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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法再現四大爭議企業主吐槽過于偏袒勞動者距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勞動合同法草案?已過去整整9年。這9年間,爭議不斷,尤其是近期,關于?勞動合同法?的爭論再趨劇烈。此番爭論的焦點集中在:?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保護是否過度,?勞動合同法?是否是企業利潤下滑、經濟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對大中小企業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是否適宜等。由于當前我國正開展供給側改革,企業在著力降本錢、過剩行業著力去產能,?勞動合同法?是否能適應這種改革的需要?是否需要修訂?議題一不犯大錯,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立法太向勞動者傾斜了?9年前,早在?勞動合同法?處于“草案研討起草階段,就隱藏著未來將會“發生一場劇
2、烈爭議的基因。2007年6月29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歷經4次審議的?勞動合同法?以“145票贊成,0票反對,1人未按表決器獲高票通過。然而,高票通過的背后,依然有諸多爭議,而且爭議伴隨了立法調研、起草和審議的整個過程。尤其在經濟新常態的當下,企業本錢上升、利潤下降,企業主的反響比較劇烈。趙秀秀是北京一家生產醫療器械產品公司的總經理,“目前最讓我頭疼的是對員工的管理。員工隨便說一句家里有事,說不來上班就不來了,即便簽了兩年的勞動合同,照樣可以不來。我們不能扣著他的押金,也不能扣著工資不發給他,不發工資人家就去仲裁你了,拿他沒有任何方法。趙秀秀所遭遇的人員管理問題,在于?勞動
3、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鞍凑辗梢幎ǎ挥袊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條款,公司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些都是重大的事項,一般情況下犯的小錯,是開不掉人的,要開人就給予經濟補償。立法太向勞動者傾斜了。議題二無固定期限大中小企業不能一刀切?在?勞動合同法?的爭議中,簽訂無固定期限條款的爭議也很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該法第十四條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
4、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拔易铑^疼的是已經簽了兩次勞動合同的,接下來我要不要跟他簽無固定期限。如果簽了,員工以后有問題就不好開掉了。如果不簽,就得給他經濟補償。趙秀秀表示,希望用工能夠靈活一些,是否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主動權能夠把握在企業手里,而不是按法律規定的第三次一定得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小微企業難以做到。議題三立法導致企業利潤下滑?除了關于?勞動合同法?具體條款的爭議,目前還有一種聲音認為,?勞動合同法?整體過于偏重保護勞動者,而對企業利益保護缺乏。企業家代表和局部學者都將經濟下行與?勞動合同法?建立起邏輯聯系,認
5、為?勞動合同法?導致企業用工本錢提高、企業競爭能力降低、勞動力市場僵化,甚至認為已經不能適應目前供給側改革的需要。議題四?勞動合同法?大改還是微調?關于?勞動合同法?的爭議由來已久。早在10年前,法學界就有“勞資之爭?!皠诜酱硪恢笔蔷S護勞動者的權益,認為越是經濟下行越要保障勞工利益,因為經濟下行,不管是就業還是收入,勞動者是最大的受損者?!艾F在不是廢除?勞動合同法?的問題,而是如何堅決執行的問題,特別是在經濟下行期,堅持勞動法治和勞工保護,直接涉及經濟和社會的開展和平安?!百Y方代表那么認為,勞動力市場不夠靈活、企業用工本錢比較高,歸根結底是?勞動合同法?過度向勞動者傾斜所造成的。?勞動合同法
6、?不僅壓縮了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協商自治空間,也對用人單位的用工管理自主權進行了多方面限制,導致個別勞動關系中管制與自治的系統性失衡。?勞動合同法?是否需要大修,眾人的看法是,?勞動合同法?出臺以來對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對此應予肯定。由于目前我國整個經濟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企業各方面的壓力比較大,?勞動合同法?有些條款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瑕疵?!?勞動合同法?的缺乏,最主要的是沒有區分大型企業、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之間的差異,有些一刀切,如果我們針對這個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做適當的修訂完善,這個是有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并不是大改。50%32%18%最新消息是,“今年調研,明年拿出修改條案,明年下半年或者后年就能夠對其中某些不太適宜的條款進行修訂。據接近人社部的專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