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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致行動人協議書
甲 方:xxx及一致行動人
代表人:xxx(身份證號: )
乙 方:xxx及一致行動人
代表人:xxx(身份證號: )
鑒于甲方具有為上市公司融資業務進行進行服務的意向及能力,乙方具有尋找上市公司融資業務項目的渠道及能力,經友好協商,雙方就共同完成“上市公司信用融資業務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 一致行動事項及內容
雙方共同為“上市公司信用融資業務項目”提供如下財務顧問服務:
1.1 對接并介紹上市公司項目負責人;
1.2 聯系或確定投資渠道及方式;
1.3 安排資金方代表與上市公司項目
2、負責人(包括個人、公司)見面、洽談;
1.4 協助投資人設計融資方案;
1.5 協助整理并向投資人、公司提供有關資料;
1.6 安排商務談判并促成與有關方面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
2 期限
一致行動人期限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的三年;若委托期限屆滿,乙方提供的投資機會的某一交易仍在進行中,則本協議自動順延直至該交易完成。
3 排他性與非僭越
3.1 在本協議簽署后五年內,雙方都不能越過對方直接與對方物色并推薦的資金方或項目方負責人和公司相關人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資接觸、談判或簽署任何投融資協議。
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受乙方委托,代表雙方與資
3、金方進行對接,并就“上市公司信用融資業務項目”事項及時向乙方提出要求和可行的文件資料;
4.2 應對乙方推薦的投資項目、公司的建議及時做出回應,并安排與投資項目負責人、公司會談;
4.3 根據本協議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用和報酬;
4.4 甲方同意甲方本身及其委托參與的人員均受本協議的約束,甲方委托參與的人員進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均視為甲方的行為。
5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 應甲方的要求,派員參加甲方組織的有關會議、聽取甲方書面或口頭意見;
5.2 積極為甲方物色投資項目和公司,洽談委托事項;
5.3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分析意見、咨詢、策劃、建議等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4、、政策的規定和甲方的利益;
5.4 乙方應不定期地與甲方溝通、報告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
5.5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財務顧問服務過程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因乙方違法行為所導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5.6 接受本協議約束,嚴格履行本協議項下應盡之義務。
6 費用、報酬及支付
6.1 本次投資總額及期限以最后實際完成投資為準,一次性財務顧問報酬為總融資金額的仟分之二(2‰),該費用為稅后費用。
6.2 前期費用:本協議簽署后,乙方對甲方委托項目的前期調查,在甲方項目地所產生的差旅費、交通費等由甲方負責。
6.3 財務顧問報酬支付條件和方式:甲方應在其投資項目將每期投資資金
5、付至投資項目指定賬戶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前款約定比例將財務顧問費一次性足額支付給乙方。
6.4 甲方按約定每延遲一日付款,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6.5 具體付款銀行賬戶信息:
開戶行:
戶 名:
賬 號:
7 保密條款
7.1 對本協議的內容及在服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予保密。未經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協議及使用的材料與文件。
7.2 甲方對于本協議的內容及乙方出具的書面報告、意見書及非書面的策劃、咨詢等服務內容應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協議及乙方提交給甲方的材料與文件,
7
6、.3 上述保密約定在本協議期限屆滿或被撤銷或解除之后三年內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
7.4 上述保密義務不適用于如下信息:
(1) 公共領域里的信息;
(2) 非由于具有保密義務方的原因已經為公眾所知的。
(3) 由具有保密義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信息,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義務的限制。
(4) 由于法律的適用、法院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8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同意并承諾,對于因其違反本協議約定而使對方遭受的或與之有關的所有損失,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一方將向對方做出賠償,使之免受損害。但本協議其他條款規定了違約金計算方法的,則適用相應條款規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
7、
9 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自一方提出協商30日內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或一方不愿通過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10.1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以確認函形式予以確定,所簽補充協議和確認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
11 生效及其他
11.1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11.3 本協議取代了雙方就委托事項之前所達成的任何口頭協議、諒解或備忘錄。
11.4 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由于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無效,并不因此導致整個協議的無效。雙方可根據協議的本意重新達成有關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約定。
11.5 一方未行使本協議項下其應享有的任何權利,不應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也不限制其在未來對該權利的行使。
甲方:xxx及一致行動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xxxx及一致行動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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