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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OO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XXOO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出資人”)單獨出資,設立XXOO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中文名稱:
第四條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主營:
兼營: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名稱、出
2、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XXOO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
名稱
認繳情況
設立(截止變更登記申請日)時實際繳付
分期繳付
出資數額
出資
時間
出資
方式
出資數額
出資 時間
出資方式
出資數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XXOO有限公司
XXOO萬元人民幣
2013年[ ]月[ ]日
實物
XXOO萬元人民幣
2013年[ ]月[ ]日
貨幣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由股東行使
3、下列職權:
1、批準公司經營方針、重大投資、重大資本運作項目方案;
2、委派或更換公司的執行董事,決定其報酬事項,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3、委派或更換公司監事,決定其報酬事項,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批準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對公司發行股票和債券做出決定;
8、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定;
9、批準和修改公司章程,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
10、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取得資產收益。
第九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1名,
4、由股東委派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任。
第十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l、執行股東的決議,向股東報告工作;
2、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股票、債券的方案;
6、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子(分)公司及直屬派出機構的設置;
8、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聘任或解聘所屬子(分)公司及直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9、制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5、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公司總經理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總經理??偨浝硇惺瓜铝新殭啵?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7、聘任或解聘除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任期屆滿,可連任。
第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6、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東委派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7、
第十六條 按照《公司法》規定,本公司會計年度為公歷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執行董事批準,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十八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第八章 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及社會保
8、險
第十九條 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人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并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制定公司有關的勞動人事、工資管理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并依法招收和辭退職工。
第二十一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二十二條 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執行國家頒布的住房、醫療、社會養老保險等制度,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
9、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職工依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二十五條 公司研究決定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經營期限為長期,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10、
3、股東決定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設立子公司及分公司,代表處等分支機構。
第二十九條 公司中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的活動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辦理。
第三十條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時間內,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兩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蓋章: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