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海洋)》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運輸合同(海洋)(4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運輸合同(海洋)
訂立合同雙方:
(簡稱甲方)委托 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托運 (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經濟合同法》和 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集中
2、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 貨物于 _天內集中于 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 裝船時間
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 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 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 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
3、航,費用由 方負擔。
第六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 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 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運輸費用
4、
按 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全船運費為 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 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 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
5、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 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 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
甲方: (蓋章)
代表人: (簽章)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 (蓋章)
代表人: (簽章)
開戶銀行:
帳號:
年 月 日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