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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廠區垃圾清運處置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廠區內生產、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垃圾的地址為: ,共計 個垃圾桶;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垃圾每天清運兩次;
3、清運時間:上午9:00前完成,下午16:00前完成;
二、
2、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從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垃圾清運費為人民幣 元/車 (大寫: 元/車)(車輛噸位:2噸)。
2、結算方式:每天出入廠區的車輛由保安負責登記記錄,費用按月度結算,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出具稅務發票,收到發票后10日內,甲方以轉賬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
3、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房內,并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可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臨時履行清運義務,收到通知后乙方須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委托清運的垃圾必須運送到垃圾場,按照符合環保要求的標準處理,不得未經處理隨意傾倒,違規傾倒一車甲方有權給予乙方1000元罰款。因傾倒行為導致甲方被有關單位處罰、追償的,則罰款和賠償金由乙方承擔。
2、乙方每
4、次清運后不得有“滿箱和漏箱”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箱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3、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車上垃圾在廠區拋、冒、滴、漏,如發生 “落渣、漏渣” 等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清理干凈。
4、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箱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5、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6、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
5、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安全行車,嚴禁夾帶甲方財物出廠。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6、)。
七、協議的續簽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雙方可協商續簽事宜,協商一致可續簽。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 方: 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乙 方: 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