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協議 (1)》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發起人協議 (1)(7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第二部分 發起人協議
一、公司發起人(股東)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丙方:
住所:
二、公司概況
2.1 公司名稱:申請設立的公司名稱定為陜西三仁教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擬,以最終工商登記機關核準確定)。
2.2公司住所:西安曲江 。
2.3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3.1 公司宗旨為:運用市場手段,在幼兒教育領域開拓市場,提供服務,為股東創造利益。
3.2 公司經營范圍:在法律不禁止、限制的范圍內開展經營,專注幼教領域(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以上經營范圍以工商核準為準]
第四條
2、 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為400萬元整。
第五條 發起人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比例
見本文件第一部分第二條。
第六條 出資時間
6.1 股東應當在發起協議簽訂后10日內,按將約定的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或三方共同指定的賬戶。
6.2 公司成立后,應向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簽發股東《出資證明書》,股東《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七條 公司設立授權
7.1 全體發起人一致同意:全權委托乙方作為公司設立的主要發起人,負責辦理與公司設立有關的事宜。
7.2 乙方辦理公司設立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草擬公司章程草案;
(2)制作與公司設立有關的其他各
3、種法律文件;
(3)協調各發起人之間的關系;
(4)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或機構申請和獲得一切必要的批準、許可和同意;
(5)辦理擬設立公司的工商登記注冊手續;
(6)聘請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工作;
(7)催促各發起人及時繳納注冊資金;
(8)就設立公司開支向發起人提交預算并經發起人一致同意,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核算。
(9)辦理其他與公司設立有關的事宜。
7.3 乙方為設立公司所簽署的與公司設立有關的各種文件須經公司股東決議確認,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繼。
7.4 公司的籌建費用先由乙方出資中墊付,具體數額按有關憑證計算。公司依法設立后,籌建費用由公司承擔,計入公司開辦費用。
第八條 發起
4、人的權利
8.1 發起人按持股比例享有資產收益和重大決策等權利;
8.2 發起人享有簽署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的權利;
8.3 發起人享有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支出的權利;
8.4 在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公司股東權利。
第九條 發起人的義務
9.1 發起人應當嚴格遵守本文件;
9.2發起人應為乙方籌辦公司的行為提供各種便利和協助,提供設立公司所需的文件材料;
9.3發起人應當按照本文件約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履行出資義務。發起人未能按照本文件約定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發起人負有補足出資責任的連帶責任。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的其他發起
5、人,有權向未足額出資的一方追償;
9.4 公司因故不能成立時,各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照約定的出資比例予以承擔,同時各發起人之間為設立公司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9.5 公司成立后,發起人不得抽逃出資;
9.6發起人應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為公司經營提供支持;
(1)甲、乙方負責公司發起設立的啟動資金。
(2)丙方負責組織統籌安排,組織協調公司的組建和運作,發揮專業、市場資源優勢,為公司提供保障。
9.7 發起人還應該承擔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相應義務。
第十條 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
10.1 見本文件第一部分。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1.1 公司實
6、繳資本出資與持股比例不完全一致,系各方均認可丙方以其專業能力及市場資源等為公司創造價值。
11.2 公司在設立后由丙方具體負責并經營,甲方、乙方依照法律及章程、本文件等內容行使權利。
11.3 丙方承諾,公司(幼兒園)在運營第二年(自設立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實現收支平衡;其后公司(幼兒園)盈利應當適度遞增。
11.4在公司運營的前三年,為招募專業人員加盟公司,甲、乙、丙方同意,各向公司骨干人員提供5%的分紅權利(股權歸屬不變);如該分紅激勵的比例確有需要予以提高,由甲、乙、丙方各按其分紅比例予以讓渡。
11.5在公司運營的前兩年(會計核算截止2018年12月31日),發起人(
7、股東)不予分紅,如有利潤轉為公司經營投入。若丙方在約定期間內實現11.3條承諾,甲方、乙方應當各向丙方零價格轉讓其持有的公司 %股權;若丙方未實現其承諾,股權比例和分紅比例維持不變(甲方、乙方因單方施惠不在此列)。
11.6乙方在公司擔任經理期間,月薪為10000元(稅前)。
第十二條 文件的變更
12.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本文件;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文件無法繼續履行的;
(2)各方發起人合意進行修改的;
(3)因國家政策變化、政府要求等原因影響本文件履行的。
12.2 本文件的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13.1 因執行本文件發生
8、的一切爭議,依照下列方式和順序解決:
(1)通過發起人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2)依法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文件生效的條件
本文件自發起人各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15.1 發起人各方均擁有簽訂本文件的合法權利;
1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1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16.1 本文件未約定內容,由執行董事主持簽訂。發起人各方如簽訂本文件的附件和補充文件,則其附件和補充文件為本文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生效條件與本文件相同。
16.2 本文件對后續股東具有同樣的約束力。
16.3 本文件一式捌份,雙方各持貳份,公司存檔備案貳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