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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部合作協議書
主辦部門:民用事業部
協作部門:江蘇分公司
為確保合作項目的順利實施,經友好協商,現就漳州市南江濱路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監理(第Ⅰ標段)合作實施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協議如下:
一、主辦部門責任、權利和義務
主辦部門為本項目的責任部門,牽頭負責本項目的組織實施和過程中日常問題的處理,并負責合同監理費的收取、安全質量管理、項目文件評審、日常檢查、月報上報、顧客意見調查、信息系統數據錄入、文件歸檔、業務統計和項目部所需各類管理文件的提供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協作部門責任、權利和義務
協作部門應積極配合主辦部門做好本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和過程中重要問題的處理,協助
2、項目實施中相關人員的組織與配備,協助主辦方進行項目管理、成本管理及項目備案工作,安排技術人員參加主辦方的項目檢查,負責業主方高層協調工作。
三、項目部人員組成
項目總監由 民用事業部 趙洪軍 擔任;其他人員由合作雙方共同協商安排配備。
四、新簽合同額、收入、利潤分配和成本、費用分攤
合作各方按照約定的方式統一核算項目發生的成本、費用,收入和利潤按協商比例分配。
1、項目合同額:民用事業部與江蘇分公司分配比例50%:50%;合同監理費壹仟叁佰伍拾捌萬玖仟柒佰元整(¥13589700.00),即民用事業部與江蘇分公司各陸佰柒拾玖元肆仟捌佰伍拾元整(¥6794850.00)
2、項目收入
3、:項目收入納入民用事業部,由江蘇分公司核算,項目收入分配比例為:民用事業部占50%,江蘇分公司占50%;
3、項目成本分攤比例:項目發生的所有成本、費用支出(包括工資、社會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勞務費、專家費和現場其他直接費用等),經合作部門負責人雙方簽字后,由民用事業部和公司財務分別報銷、記賬,待年底統一核算。上述成本費用按50%:50%分別計入各自部門的本項目成本。
4、項目利潤:每年度及項目結束后結算項目利潤。項目收入扣繳公司管理費、稅金以及與本項目有關的全部成本后,按照上述比例分配利潤;項目利潤以代繳公司管理費的形式支付。
五、違約及爭議處理
雙方協商處理。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合作各方各執一份,復印件送事業發展部、生產管理部、經營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備案。
七、本協議自合作各方負責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至本項目合同履行完畢并完成財務結算時終止。
主辦部門負責人簽字: 協作部門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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