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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權眾籌與小微企業業融資資的法律分析一、眾籌、股權眾籌一、眾籌、股權眾籌“眾籌”:Crowd Funding 望文生義地理解,“眾籌”就是向大眾籌集資金一、眾籌、股權眾籌一、眾籌、股權眾籌債權債權眾籌捐贈贈眾籌回報眾籌股權權眾籌 債權眾籌(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投資者對項目或公司進行投資,獲得其一定比例的債權,未來獲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 捐贈眾籌(Donate-based crowd-funding):投資者對項目或公司進行無償捐贈 回報眾籌(Reward-based crowd-funding)(又叫實物眾籌):投資者對項目或公司進行投資,獲得產品或服務
2、股權眾籌(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投資者對項目或公司進行投資,獲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權一、眾籌、股權眾籌一、眾籌、股權眾籌一、眾籌、股權眾籌一、眾籌、股權眾籌團購與實物眾籌的區別一、眾籌、股權眾籌一、眾籌、股權眾籌一一、眾籌、股權、眾籌、股權眾眾籌籌 由國外而國內 二二、眾籌所涉法律規定(風險)、眾籌所涉法律規定(風險)“美微”的命運:美微傳媒的行為很快引起中國證監會的重視。2013年3月21日美微傳媒通過微博發布聲明,稱近期一直就公開融資問題與證監會溝通,承認淘寶出售會員卡募集資金的行為不合適,原因是現階段美微傳媒為“有限責任公司”,因而不具備公開募股的主體條件。
3、隨后,其向所有購買憑證的投資者全額退款。二二、眾籌所涉法律規定(風險)、眾籌所涉法律規定(風險)“人人投”的規避:為了方便投資及資金管理,在人人投,投資資金通過易寶支付;投資給融資方時,并不以單個投資人名義,而是由投資人組建一個有限合伙企業進行投資。非法集資非法集資二二、眾籌所涉法律規定(風險)、眾籌所涉法律規定(風險)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之專題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及監管“P2P和眾籌融資要堅持平臺功能,不得變相搞資金池,不得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等非法金融活動?!倍?、眾籌所涉法律規定(風險)、眾籌所涉法律規定(風險)非法公開發行股票非法公
4、開發行股票三、股權眾籌與三、股權眾籌與IPO比較比較在投資風險上,股權眾籌比IPO要大很多。IPO的企業必須要通過中國證監會的審核,而審核通過的前提是存續三年、合法存續經過律師背書,有一定的、較為穩定的業績、財務規范且財務報表經過專業會計師審計,上市過程中還要經過券商輔導、保薦,信息披露文件更是需要符合監管的要求與審核;最不濟,萬一發現風頭不對,股民還可以通過公開的交易市場“用腳投票”開溜。反觀股權眾籌的企業,往往處于草創階段甚至根本就沒有企業,上午還在生火做飯下午或許已經關門,而介紹融資的“媒婆”股權眾籌平臺,如人人投,早就在其投資服務協議中明確說明:“注冊會員可以在網站上瀏覽公告、項目介紹
5、、項目評論等網站開放信息,經過網站審核的認證投資人還可以查看項目內容頁的詳細信息、評論項目并進行在線投資?!薄熬W站僅為注冊會員提供網絡空間及技術服務,我們并不能完全確保注冊會員提交的信息是完全無誤的。”三、股權眾籌與三、股權眾籌與IPO比較比較 同時,IPO成功后投資者成為IPO企業的股東,證券市場有一套成熟的規則管制內部管理人、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盡管這套管制規則也偶有失靈,但相比于股權眾籌后投資者基本無法參與到企業當中、也無從了解相關企業的信息,IPO還是有章可循。另外,相比后IPO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股權眾籌所得資金管理漏洞很大,被籌資者濫用或亂用的機會較大。在眾籌平臺參與的情況下,也在
6、存在眾籌平臺與籌資者串通的可能。三、股權眾籌與三、股權眾籌與IPO比較比較 股權眾籌作為互聯網時代的新現象(姑且不叫“新生事物”)能夠蓬勃發展,也有著IPO不可替代的優點:第一,在服務對象(融資方或籌資方)上,如果說IPO企業是中小企業,那么股權眾籌的服務對象則規模更小、發展階段更早,甚至根本就沒有企業,只是創業者的一個創意或想法,比如動畫電影大魚海棠。因此,股權眾籌對于初期創業者的支持更直接、更有力。三、股權眾籌與三、股權眾籌與IPO比較比較 第二,在響應時間上,股權眾籌因為不經過主管部門核準或批準,而直接通過互聯網溝通、聯絡、支付,比互聯網要迅速得多,為創業者快速實現夢想提供了機會。三、股
7、權眾籌與三、股權眾籌與IPO比較比較第三,在投資門檻上,股權眾籌將股權投資從中高層投資者的“云端”變成草根的游戲,滿足了其以較小投入獲取較高回報的“小賭怡情”心理。以往,小微投資者想要獲得“原始股”是不可能的,只好在IPO過程中的“打新”。因為“傳統證券法思路下,出于保護公眾投資者的目的,(股權投資)這種高風險投資機會被保留給合格投資者,是高收入人群的專利,普通公眾投資者不允許介入。而且在前互聯網社會中,向公眾募集小額資金,對于中小企業和創業企業來說也成本巨大,得不償失,很少有人愿意做這種嘗試。因此VC、PE的暴富神話才會盛行一時。但互聯網技術通過降低信息傳遞成本和資金支付成本,大幅度降低了多
8、人小額集資的成本,眾籌因此被稱為打開了中產階級高風險投資的門檻,可能成為“金融民主化”的先驅”。第四,在精神層面,滿足了草根階層幫助他人并有所收獲的心理。中國自古以來對以“綿薄之力”幫助別人者持表彰、贊賞的態度,但草根們在市場經濟時代常感失落。股權眾籌,人們印象中一個大家幫助大家的平臺,一個只要好不多錢就可以幫助別人實現夢想的平臺,又給了普通人一個做英雄的機會。四四、股權眾籌股權眾籌的法律的法律規制規制 第一,只可“小賭怡情”,不可“大賭亂性”。從投資者一面,應當有投資額度限制,每一投資者在一定期限內(如12個月內)對同一項目的投資不得超過一定數額(如5萬元),防止沒有經驗的投資者被融資一方華
9、麗的辭藻所蠱惑;從融資者一面,同一項目在一定期限內(如12個月內通過股權眾籌)不得超過數額(如200萬元),防止融資者的道德風險。第二,股權眾籌平臺的備案制度。由于股權眾籌沒有其他中介機構的介入且不宜設計過多的中介機構介入,眾籌平臺肩負著IPO過程中中介機構的職能,故其設立后應當備案。四、四、股權眾籌股權眾籌的法律的法律規制規制 第三,投資過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度。(1)融資擔保制度。這里的擔保是廣義的,包括兩種形式,一是如人人投模式,需要籌資人在融資前先提供不少于計劃融資額10%的資金,匯入融資賬戶;二是如其他眾籌平臺所做的,設立領投人,一般投資者只是跟投人。領投人必須是有實力的專業投資人。(2
10、)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五、五、股權眾籌股權眾籌的后法律的后法律規制規制融資實現后眾籌企業的規范治理。這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眾籌平臺的監督職責(類似于IPO過程中的券商持續督導);二是眾籌企業本身的特定治理模式。筆者以為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強化定期會議制度,每個季度應當召開一次投資人會議,內容是通報公司治理信息、報告公司重大事項;信息披露制度,眾籌企業應當定期(如每一季度)向投資人定向公布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報表;賦予一般投資人在股東會上的特別表決權,即對特定事項擁有特別表決權;特定的分配政策,即眾籌企業的分配應當按照一般投資人(跟投人)、領投人、融資人的順序分配股利。這種治理模式,應當由中國證監會以指引的形式推行。五、五、股權眾籌股權眾籌的后法律的后法律規制規制 責任追究制度。對于融資過程中的虛假陳述,籌資人、眾籌平臺應當負有回購義務及損失賠償義務;對于公司治理中的信息披露瑕疵,籌資人應當負有損失賠償責任,而眾籌平臺負有監管不力時的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