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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十八章 刑罰執行制度第一節 刑罰執行概述第二節 減刑第三節 假釋2第一節 刑罰執行概述一、刑罰執行的概念和特征二、刑罰執行的原那么3一、刑罰執行的概念和特征n刑罰執行,是指有行刑權的司法機關依法將生效的刑事裁判對犯罪分子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n刑罰執行具有以下三個根本特征:n(一)刑罰執行是將刑罰付諸執行的一種司法活動。n(二)刑罰執行的前提和根底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n(三)刑罰執行的主體是有行刑權的司法機關。4二、刑罰執行的原那么n刑罰執行的原那么,是指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應遵循或依據的準那么。它貫穿于整個行刑活動中,是行刑機關的工作指南。n根據我國的行刑目的和行刑實踐,刑
2、罰執行的原那么主要有:教育性原那么、人道主義原那么、區別對待原那么和社會化原那么。5第二節 減刑一、減刑概述二、減刑的適用條件三、減刑的程序和減刑后的刑期計算6一、減刑概述n減刑,一般是指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在刑罰執行期間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而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n減刑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將較重的刑種減為較輕的刑種 二是將較長的刑期減為較短的刑期7二、減刑的適用條件n根據?刑法?第78條規定,對犯罪分子減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n(一)減刑適用的對象n(二)減刑適用的根據n(三)減刑適用的限度n(四)減刑適用的起始和間隔時間8三、減刑的程序和減刑后的刑期
3、計算(一)減刑的程序根據?刑法?第79條的規定,對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二)減刑后刑期的計算9第三節 假釋一、假釋概述二、假釋的適用條件三、假釋的程序、考驗和撤銷10一、假釋概述1.假釋的概念2.假釋與刑滿釋放的區別3.假釋與監外執行的區別4.假釋與緩刑的區別5.假釋與減刑的區別11二、假釋的適用條件一假釋的適用對象二假釋適用的限制條件犯罪分子必須已經執行了一局部刑罰。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和最關鍵性條件。12三、假釋的程序、考驗和撤銷1假釋的程序n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n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根據假釋的適用條件,作出是否準予假釋的裁定。2對假釋犯的考驗3假釋的撤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