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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資合作分紅合同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雙方發展需要,由乙方向甲方注冊設立的重慶智祥學堂xxxx有限公司旗下門店智祥學堂進行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在雙方自愿平等、誠實互信、互惠互利的原則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乙方投資店鋪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重慶智祥學堂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
2、乙方投資店鋪名稱:智祥學堂(系目標公司合法設立,乙方本次投資的店鋪,簡稱“目標門店”,如
2、需投資其他店鋪應另行簽訂合同書)
3.目標門店位置:重慶市,鴻恩四期1、2號樓2層18、19、20號;
4.公司注冊資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大寫:壹佰萬元整);
5. 目標門店擬集資資金:xx元;
6.經營范圍:公司經營范圍教育咨詢、語文、數學、英語、美術、音樂等幼兒潛力開發類科目(以國家工商管理部門審核為準)。
7.投資性質:集資籌備目標門店,目標公司及目標門店的所有權、經營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在分紅開始后每季度15號以現金方式支付利潤分紅。經甲方及甲方指定投資人同意后,可向目標門店招募投資人,共同建立校區,盈虧共同承擔。
二、協議期限
即2018年3月X日
3、起至2023年3月X日止,共計5年。
二、投資者及其投資情況
1.投資構成與計算公式:珠心算學科教學技術價值、管理運營團隊、教學培訓團隊、前期啟動資金(包含:房租、市場開支、職工團隊培養、職工工資、裝修、消防備案、重慶直營校區相關營業證件辦理、軟硬件設備采購等)以成本表為準。珠心算技術價值人民幣30萬元,管理運營團隊及教學培訓團隊價值人民幣31.2萬元,前期啟動資金人民幣40萬元,備用資金人民18.8萬元,合計人民幣120萬元。其中綜合技術占比51%,剩余49%由投資者認購,每一筆價格1.2萬元,5筆起投,未認購的分紅占比為甲方持有。
2.投資人出資方式:
姓名:馮xx,現金出資:人民
4、幣24萬元(大寫:貳拾肆萬元),占門店投資額20%;
3. 出資期限:公司投資人應于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將各自認繳的出資額以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下列帳戶:
收款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龍湖三千里支行
收款姓名:張海瑞
收款帳號:6217 0038 1003 9583 797
如乙方在三日內未能按雙方約定時間向甲方付清投資金額,并反悔索要之前付款,甲方予以返還但乙方需支付投資款的20%作為違約金;若在甲方裝修營業之前乙方未能付清投資金額,乙方不能享受本年度原紅利分成比例(按照二萬元占校區紅利分成的百分之一進行分配)。
三、目標公司及目標門店管理及職能分工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
5、權出席目標公司股東會;
2.甲方有優先購買其他投資人分紅占比的權利,優先認繳公司的新增資本的權利;
3.甲方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獲得紅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校區的選址、裝修、物料采購等;
2.甲方負責校區的市場招生工作;
3.甲方負責校區職員的招募及培訓;
4.甲方負責校區的職員管理工作;
5.甲方負責校區財務統計、管理工作;
6.甲方負責對投資人計算分紅;
7.甲方負責對運營期間風險的把控;
8.甲方應當認真負責的為校區的發展做出努力,使校區快速進入發展正軌。
(三)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監督公司財務狀況及運營情況.
1.1乙方
6、有權在每月5號之前從甲方獲取本月支出、盈利表。
1.2乙方有權實時到校監督、觀察、了解校區發展情況。乙方也可每季度派出代表前來參觀。
1.3乙方有權向供貨商以及采購處了解采購信息。
1.3乙方有權查看校區課時表等相關報名表。
2.乙方有權為校區發展提出建議,供甲方參考;
3.乙方有權向校區發展提供資源;
4.乙方有權按照約定享有收益。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按期足額交納認繳的出資額,在校區成立后且乙方出資額到位后,乙方不得在一年內抽回出資;
2.乙方應當根據個人周邊資源,為校區做好力所能及的貢獻;
3.乙方必須努力維護校區利益和榮譽;
4.乙方和甲方共同承擔運營
7、風險;
5.依公司法承擔的其它義務
四、資金及財務管理
乙方向甲方投入人民幣XX萬元,占門店投入的XX%。此資金由甲方自主支配與校區,乙方不得干涉甲方任何運營及決策(乙方有權監督公司財務狀況及運營情況)。
五、盈虧分配
協議期間,甲方以每季度利潤的百分比按季度(15號)向乙方現金分紅(若以銀行轉賬,需注明收款人及賬號)。盈虧分配如下:
時間
預期投資收益
合同效力
備注
1-2年
有效
開業2周年預期回本
3-5年
50%每年
有效
盈利第一階段
5年后
40%每年
續簽或終止
盈利第二階段
設定回本周期為兩年,整體分紅隨時間順延享受,可順
8、延至協議結束后繼續分紅,協議期內后三年為盈利分紅期第一階段,盈利分紅期第一階段校區收益進入穩定收益階段,投資回報率平均每年預期為投資成本的50%以上,5年后為協議期外盈利分紅第二階段,投資人在盈利分紅期第二階段可選擇續簽分紅合同或停止分紅合同。其中投資人續簽分紅合同,收益回報率將在在原本的分紅比例將降低為原有分紅比例的80%收益且享受校區永久收益;投資人5年后若停止分紅合同,該分紅份額只能轉讓或者放棄,不能退還給甲方。分紅份額按原始投資價轉讓,轉讓必須經甲方同意,擅自轉讓視為自動放棄股份,屆時終止協議。
六、轉讓分紅份額或退出約定
投資人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份額或者部份份額。投資人向投資
9、人以外的人轉讓其份額時,必須經全體投資人書面同意;經投資人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投資人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且轉讓份額按照實際出資原價轉讓不得溢價,轉讓等同于終止合同。
1.本合同期為5年,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決定不再續簽的,由甲方向乙方付清分紅,本協議終止。
2.在協議期內,甲方要求乙方撤資的,甲方應當在七天內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同時甲方向乙方賠償乙方投資金額的1.2倍做為違約金,本協議終止。若在運營期間,乙方從事有損校區的任何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撤資并收取乙方出資本金的30%作為違約金。有損校區的行為包含但不限于:
①惡意詆毀校區及品牌形象。
②干涉甲方運作
10、權利。
③泄露甲方商業機密、教學方式及模式等。
④影響職員工作進度及狀態。
⑤一切不利于校區發展的行為。
3.在協議期內,甲方會根據投資人為校區所作出的貢獻,選取優質股東,對其提供以下權益:
3.1提供甲方所開設的其他直營店或半直營店的優先認購投資資格
3.2甲方提供總部品牌投資的優先認購資格。
3.3甲方允許乙方優先加盟權利并在加盟費上給予8折優惠。
3.4甲方允許乙方使用代理區域品牌權利,同一個區域投資人優先享有代理權(具體代理權責根據品牌后期代理權限執行)。
4.如遇目標公司或目標門店擴大經營(如升級改造、開設分店、增資等)需另行投資等事項,須經甲方同意并另行簽訂增資合
11、同予以確認。
5.協議期內,乙方自行要求撤資的,撤資須在校區營業一年以后方可申請,同時乙方向甲方賠償違約金,賠償規則為:
撤資期限
違約金約定
備注
1年以內
/
禁止撤資
1-2年
投資額的30%
允許撤資
2-3年
投資額的15%
允許撤資
3年后
無(本金分三年返回,若三年內乙方存在惡意競爭設立與目標公司經營范圍相同的公司或門店,則甲方就此遭受的經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允許撤資,但在撤資后的三年內禁止經營同類教育培訓
4.在任何時候,甲方無法經營或無能力向乙方發放紅利或返還投資本金時,乙方有權利分配甲方在重慶市,鴻恩四期1、2號樓2層18、19、20
12、號校區財產(不超過紅利和投資本金),不可抗力除外。
5.紅利分配從校區正式營業之日開始計算,一年后進行首次分紅,第二年開始按每季度進行紅利分配。
6.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需以校區名義進行貸款或借款的,必須征得所有投資人的書面同意;如私自以校區名義進行貸款或借款的,貸款人自行承擔,另一方不承擔貸款人所欠債務,并可追究貸款人的違約責任,貸款人違約金為貸款人所欠債務的兩倍,并追究責任方相關法律責任。
7.甲方在經營過程中,若涉及違法的行為,造成的損失,乙方概不負責,同時,甲方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因不可抗力致公司未能正常運營,或者雙方協商一致,該協議可以
13、解除或終止。
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違約方的違法行為給守約方或本校區造成損失,違約方應予賠償。
九、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各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該協議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暫時用小獅子教育咨詢委托張海瑞簽訂合同,后期公司營業執照注冊下來后補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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