扣除事故直接責任500----2000元。 (2)對有上述5.2、5.3條規定的情況之一的,對職業危害事故相關人員及有關領導根據情況予以警告、罰款。 6.“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 6.1職業危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6.
56、2職業危害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 6.3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6.4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7.事故檔案管理 7.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分廠,在職業危害事故處理結束后,記入本單位職業危害事故臺帳。 7.2各單位每月發生的職業危害事故,月底前將職業危害事故報告送交安全生產部,由安全質管部進行月底統計上報,記入事故臺帳。 7.3重大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要建立重大事故檔案。 第十二章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證我廠生產連續穩定,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
57、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3.管理規定 3.1公司(甲方)必須對外委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3.1.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1.4乙方針對甲方生產區域內的職業危害是否有相關的保證體系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實。 3.2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生產技術部、安全質管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3.3甲乙雙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中,必須有職業危害防治條款,明確雙
58、方的工作責任。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安全技術監管部門審定措施后,方可實施。 3.4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5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3.5.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負責人。 3.5.2明確雙方現場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5.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單位生產特性及各項管理制度,并進行技術交底,明確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3.5.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和職業危害防治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措施。 3.5.5甲方
59、監管部門要同乙方簽訂協議書。 3.5.6甲方要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3.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3.6.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3.6.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要求。 3.6.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按廠部規定著裝配戴防護用品。 3.6.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3.7施工結束后,乙方要徹底清理現場,并通知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撤離施工現場。 3.8乙方發生職
60、業傷害亡事故,應由乙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由甲方安全技術監管部門報上級備案。 第十三章 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1.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職業危害事件,指導和規范職業危害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職業危害事件對廠員工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員工及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應急救援機構 2.1公司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公司總經理等領導班子成員、各部室、分廠第一負責人組成,發生事故時以指揮部為主,負責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2.2應急救援指揮部總
61、指揮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由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下設協調聯絡組、后勤保障組、搶險救災組、安全警戒組、醫療救護組。 2.3安全生產部為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調度室為應急中心。 3.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職責 3.1總指揮:總經理 3.1.1全面負責應急處理工作,領導應急處理的指揮和協調,對事故與災害的緊急處置迅速作出判斷與決策。 3.1.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1.3指揮現場人員撤離,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3.1.4決定事故現場是否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3.1.5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
62、做出安排。 3.1.6及時向上級安監部門報告重大傷亡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3.1.7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3.2副指揮:副總經理(分管職業安全衛生) 3.2.1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組織編寫項目總體應急預案,提出搶險報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3.2.2指導搶險報修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2.3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3.2.4審核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資料,發生應急救援事件時為組長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2.5組織繪制事故現場平
63、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3.2.6總指揮不在現場時代行工作。 3.2.7負責應急現場的直接指揮以及組織應急救援方案的演練。 3.2.8負責組織專業救災隊伍進行事故中心地帶的搶救與救災工作。 3.2.9負責組織自愿救險救災隊伍進行緊急情況下配合或替換專業救災隊伍搶險與救災,防止事故或災害擴大與蔓延。在事故調查清楚并定性的條件下,盡快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3協調聯絡組:安全生產部 3.3.1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3.3.2負責事故或災害的緊急救險、救災與處置情況的通訊指令的傳達,保證領導指揮機構與各成員之
64、間,本公司與上級和周邊公司之間(如地方消防、醫療機構)信息及時溝通,完成調度、匯報、通告與救援工作。 3.3.3負責在整個救險救災過程事與遇險人員的家屬聯絡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撫工作。 3.3.4負責對外消息的發布與澄清事宜。 3.3.5負責保險索賠事宜的處理,做好善后事宜。 3.3.6負責應急過程的會議、記錄與整理,應急事件結束后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會議記錄報告,并參與事件(事故)調查、取證工作。 3.3.7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對現場急救員與現場的所有作業人員進行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教育,使每一名從業人員都能夠掌握通暢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運等急救技
65、術,了解在可能出現的惡劣條件下求生求救的方法。 3.4后勤保障組:企管部 負責應急所需的機械、裝備、材料、生活保障物資的供應、組織、調集工作。 3.5搶險救災組:各分廠 3.5.1在第一時間內組織現場安全搶險救災工作,對搶救過程中的工藝設備、管線以及電力等進行調整和控制,并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現場情況。 3.5.2負責組織醫療人員對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臨時搶救和臨時處置,并協助醫護人員護送重傷員到相應的醫療機構治療。 3.5.3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3.5.4責組織調查事故經過,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
66、見。 3.5.5應急事件結束后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搶險救災實施報告。 3.6安全警戒組:各分廠安全員 3.6.1事件發生后組織警戒保衛人員封閉事故現場、隔離事故或災害區域。 3.6.2負責保護現場、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照相取證。 3.6.3負責維持秩序、疏通交通等工作;協助、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傷亡事故的處理。 3.7醫療救治組:質計部 3.7.1負責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3.7.2區分傷重程度,使重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7.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的治療效果,并將治療進展情況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機構,以便領導及時做出決策。 4.應急救援管理 4.1各單位要根據公司各類預案要求及時開展救援演練工作。 4.2公司內事故報警方式采用內部電話和外部電話線路進行報警,由指揮部根據事態情況通過公司內部電話發布事故消息,做出緊急疏散和撤離等警報。需要向社會和周邊發布警報時,由指揮部人員向政府以及周邊單位發送警報消息。事態嚴重緊急時,通過指揮部直接聯系政府以及周邊單位負責人,由總指揮部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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