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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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XX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制 度 匯 編 編制部門:XXX 編制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審批人:XXX 目 錄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領導干部輪流現場帶班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危險源評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變更管理制度 應急管理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
2、度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部門、基層班組安全活動管理制度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供應商管理制度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制度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法律、法規學習與培訓制度 識
3、別和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管理制度 文件檔案管理制度 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一、目的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班組及以上各級安全生產會議 三、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行工作。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目錄目的適用范圍職責工作程序附則目的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
4、范圍班組及以上各部門安全生產會議 職責 3.1安技部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行工作。工作程序 四、會議組織 4.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4.4.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一個季度召開一次,由公司辦公室召集,公司主要負責人主持,全體委員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4.4.2會議主要內容: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審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范措施,協調各部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
5、和期限,審議企業的重大事故,審定并通過對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和通報等。 4.4.3會議記錄由公司辦公室進行,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單位主管。公司辦公室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形成記錄。 4.2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 4.2.1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門召集,公司生產副總經理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安全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技術人員和各車間主管生產的領導等,并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時間由生產副總經理決定,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4.2.2會議主要內容:檢查上階段的
6、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業的貫徹落實措施;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和決定;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典型任務和事跡;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等 4.2.3會議記錄由安全環保部進行,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單位主管。安全環保部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形成記錄。 4.3部門(車間)級安全會議 4.3.1部門(車間)級安全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領導主持,全體組員參加,時間
7、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4.3.2會議主要內容:討論本部門如何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里安全生產上的各項決議以及公司在安全生產上的一些重大問題。 4.3.3會議記錄由召集人記錄,部門安技員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形成記錄。安全環保部不定期抽查會議記錄及決議執行情況。 4.4班組安全會議 4.4.1由班長負責召開,小組成員參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車間部門自定。 4.4.2會議主要內容:傳達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布置、檢查、交流、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規章制度等;分析班組內外事故案例;結合本班組特點開展事故隱
8、患的預測預控等。 4.4.3會議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車間領導和安全員每月進行定期檢查并簽字。 4.5各專業性安全會議 由各主管職能科室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主管職能科室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4.6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由各職能部門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各職能部門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4.7相關要求 4.7.1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
9、導進行傳遞,并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4.7.2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7.3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并得到允許。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4.7.4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7.5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安全環保部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
10、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 基本原則和依據 1.1 基本原則 根據產品的生產和設備特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和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顚S?。 1.2 依據 1.2.1 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和產業部頒布的勞動保護指示、標準; 1.2.2 安全大檢查中所發現的,尚未解決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 1.2.3 預防火災
11、、爆炸,對引起工傷、職業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術措施; 1.2.4 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 1.2.5 穩定和發展生產所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2. 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資金投入、人員投入與時間投入等)。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2.1 安全工程項目資金投入 為了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以及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工程項目的費用。如危險源整改資金、職業衛生工程資金、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設施的改造資金。 2.1.1 安全工程項目建設資金項目范圍應包括: 2.1.1.1
12、安全技術:以防止火災、爆炸、工傷等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護裝置、保險及信號裝置、回收處理、通風降溫等。 2.1.1.2 輔助房屋及措施: 有關保證生產必須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間等。 2.1.1.3 隱患整改項目。 2.1.2 安全工程項目維護保養資金; 2.1.3 安全工程項目建設和安全工程項目維護保養的人員、時間投入。 2.2 勞動防護與保健投入 為了保障生產過程中職工的安全與健康而投入的防護用品以及職工保健的費用。 2.2.1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服裝、安全帽、安全手套、防護眼罩、防塵、防毒口罩等)費用以及各種用品的使用年限; 2.2.2 保健費的發放:
13、保健費(個人) = 職工體檢費用 + 職業病預防費用 + 消暑飲料費用。 2.3 應急救援投入 為了有效控制突發事故而預先計劃的應急救援系統的費用。 2.3.1 應急救援設施(如防火墻、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搶險救災的工程設施及器具、警示標志、檢測報警儀器、通訊聯絡器材、搶險救災車輛、圍堤、回收裝置等)、設備、用具或用品等費用; 2.3. 應急救援組織辦公費用; 2.3.3 應急救援培訓及演練費用; 2.3.4 參與應急救援及演練人數、時間長度。 2.4 安全宣傳教育投入。 2.4.1 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包括三級教育、特種作業上崗培訓、安全知識講座等)的費用(教材費、講課費等)
14、; 2.4.2 安全生產例會、安全活動費用; 2.4.3 參與安全會議以及安全活動的人數、時間長度; 2.4.4 安全專題板報、宣傳欄、安全宣傳稿件、傳單等費用。 2.5 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2.5.1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正常開展工作所需的投入。應包括安全員人數、安全員的工資、津貼和辦公支出費用。 2.6 保險投入 可根據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來調整保險費率,包括職工工傷保險的安全投入、車輛保險投入等。 2.7 事故投入 在突發事故發生后,企業為了控制事故擴散、減少損失、處理事故而不得不進行的花費。主要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 2.7.1 事故處理活動費用; 2.7.2 對傷亡職工
15、的救治與賠償費用; 2.7.3 環境污染處罰與治理費用; 2.7.4事故發生導致企業停產的損失; 2.7.5企業價值損失和時間上的投入(企業價值損失指企業信譽的降低、形象的破壞,是一種負投入,是對前期用于提高企業形象、信譽的投入的損失。時間上的投入包括處理事故花費的工時、員工轉崗或培訓新員工的工時損失)。 2.8 安全獎勵基金投入 安全獎勵基金應分為安全先進集體和安全先進個人的獎勵,對其進行定期獎勵。對突發事件的先進集體或個人可單獨進行獎勵。 3. 不能列入上述內容的,如作為安全試驗、研究所需的儀器、設備等。 4.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和審批。 4.1 由單位領導會同工會及有
16、關人員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政策和企業有關勞動保護的具體規定,確定車間(單位)年度安措項目,指定專人作出計劃、方案。 4.2 公司副總經理根據技術總監意見召開有工會、各有關部門、車間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決定以下事項: 4.2.1 確定年度安措項目; 4.2.2 確定各個項目的資金來源; 4.2.3 確定設計負責單位及責任人; 4.2.4 確定施工負責單位及負責人; 4.2.5 規定完成和投用日期; 4.2.6 必須報請上級批準的重大項目,在核準后一定要落實上述責任及期限。 4.3 批準后的安措項目由生產計劃部門在下達技措的同時下達。 4.4 車間應在每年終前報出下一年的安措計劃。
17、 5.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執行檢查 5.1 主管領導、廠工會負責人每季度必須檢查一次,并在專題會議上由主管領導總結執行情況。 5.2 安全管理部門要對安措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每月向主管領導匯報執行情況。 5.3 重大安措項目應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以單位名義匯報執行情況。 6.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資金來源 6.1 安全設備的大修費用,生產設備因不合安全要求進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由大修理費用開支。 6.2 生產成本費用,凡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措,由生產維修費開支,攤入生產成本中,數額大都可分期攤銷。 6.3 安全獎勵,未列入以上項目或未列入年度計劃的臨時項目的,由企業獎
18、勵基金開支。 6.4 安措專用經費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每年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10 — 20%的資金支用。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連續性,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安全獎懲工作 3、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3.2 安全環保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制訂,并監督實施。 3.3 公司財務部負責落實安全生產獎勵資金。 3.4 安全環保部是安全獎懲管理歸口管理單位。 4、內容 公司按照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和“預防為主
19、,獎罰分明”的原則,在安全生產中施行獎勵和懲罰。 4.1有以下行為者,公司應在年終時從安全經費中給于獎勵: 4.1.1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4.1.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4.1.3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和減少損失的; 4.1.4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者。 4.1.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4.1.6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扎實,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組織安全檢查,落實安全措施,成績顯著者。 4.1.7專
20、(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嚴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項安全管理臺帳,基礎資料內容健全,記錄完整規范,管理出色者; 4.2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公司應給予處罰: 4.2.1每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爆炸事故)一起扣事故責任單位5000-10000元。 4.2.2若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每發生一次,對事故責任單位第一負責人罰款1000元,安全員罰款500元。 4.2.3若因違章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的,對事故責任人罰款300元。 4.2.4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輕傷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第一負責人罰款200元,安全員罰款100元。 4.2.5對發生事故而隱瞞真相
21、,甚至破壞現場、拒不配合事故調查小組工作的,除對事故單位按事故類別處罰外,另再罰該單位1000元,第一負責人500元,安全員200元。情節嚴重者按國家相關法規處置。 4.2.1安全環保部制定獎勵和處罰報告,報公司領導審批后執行。 4.2.2個人或單位獎勵在年終時從安全經費中支出。 4.2.3個人罰款在當事人接到處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上繳公司財務部,車間罰款從該車間下月工資結算中扣除。 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入廠教育 第一條:入廠教育的對象及級別。新工人、臨時工、合同工、培訓實習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工程承包工等,都必須進行入廠教育。入廠教育分為三級:廠、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 第二
22、條:廠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環保部進行教育。教育內容: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工廠概況、射干難產特點、共同性的安全規定,防毒防火基本知識,本廠安全生產的經驗教訓。 第三條: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車間概況、生產特點、車間工藝流程、工藝操作方面共同性安全要求與規定;車間設備、檢修方面共同性安全要求與規定;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經驗教訓。 第四條: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班長負責。教育內容:生產崗位的任務、生產特點、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安全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崗位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事故教訓及其預防措施。 第五條: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要求及考核規定。廠級教育:不少于48小時;車間級
23、教育:不小于36小時;班組級教育:不小于24小時;考核規定:各級安全教育后,均要進行考試,并將成績記入職工安全教育卡,考卷送安全環保部備案,考試不合格職工不得進入車間實習。 第六條:廠內工作調動,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返回崗位者以及干部參加勞動,要進行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 第七條:對外單位來廠參觀學習人員,工程承包工等,由接待室或安全環保部進行安全講話,講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項。 第八條: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職工,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教育,并經上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作業證后,方可從事作業。(車輛是指叉車廠內行駛)。 二、特殊教育 第九條:對特殊工種,主管部門應至少兩
24、年組織培訓一次,主要從專業工種安全技術和災害事故案例進行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第十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操作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十一條: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三、日常教育 第十二條:各級領導應對職工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職工自覺的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三條:安全環保部應通過安全教育室利用宣傳畫、安全技術簡報、事故圖片展覽、錄象等多種形式,廣泛
25、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重大危險性作業和重點項目大修,作業前施工部門和安全環保部要按預訂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施工、檢修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以確保安全。 第十五條:對重大事故責任者,要進行離崗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事故性質責任,考試成績,記入本人安全作業證。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各部門要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和考核結果。 第十七條公司、各單位要根據生產需要,確定培訓目標,指定培訓計劃并實施,培訓計劃變更要有記錄。 第十八條:各部門要對培訓教育方式和效果進行評價,確定是否達到培訓目的。 領導干部輪流現場帶班制度 一、目的
26、 為強化本標段生產過程管理中的領導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 三、術語、定義 1、領導干部:是指副總經理、生產部領導班子成員、經理助理。 2、現場帶班:是指項目部帶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現場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四、職責 1、安全環保部負責并對領導現場帶班具體開展情況的進行監督落實,負責對帶班資料收集管理,報送領導帶班情況。負責對帶班人員的考核。 2、辦公室負責編排項目部領導現場帶班表,及時傳遞帶班信息,并將信息匯總,對外報送帶班信息。
27、3、工程管理部負責監督落實項目部各項措施及要求,對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督促隱患整改,制止“三違”( 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認真落實帶班領導提出的問題及要求。 4、主要負責人必須現場帶班,相關作業班組必須認真落實帶班領導提出的問題及要求,對執行不力的按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加倍進行處罰。 5、帶班領導的主要職責: a.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b.檢查、糾正作業現場出現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缺陷及作業環境不良的狀況。 c.督促檢查現場出現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d.針對本班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組織處置本
28、班次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和生產安全事故,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的命令。 五、管理內容 1、現場帶班的工作形式 1.1項目部領導現場帶班制,是由負責帶班的領導,對本時段(8:30時—11:30時、14時—17:30時)內該作業面(作業班組)全過程所有作業活動進行現場巡查與監督管理。 1.2 正常情況下領導現場帶班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帶班結束后應給予相同工時的換休。 2、領導帶班制的具體規定 2.1 辦公室負責每月25日前編制完成下月的現場帶班表,標注帶班領導手機號碼和辦公室電話號碼。 2.2 帶班表必須明確規定每個工作時段的帶班領導,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空缺。 2.3 安全環
29、保部建立并保管領導現場帶班記錄,由帶班人員填寫在帶班過程中發現并處置的有關事項。 2.4 領導帶班必須在規定時間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 2.5 每日帶班領導必須與下工作日帶班領導進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2.6 嚴禁領導帶班空崗。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當班時,必須向副總經理請假,并安排其他領導值班。 2.7 當班領導必須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認真做好當班中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2.8 帶班領導每班可有多人,但要劃分各自所管范圍。 3、處罰規定 3.1未按時編排帶班表或有遺漏、空缺的;或未按時報送備案的,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3.2 未安排領導帶班,對責任單位
30、主要負責人處罰500元。 3.3 現場帶班人員出現以下事項的,處罰責任人300元。 a.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的。 b.無故不帶班或因故無法帶班但未請假導致空班的。 c.未進行領導帶班工作交接的。 d.不填寫相應記錄的。 e.不認真履行帶班工作職責的。 4、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或因指揮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導致事故擴大的按項目部有關規定執行。 5、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第5 條的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有關內
31、容 2、引用標準及專業術語 引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廠各部門、外來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4、職責范圍 4.1安環處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需求審核和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
32、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勞資處、安環處同意,方可變動。 5、特種作業的范圍 5.1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5.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5.3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5.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5壓力容器操作 5.6司爐工作業 5.7登高作業 6、日常管理 6.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關行政管理機構該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6.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
33、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6.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6.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6.5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關閉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
34、處理。 6.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行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6.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6.8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7.1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環處、勞資處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
35、安環處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 7.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7.3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車間向安環處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安環處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核結束后,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環處,證件發放由安環處負責。 7.4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環外。 8、外來人員 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特種作業監管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安全檢查和隱患排
36、查治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第一條:安全檢查的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防范和整改隱患。 第二條:對生產中的安全工作,除進行經常的檢查外,還要進行群眾性普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第三條:安全檢查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在原有的傳統安全檢查基礎上,逐漸推廣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與方法,采用各類安全檢查表進行科學檢查,提高檢查質量。 第四條:年終安全整改率要求達到85%以上。 二、組織方法 第五條:廠級安全檢查,由主管安全的廠長組織各車間和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六條:車間安全檢查,由車間主任組織車間技術人
37、員班組長進行,至少每半月檢查一次。 第七條:每年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裝置、危險品庫、廠房建筑、運輸車輛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分別由有關職能科室組織進行專業安全檢查。 第八條:針對季節特點,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冬季以檢查防火、防爆、防凍、防滑為主。夏季以檢查防火、防爆、防雷擊、防暑降溫、防臺風等為主。 第九條:班組長和和平工人,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班中巡回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整改。 第十條: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進行每日巡回檢查,查出問題及處理情況,應記入檢查記錄表。 第十一條:開展群眾性檢查活動,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領導、查隱患為主,依靠群
38、眾,邊查邊改,并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三、隱患消除 第十二條:對于查出來的隱患,要逐項登記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并由安全環保部督促檢查。 第十三條:對查出來的重大隱患項目,及時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通知有關部門迅速落實整改,通知書由廠長或副廠長批準,安全環保部簽發。 第十四條:對于廠內一進無法解決的問題,要采取臨時防范措施,同時書面報告上級領導部門備案。 重大危險源評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評估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
39、條件,并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3、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危害程度;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嚴重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對所評估出的重大危險源必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應急救援設備與設施; 4、應急
40、救援能力評價與資源; 5、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與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9、培訓與演練。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工作 1、安全評估的內容 ⑴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⑵重大危險的基本情況 ⑶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⑷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⑸重大危險源等級 ⑹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⑺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⑻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2、危險源安全驗收評估程序 危險源安全評估的程序為:前期準備;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劃分評估單元、評估方法選擇;現場檢查;定性評估;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作出安全評估結論;編制安全評估報告
41、;安全評估報告評審等。 3、工作要求 ⑴危險源評估工作必須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支持進行。 ⑵危險源評估小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指導性文件、規程以及規范等評價依據。 ⑶評估過程中參加評估人員必須明確評估危險源的對象、范圍和評估的目的,熟知現場實際情況。 ⑷安全評估內容和工作程序必須符合國家行業規范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建議。 ⑸必須在對評估結果分析歸納和整合的基礎上,列出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評估結果,指出現場應重點防范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明確重要的安全對策措施,并做出安全評估結論,編寫危險源評估報告。 四、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42、 職責 1、安環部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登記注冊、監督管理,以及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訂事故搶險、搶修。 2、生產部負責重大危險源崗位生產工藝的應急處理。 3、重大危險源所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并根據《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事故應急分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管理要求 1、重大危險源所屬各單位必須登記建檔,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職責,落實責任人。 2、各專業科室應對重大危險源所屬各單位進行業務指導,并對監控措施進行審查,對監控效果進行評價。 3、生產部要按規定的監測周期進行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測、評估、監
43、控,并制定應急預案。檢查應做好記錄。 4、安全環保部要加大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力度,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查。 5、安全環保部對重大危險源的建檔、檢測、評估、監控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他專業技術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6、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場所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對從事重大危險源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 8、重大危險源崗位職工要嚴格操作規程,嚴格巡回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立即匯報。 9、登記完善重大危險源內容,內容包括危險源的名稱、地點(用圖示表明具體位置)、性質、潛在危險、可能造成的危害、應對措施等。 變更
44、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變更規范管理,清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提高工作質量,促進變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制訂本制度。 1.人員的調動 必須由用人單位寫出需用人計劃、申請,報勞資處審核,主管經理審核,方可人員調動。 2.管理的改變 任何人無權做出管理改變,確需管理改變,由單位寫出申請報主管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管理的改變。 3.工藝操作指標的變更 3.1使用單位不準隨意變更工藝控制指標,尤其是各種化學反應的壓力溫度、原輔材料及產品質量等重要控制指標。 3.2各單位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定額的查定,監督工藝指標執行,優化操作技術及工
45、藝技術,消化吸收外來經驗和技術。從實踐中找出影響安全,成本和生產過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藝指標,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3.3各級技術管理人員要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工藝指標的執行情況,了解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3.4工藝指標變更程序 一般指標變更由生產車間技術負責人向公司主管部門提交工藝控制指標變更申請表。由生產技術負責人協調設備、安全、調度、供應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對工藝指標變更申請進行論證。由技術部門編制工藝指標變更通知單,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下發生產單位,調度室,并報總工辦備案。重要或較大的工藝控制指標變更,需報總工程師批準簽發。 3.5.工藝配方變更、原材料替代、設備技術變更
46、 3.5.1生產單位不準私自變更工藝配方(優化試驗配方除外),降低原輔材料質量標準,變更品種。 3.5.2對于優化配方的試驗和新型原輔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產單位和生產處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及試驗方案,編制試驗計劃,上報總工程師批準,總經理簽發后,由生產處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3.5.3關鍵設備及裝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產處、總工辦、設備處和有關技術人員廣泛搜集新設備、新技術信息,研究在用設備、裝置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造方案,經公司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經理辦公會批準后,適時安全實施。 4.檔案管理 4.1人員的管理,由人事部存檔。 4.2工藝、技術的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生產部
47、負責統一管理技術檔案,車間可以復印,保存復印件。 4.3設備檔案由設備部負責管理,車間可以復印,保存復印件。 4.4要加強技術保密管理,嚴格遵守管理的規定。 應急管理制度 為了確定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最大限度地防治和減少可能產生的事故、傷害、損失和對壞境的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建立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事故、緊急情況和災害發生時的應急處理及搶險救災的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修改、完善本項目的應急預案; (2)發生突發事件時,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應急處理; (3)掌握險情事故、緊急狀況和災害發生的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確定險情對策,并向
48、有關單位通報; (4)負責應急力量的調配,應急物資準備,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習。 2、成立本項目應急指揮小組 組長:王有明 副組長:吳文山 組員:吳可紅、李慧、劉登文 (1)應急指揮小組其職責是安全救護、通訊聯絡。 (2)組長職責是負責本單位人員、物資和資金的調配并組織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習。 (3)副組長職責是在緊急狀態下對物資、人員的具體調配以及與消防、公安、和醫院等部門聯系,獲取支持。 (4)組員職責負責救援、搶險、疏散人員與物資、保護現場及配合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負責對緊急情況發生后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驗證,總結經驗并完善本制
49、度。 二、演練及職責 各類突發事件對應的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根據指揮部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應急預案,并組織培訓及演練。具體編制管理的職責分工為: 1、安全環保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全保通應急救援預案、雨季防洪度汛應急預案、危險爆炸物品管理應急處理預案、夏季防暑降溫應急預案、消防安全應急救援預案、路基、橋梁工程施工事故搶險應急救援預案。 2、綜合辦公室:公共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預案;食物中毒處置預案;廚房滅火處置預案;車輛滅火處置預案。 3、財務部負責:財務室防盜搶劫處置預案;會計室滅火處置預案。 4、各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中識別的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保安全部門備
50、案,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及演練。 三、應急準備和相應措施 各類突發事件的歸口管理部門是該類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的責任部門,要負責做好以下日常準備工作: 責督促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定期保養檢查并記錄,保證各類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保證疏散通道通暢及各種疏散救援設備的正常使用; 負責組織評審、培訓、演練、修訂管理類別的應急預案。 各部門應保證管理責任范圍內在發生突發事件時確保工作正常運轉。 辦公室負責建立與公安、消防隊、醫院、防疫站、環保局相關政府部門通訊、聯絡方式,并收集相關資料信息。 四、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按程序報告,設備人員的調度及時、事故現場有專人保護,并
51、由相關人員寫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原因保本單位應急指揮小組并備案,同事妥善處理好事故現場。 2、在事故處理完畢后應急指揮小組負責事故后的恢復。 3、事故總結:本單位應急指揮小組要對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對事故處理提出意見交由單位負責人確認后予以實施,找出負責人和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并提出整改措施、處理意見,對試試效果進行監督驗證,并在本單位內通報,健全管理。 五、監督、檢查、獎懲、責任追究 各類突發事件歸口管理的只能部門定時對應急預案和相應措施的培訓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對應急設備的配備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巡檢,遇有違規責成責任部門整改。按照《責任書》規定執行獎懲規定;對不按規定執行的
52、依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 是指職工在企業生產活動中所涉及到的區域內,執行與工作有聯系的任務,受生產(工作)過程中存在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使人某些器官失去正常的機能,致使受傷人立即中斷工作的一切事故。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凡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由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將事故的經過、主要原因、防范措施以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填寫出書面報告,報公司安環部。 2.發生重大人身、設備事故,單位必須立即采取緊急搶救措施,并保護好現場,直接報主管領導。主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迅速趕到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查明原因后,并負責及
53、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3.《人身事故報告表》的填寫,是工傷事故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必須在限期內及時填報。 三、工傷事故的分析和統計 發生重傷事故、重大未遂必須堅持“三不放”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認真分析。 1、根據調查分析,確認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其次原因和間接原因,明確責任。 2、根據調查分析的各種原因,制定其防范措施。 3、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隨書面調查報告,分別上報有關單位。 4、在事故調查中,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進行全面統計,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并分別填入事故調查表和月報表。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基本準則
54、 第一條:對于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災、爆炸危險的過程及設備,必須嚴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減少災害損失。以保障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 第二條: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積極采用先進的防火、滅火技術,充分發揮專業和義務消防隊的作用,開展安全防火教育,加強防火檢查和滅火器材管理。 第三條: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綜合采取預防、局限、消火和疏散的對策,達到:嚴格控制和管理各種危險物和發火源,消除危險因素;將火災和爆炸危險性局限在最小范圍內;迅速撲滅火災,防止蔓延和發生次生災害;作業人員能迅速撤離險區,安全疏散。 二、火源管理 第四條:焊割動火管理規定 (
55、1)禁止在貯罐區、汽油庫及危險品倉庫、成品倉庫內動火,對需檢修的部分應拆至距離危險源30米外進行。 (2)高處焊割作業,要采取防止火花飛濺措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3)漂浮有易燃物的地溝、池、坑周圍10米內,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第六條:磨擦、沖擊及高溫表面 (1)禁止穿戴釘子鞋進入貯罐區,汽油庫等危險場所。 (2)搬運易燃、易爆、危險品容器或在危險場所搬運鐵制物品,不得拋擲、拖拉和滾動。所用扳手、榔頭等工具應為銅、鋁合金或鍍銘的鋼鐵材質。 (3)高溫設備及管道必須保溫,禁止在高溫設備、管道、燈泡表面上烘烤可燃物。 第七條:電火 (1)危險場所的照明、布線及電氣設備
56、、應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潔。干燥和絕緣良好。 (2)因生產需要安裝臨時電氣線路及設備,應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安技科批準后,方可安裝,并限期拆除。 (3)高大建筑,主配電設備、貯罐區,排放可燃氣體的煙囪等,均應設置避雷保護裝置,其接地電阻值應不大于5歐姆。 (4)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廠房及車間的設備、管道、構架、鋼屋架、電纜外皮等較大金屬構件,都應良好接地,接地電阻值應不大于5歐姆。 第八條:靜電火花 (1)禁止在裝油或其他易燃液體過程中取樣,測量或將金屬物品放入罐(槽車)內。 (2)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3)禁止使用噴射蒸汽加熱易燃液體。 (4
57、)貯罐區采取下述防靜電措施。 門口設導除靜電銅棒、進入人員要以手握一下。罐區工作人員要穿防靜電服及導電鞋。物料進入大貯罐要從罐底進料,汽車槽車卸料先接好地線。輸送物料管道法蘭間用鉛墊片,每100米安裝一支接地線。 (5)生產車間所用易燃品貯槽,要裝設接地線,進料管要插到距槽底10-15公分。 (6)在作業條件改變的情況下,必須采取防靜電措施。 三、火災危險性分類 第九條:本廠各生產車間及貯存物品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是按照《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石油化工篇第二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廠下述產品屬甲類火災危險生產:莠去津車間、莠滅凈車間、108、109車間; 屬于乙類火災危險
58、生產的有:粉劑加工(1號、2號)。 第十一條:本廠下述物品貯存場所,屬于甲類火災危險區:貯罐區、溶劑倉庫、廠內露天易燃品堆場、化工危險品倉庫、各成品倉庫、氫氣鋼瓶處、溶解乙炔鋼瓶處。 四、工藝生產裝置與控制 第十二條:工藝生產裝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間距,應按《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第四章第一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采用敞開式結構。非敞開式的廠房應符合以下的防爆要求: (1)廠房的泄壓比,泄壓措施,應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則》GBT16-87第3.4.2-3.4.4條規定。 (2)有良好的通風,通風機應設在單獨風機室內或采用防爆電機。 (3)散發可燃蒸
59、氣,粉塵的比重大于0.8的廠房,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有易燃、可燃液體的室內地面,應平整不滲漏,有一定的坡度并設排水溝。 第十四條:防爆及防止爆炸擴展的安全裝置: (1)因反應物料爆發性反應造成超溫、超壓而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溫度報警信號及手動緊急排放設施。 (2)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的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導爆筒應引向室外安全方向。 (3)易爆設備附近,可設置防爆墻。 第十五條:對已損壞或有漏泄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管道,應停止使用,盡快修復。 第十六條:可燃氣體放空管,應采取靜電接地,并在避雷設施保護范圍之內,放空管高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緊靠建筑物
60、、構筑物布置設備的放空管,應高于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 (2)在設備區內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第十七條:生產貯存、裝卸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設備及管道,應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第十八條:所有防靜電接地線必須堅固可靠,接地線的截面積應不少于10平方毫米。 單獨的防靜電接地電阻可在50歐姆以下,如有其它目的的接地極共用,應滿足其它的接地極共用,應滿足其它的接地極的技術要求。 第十九條:輸送易燃液體,應根據管徑及介質的電阻率,選擇適當的安全流速。 第二十條: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及管道系統,應有用惰性氣體(蒸汽N2氣等)置換的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裝置設備
61、及廠房的防雷和電器設備的防爆,要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規定。 五、貯運設施 第二十二條:易燃可燃液體貯罐成組布置時的要求,防火堤與分隔堤的設置,應執行《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石油化工篇第二節、第四節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面計、呼吸閥,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貯罐,如一乙胺、異丙胺、叔丁胺、甲苯等,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 第二十四條:液氨貯罐上,應設液面計,壓力表和安全閥。液氨露天貯罐應采取絕熱、隔熱措施或設有冷卻噴淋設施。 六、消防措施 第二十五條:在各生產車間易于發生火警的崗位附近均設置簡易滅火器材
62、,在倉庫、食堂、辦公大樓等地,也應備有相適應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六條:各類滅火機和消防器材均放在固定的顯眼的地方,由廠安技科負責管道,定期檢驗,及時修理更換,保持完整好用。 第二十七條:貯罐區所有貯罐,均設置有空氣泡沫滅火設備。水溶性的甲醇貯罐,采用抗溶性空氣泡沫滅火。 第二十八條:發生火警時,必須立即向廠安全環保部或縣消防隊報警,迅速切電源,消除可燃物,切斷其來源,并根據火災特點,正確選用滅火劑和器材,積極搶救。 七、動火規定 第二十九條: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工作需要確定下述地點和部門為固定動火區:機修車間 第三十條:除固定動火區外,其它為禁火區;需在禁火區內動火時,必須
63、申請辦理“動火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禁火區內動火,根據危險程度劃分為三級。 一級動火:易燃、易爆車間裝置、設備、管道及其周圍的動火。 二級動火:固定動火區 特級動火:安全環保部不能決定的動火項目,屬特級動火。 第三十二條:動火證按下述規定辦理: (1)“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專人或由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 (2)申請動火單位根據“動火證”要求,認真填寫和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安全措施。 (3)一級動火由廠安全環保部審批;二級動火由車間主任審批;特級動火由廠長審批。 (4)必須在“動火證”批準的有效時間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凡延期或補充動火,都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第三十三條
64、:危險場所動火,必須進行動火分析。分析者在“動火證”上填寫分析結果并簽字。 第三十四條:動火人到達動火點,首先要和該車間當班班長查驗“動證”,經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有安技科人員簽字方可動火。 第三十五條:“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涂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第三十六條:動火的安全規定: (1)凡在貯存、輸送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管道容器及設備上動火,必須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極與其它生產裝置有效隔離。 (2)凡有易燃、易爆物質接觸過的設備(包括停用的、舊設備)、管道、部件等;不論在何處動火,均應徹底清除易燃、易爆物質蒸汽壓力在進汽閥前,不得低于0.4MPa(4Kg/c
65、m2),吹掃時間,一般不得少于4小時。 (3)經清洗過的設備,動火前要進行分析??扇細怏w濃度符合以下標準方可動火: 爆炸極限大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0.5%;爆炸極限小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0.2%;如不經分析、審批者必須保證無危險,才可簽署動火許可證。 (4)由于動火分析及設備清洗等的復雜性,審批者對于動火的安全可靠性尚有懷疑時,應采取惰性物質保護措施。如充水帶蒸汽或用CO2-氣體等。特別對一無人孔、手孔的密閉設備,一般應采取惰性物質保護,以保證動火的絕對安全。 (5)帶物料、帶壓的設備,一般不準動火;如確有需要,需經安全環保部提出報告。廠
66、長或生產廠長批準。 (6)動火現場要設置滅火器材。 (7)禁火區使用塑料焊槍、電鉆等,要經安全環保部批準。 (8)動火看火人,由動火部門領導指派。其責任是負責動火現場安全、備滅火器、專職看火,直到動火結束,并保證現場不留余火。動火看火人不得中途離開,從事其它工作。 八、一般防火規定 第三十七條:禁止在廠生產區的任何地點吸煙。 第三十八條:禁止在廠生產區內明火照明。 第三十九條:禁止在廠生產區內焚燒雜草和垃圾。 第四十條: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進入貯罐區及化工危險品倉庫。 第四十一條:禁止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進入化工危險品倉庫,上述車輛進入貯罐區必須帶好滅火罩。 第四十二條:禁止使用易散發可燃蒸汽的液體清洗設備、用具、地面及衣服。 第四十三條:油棉沙、油紙等易燃物品,應放在鐵制容器內,放置在安全地點并及時清理。 九、火災、爆炸事故和搶救原則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各級領導或職工應在迅速消防部門報警的同時,積極組織搶救,盡快撲滅火勢,減少事故損失。 第四十五條:裝置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為了確保職工及撲救,人員人身安全,應首先切斷電源,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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