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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漢百家企業投資聯盟(籌)
發起人協議
(草稿)
武漢百家企業投資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是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自由”的原則,擬在武漢企業家協會的領導下,由武漢萬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武漢昌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武漢市投資領域各大領先企業和金融、保險機構、商貿物流行業領先企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組織、武漢商業控股集團各權屬單位等單位(詳見后附會員簽署表,排名不分先后)共同發起,自愿組成的行業合作協作組織。
協議各方本著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設立聯盟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并簽
2、訂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聯盟名稱
聯盟的名稱暫定為武漢百家企業投資聯盟,名稱以相關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為準。
第二條 聯盟業務范圍
(一) 策劃和組織實施與投融資業務有關的會議、論壇、座談會、項目考察等活動,促成聯盟成員之間及與各大投融資、金融機構的廣泛合作及有效對接;
(二) 聯盟將定期組織對金融、投融資領域的前沿理論、行業熱點、政策法規、未來發展等課題,組織研究機構、專家和學者進行調查研究,并積極與政府管理部門保持溝通,及時向聯盟成員反饋各種投資信息;
(三) 積極整合各金融、保險、擔保機構、證券公司、投融資行業社團組織、投融資顧問機構、律師事務
3、所、上市公司及融資創業企業資源,搭建投融資對接和信息交流平臺,構建資金池和項目池;
(四) 打造一支由政府相關機構管理人員、知名行業專家、經濟學者、經濟法資深律師等組成的精英智囊團隊,為聯盟成員服務,尋找、篩選、評估和推廣具有高速成長前景及豐厚利潤的投融資項目,設計投資工具,為聯盟成員設計持續贏利方案和以資本增值為目的的資本運作與擴張活動的戰略計劃,并根據實際需要在項目運作中提供服務、協助項目完成;
(五) 利用聯盟的影響力,敏銳捕捉國家經濟金融政策導向,預先了解并積極推廣適合聯盟成員及符合政策方向的新型投融資產品,并積極組織規范的投融資推介工作,簡化投融資對接流程,協助聯
4、盟成員、投融資機構尋求投融資機會;
(六) 積極拓展融資渠道,為聯盟成員并購、上市、募集資金等投融資活動提供業務咨詢和指導:
(七) 利用聯盟自建網站、《大眾企業管理》、《天下漢商》雜志等媒體為聯盟成員及企業提供機構傳播、投融資信息發布、金融產品推廣、人物高端訪談等專項服務,并定期對聯盟成員發布投融資信息交流內部刊物。
(八) 其他符合聯盟成員共同利益的有關事項。
第三條 聯盟的組織機構(詳見附錄架構圖)
(一) 聯盟設名譽會長一名,擬由武漢政商界具影響力的著名人士擔任;
(二) 聯盟設顧問團,包括顧問若干名,擬由武漢商控集團歷任董事長及現任總經理擔任,并將增補投
5、資行業權威專家、政商界知名人士、經濟、法律界資深學者專家、及各聯盟成員推薦的高端人士擔任。
(三) 聯盟設會長一名,會長職責:
1、代表聯盟簽署重要文件;
2、一召集并主持聯盟成員大會;
3、決定聯盟的其他重大事項;
4、審議聯盟秘書處提交的議案,擬訂聯盟年度工作計劃;
5、監督指導聯盟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6、促進成員間的各項投融資交流與合作;
7、聯盟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聯盟設副會長一名,擬請行業機構領導人、權威專家及由各聯盟成員推薦的人士擔任,接受邀請出席聯
6、盟的各種活動。
(五)聯盟設秘書長一名,負責主持聯盟秘書處日常工作,在理事會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
(六)聯盟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公機構和執行機構。秘書處職責:
1、擬定章程及修正案草案;
2、管理聯盟的所有文件檔案和其他資料;
3、組織實施聯盟工作計劃,并負責聯盟的宜傳:
4、負責聯盟成員間的聯絡工作,處理聯盟的日常事務;
5、審核和接納新成員,受理成員退出聯盟的申請;
6、接收并管理聯盟成員及其他機構的贊助款項:
7、向聯盟成員通報符合要求的重點項目;
8、負責組織安排聯盟成員的聯誼活動:
9、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七) 聯盟設常務會員和普通會員,各會員單位須指派
7、一名聯絡員,負責與聯盟秘書處的日常聯絡工作。聯盟成員聯絡員的具體職責包括:
1、參加聯盟的各項活動,承擔聯盟委托的工作;
2、及時反饋聯盟成員的投融資需求及對聯盟工作的建議;
3、及時、準確地向聯盟提供不涉及商業秘密的投融資信息資料;
4、協助聯盟秘書處完成有關企業項目的評審工作:
5、負責完成聯盟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經費來源:
(一) 聯盟會員單位繳納會費(聯盟首期會費為人民幣5萬元/年);
(二) 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收取企業咨詢費用;
(三) 通過管理基金,獲得1-5%的基金管理費;
(四) 促成項目
8、與資金的對接,為項目提供支持,參與投資并獲取投資回報.
第五條 發起人的權利:
(一)自愿加入聯盟,成為常務會員單位;
(二)以發起人身份向聯盟推薦投融資及相關行業的精英企業及金融、法律機構作為會員單位,對于發起人單位推薦的成員聯盟將優先吸收入會.
(三)對聯盟工作有建議、監督權;
(四)對聯盟的各項工作有知情權,對聯盟的各類活動有參與權;
(五)參與認購意向投資額,并優先享有投融資項目信息,及投融資項目實施的優先選擇權:
(六)有權參加聯盟組織的專題會、論壇、研討會、信息交流及考察等活動;
(七)享有聯盟網站、合作媒體單位、各專業網站、《大眾企業管理》、
9、《天下漢商》雜志等媒體信息發布、業務推廣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第六條 發起人的義務:
(一) 遵守國家法律和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維護聯盟的聲譽和利益:
(二) 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活動,履行規定的義務與相關委托事項;
(三) 為聯盟貢獻自身機構資源、服務、優勢與專業能力,并向聯盟推薦相關行業優質機構、企業及個人,為聯盟的實力和社會影響力不斷擴大做貢獻:
(四) 及時、準確地向聯盟提供所需要但不涉及商業秘密的投融資信息資料;
(五) 對聯盟提供的有關企業信息資料,聯盟承諾嚴格保密,不得翻印、轉賣、發表或以其他方式泄漏;
(六) 未經授權,不得單獨以聯盟的名義辦理業務、舉辦活動或發表
10、言論;
(七) 指派自身機構專員負責聯盟的聯絡對接:
(八) 按約定按時繳納年會費。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變更及解除、賠償條款
(一) 協議的生效條款
本協議書經簽章(個人簽字,單位由各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二) 協議的變更條款
本協議內容發生任何變更,須經協議各方共同協商,并訂立相應的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
(三) 協議的解除條款
本協議書于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協議協商解除:
1、由于協議各方中任一方的違約行為,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協議不能正常履行:
2、發生不可抗力的情形。
(四) 協議的賠償條款
協議各方承諾,其簽訂本協議均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
11、批準協議各方因違反本承諾給相對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條 附則
(一)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共同協商解決.
(二) 協議各方經協商一致,并經各方簽署的修改補充協議和附件自各發起人簽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沖突處,在補充協議中加以說明。
(三) 本協議文本正本一式五份,發起人單位加蓋公章及代表人簽字后生效,上級主管單位留存一份,其余由聯盟秘書處留存用于辦理報批或備案.,各發起人持復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錄一:武漢百家投資企業聯盟架構圖
(草案)
辦公室
策劃部
各成員聯絡員
法務部
名譽會長
會長
顧問團
副會長
秘書長
秘書處
注:首期顧問團成員為商控前三任董事長及現任總經理
發起人單位:
簽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