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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防范系統工程工程施工階段的控制
1、施工準備
(1)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場、施工
1)施工對象已基本具備進場條件,如作業場地、安全用電等均符合施工要求。
2)施工區域內建筑物的現場情況和預留管道、預留孔洞、地槽及預埋件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3)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橫跨道路)情況符合施工要求。
4)允許同桿架設的桿路及自立桿桿路的情況清楚,符合施工要求。
5)敷設管道電纜和直埋電纜的路由狀況清楚,并已對各管道標出路由標志。
6)當施工現場有影響施工的各種障礙物時,已提前清除。
(2)對施工準備進行檢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施工
1)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齊全。
2、
2)施工人員熟悉施工圖紙及有關資料,包括工程特點、施工方案、工藝要求、施工質量標準及驗收標準。
3)設備、器材、輔材、工具、機械以及通訊聯絡工具等應滿足連續施工和階段施工的要求。
4)有源設備應通電檢查,各項功能正常。
2、工程施工
(1)工程施工應按正式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進行,不得隨意更改。若確需局部調整和變更的,須填寫“更改審核單”,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2)施工中應做好隱蔽工程的隨工驗收。管線敷設時,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應會同設計、施工單位對管線敷設質量進行隨工驗收,并填寫“隱蔽工程隨工驗收單”。
(3)線纜敷設、光纜敷設應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的規定。
(4)工程
3、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探測器安裝。
① 各類探測器的安裝,應根據所選產品的特性、警戒范圍要求和環境影響等,確定設備的安裝點(位置和高度)。
② 周界入侵探測器的安裝,應能保證防區交叉,避免盲區,并應考慮使用環境的影響。
③ 探測器底座和支架應固定牢固。
④ 導線連接應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適當余量。
2)緊急按鈕安裝。緊急按鈕的安裝位置應隱蔽,便于操作。
3)攝像機安裝
① 在滿足監視目標視場范圍要求的條件下,其安裝高度:室內離地不宜低于 2.5m; 室外離地不宜低于 3.5m。
② 攝像機及其配套裝置,如鏡頭、防護罩、支架、雨刷等,安裝應牢固,運轉應靈活
4、,應注意防破壞,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③ 在強電磁干擾環境下,攝像機安裝應與地絕緣隔離。
④ 信號線和電源線應分別引入,外露部分用軟管保護,并不影響云臺的轉動。
4)云臺、解碼器安裝
① 云臺的安裝應牢固,轉動時無晃動。
② 應根據產品技術條件和系統設計要求,檢查云臺的轉動角度范圍是否滿足要求。
③ 解碼器應安裝在云臺附近或吊頂內(但須留有檢修孔)。
5)出入口控制設備安裝
① 各類識讀裝置的安裝高度離地不宜高于 1.5m,安裝應牢固。
② 感應式讀卡機在安裝時應注意可感應范圍,不得靠近高頻、強磁場。
③ 鎖具安裝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安裝應牢固,啟閉應靈活。
6)訪客(可
5、視)對講設備安裝
① (可視)對講主機(門口機)可安裝在單元防護門上或墻體主機預埋盒內,(可視)對講主機操作面板的安裝高度離地不宜高于 1.5m,操作面板應面向訪客,便于操作。
② 調整可視對講主機內置攝像機的方位和視角于最佳位置,對不具備逆光補償的攝像機,宜作環境亮度處理。
③ (可視)對講分機(用戶機)安裝位置宜選擇在住戶室內的內墻上,安裝應牢固, 其高度離地 1.4~1.6m。
④ 聯網型(可視)對講系統的管理機宜安裝在監控中心內,安裝應牢固、穩定。
7)電子巡查設備安裝
① 在線巡查或離線巡查的信息采集點(巡查點)的數目應符合設計與使用要求,其安裝高度離地 1.3~1.5m
6、。
② 安裝應牢固,注意防破壞。
8)停車庫(場)管理設備安裝
① 讀卡機(IC卡機、磁卡機、出票讀卡機、驗卡票機)與擋車器安裝
A安裝應平整、牢固,保持與水平面垂直、不得傾斜;
B讀卡機與擋車器的中心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或產品使用要求;
C宜安裝在室內,當安裝在室外時,應考慮防水及防撞措施。
② 感應線圈安裝。
A感應線圈埋設位置與埋設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或產品使用要求;
B感應線圈至機箱處的線纜應采用金屬管保護,并固定牢固。
③ 信號指示器安裝。
A車位狀況信號指示器應安裝在車道出入口的明顯位置;
B車位狀況信號指示器宜安裝在室內;安裝在室外時,應考慮防水措施;
C車
7、位引導顯示器應安裝在車道中央上方,便于識別與引導。
9)控制設備安裝
① 控制臺、機柜(架)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平穩牢固、便于操作維護。 機柜(架)背面、側面離墻凈距離應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的規定。
② 所有控制、顯示、記錄等終端設備的安裝應平穩,便于操作。其中監視器(屏幕) 應避免外來光直射,當不可避免時,應采取避光措施。在控制臺、機柜(架)內安 裝的設備
③ 控制室內所有線纜應根據設備安裝位置設置電纜槽和進線孔,排列、捆扎整齊, 編號,并有永久性標志。
(5)供電、防雷與接地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系統的供電設施應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的規定。攝像機等設
8、備宜采用集中供電,當供電線(低壓供電)與控制線合用多芯線時,多芯線與視頻線可一起敷設。
2)系統防雷與接地設施的施工應按《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進行。
3)當接地電阻達不到要求時,應在接地極回填土中加入無腐蝕性長效降阻劑;當仍達 不到要求時,應經過設計單位的同意,采取更換接地裝置的措施。
4)監控中心內接地匯集環或匯集排的安裝應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應平整。接地母線的安裝應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的規定,并用螺絲固定。
5)對各子系統的室外設備,應按設計文件要求進行防雷與接地施工,并應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相關規定。
3、系統調試
(1)基本要
9、求。系統調試前應編制完成系統設備平面布置圖、走線圖以及其它必要的技術文件。調試工作應由項目責任人或具有相當于工程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并編制調試大綱。
(2)調試前的準備
1)按《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要求,檢查工程的施工質量。對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如錯線、虛焊、開路 或短路等應予以解決,并有文字記錄。
2)按正式設計文件的規定查驗已安裝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備品備件等。
3)系統在通電前應檢查供電設備的電壓、極性、相位等。
(3)系統調試
1)先對各種有源設備逐個進行通電檢查,工作正常后方可進行系統調試,并做好調試記錄。
2)報警系統調試
① 按國家現行入侵探測器系列標準
10、、《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GA/T368等相關標準的規定,檢查與調試系統所采用探測器的探測范圍、靈敏度、誤報警、漏報警、 報警狀態后的恢復、防拆保護等功能與指標,應基本符合設計要求。
② 按國家現行標準《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GB12663 的規定,檢查控制器的本地、異地報警、防破壞報警、布撤防、報警優先、自檢及顯示等功能,應基本符合設計要求。
③ 檢查緊急報警時系統的響應時間,應基本符合設計要求。
3)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調試
① 按《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GA/T367 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檢查并調試攝像機的監控范圍、聚焦、環境照度與抗逆光效果等,使圖像清晰度、灰度等級
11、達到系統設計要求。
② 檢查并調整對云臺、鏡頭等的遙控功能,排除遙控延遲和機械沖擊等不良現象, 使監視范圍達到設計要求。
③ 檢查并調整視頻切換控制主機的操作程序、圖像切換、字符疊加等功能,保證工作正常,滿足設計要求。
④ 調整監視器、錄像機、打印機、圖像處理器、同步器、編碼器、解碼器等設備,保證工作正常,滿足設計要求。
⑤ 當系統具有報警聯動功能時,應檢查與調試自動開啟攝像機電源、自動切換音視頻到指定監視器、自動實時錄像等功能。系統應疊加攝像時間、攝像機位置的標識符,并顯示穩定。當系統需要燈光聯動時,應檢查燈光打開后 圖像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⑥ 檢查與調試監視圖像與回放圖像的質
12、量,在正常工作照明環境條件下,監視圖像質量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198-94 中表 4.3.1-1 規定的四級,回放圖像質量不應低于表 4.3.1-1 規定的三級,或至少能辨別人的面部特征。
4)出入口控制系統調試
① 按《出入口控制系統技術要求》GA/T394 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檢查并調試系統設備如讀卡機、控制器等,系統應能正常工作。
② 對各種讀卡機在使用不同類型的卡(如通用卡、定時卡、失效卡、黑名單卡、加密卡、防劫持卡等)時,調試其開門、關門、提示、記憶、統計、打印等判別與處理功能。
③ 按設計要求,調試出入口控制系統與報警、電子
13、巡查等系統間的聯動或集成功能。
④ 對采用各種生物識別技術裝置(如指紋、掌形、視網膜、聲控及其復合技術)的出入口控制系統的調試,應按系統設計文件及產品說明書進行。
5)訪客(可視)對講系統調試
① 按國家現行標準《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GA/T72、《黑白可視對講系統》GA/T269 的要求,調試門口機、用戶機、管理機等設備,保證工作正常。
② 按國家現行標準《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GA/T72 的要求,調試系統的選呼、通話、電控開鎖等功能。
③ 調試可視對講系統的圖像質量,應符合《黑白可視對講系統》GA/T269 標準的相關要求。
④ 對具有報警功能的訪客(
14、可視)對講系統,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GB12663 及相關標準的規定,調試其布防、撤防、報警和緊急求助功能,并檢查傳輸及信道有否堵塞情況。
6)電子巡查系統調試
① 調試系統組成部分各設備,均應工作正常。
② 檢查在線式信息采集點讀值的可靠性、實時巡查與預置巡查的一致性,并查看記錄、存儲信息以及在發生不到位時的即時報警功能。
③ 檢查離線式電子巡查系統,確保信息鈕的信息正確,數據的采集、統計、打印等功能正常。
7)停車庫(場)管理系統調試
① 檢查并調整讀卡機刷卡的有效性及其響應速度。
② 調整電感線圈的位置和響應速度。
③ 調整擋車器的開放和關閉的動
15、作時間。
④ 調整系統的車輛進出、分類收費、收費指示牌、導向指示、擋車器工作、車牌號復核或車型復核等功能。
8)采用系統集成方式的系統調試
① 按系統的設計要求和相關設備的技術說明書、操作手冊,先對各子系統進行檢查 和調試,應能工作正常。
② 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檢查并調試安全管理系統對各子系統的監控功能,顯示、記錄功能,以及各子系統脫網獨立運行等功能。結果應基本滿足《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的要求。
9)供電、防雷與接地設施的檢查
① 檢查系統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其容量應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的規定。
② 檢查各子系統在電源電壓規定范圍內的運行狀況,應能正常工作。
③ 分
16、別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檢查電源自動轉換和備用電源的自動充電功能。
④ 當系統采用穩壓電源時,檢查其穩壓特性、電壓紋波系數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 當采用 UPS 作備用電源時,應檢查其自動切換的可靠性、切換時間、切換電壓值及容量,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⑤ 按《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的要求,檢查系統的防雷與接地設施;復核土建施工單位提供的接地電阻測試數據,其接地電阻應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的規定,如達不到要求,必須整改。
⑥ 按設計文件要求,檢查各子系統的室外設備是否有防雷措施。
(4)系統調試結束后,應根據調試紀錄,如實填寫調試報告。調試報告經建設單位認可后,系統才能進入試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