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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標題樣式,*,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文本樣式,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第五章 我國對外貿易行政管理,對外貿易行政管理是國家經濟管理機關憑借行政組織權力,采取發布命令、制定指令性計劃及實施措施、規定制度程序等形式,按照自上而下的組織系統對對外貿易經濟活動進行直接調控的一種手段。,我國外貿宏觀管理采取一法律手段為依據,以經濟調控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行政手段的模式。,WTO,規則也允許其成員采取某些行政手段進行自身對外貿易管理。,第一節 對外貿易行政管理概述,1,、管理對象,1,)對外貿易經營管理:對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和經營活動范圍進行規范而實施的管理。,2,)貨物進出口管理:對
2、進出口貨物本身的管理。,3,)貨物進出口配套環節管理:對貨物進出口過程中涉及的主要配套環節的管理。,2,、管理特點,1,)統一性:被調控對象均必須在統一約束下從事經貿活動;(與經濟手段的對比),2,)速效性: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及時作出反應,具有明顯的靈活性和速效性;(與法律、經濟手段的對比),3,)強制性:主要體現的兩個方面。而經濟手段則是誘致性的。法律手段則具有司法強制性。,4,)縱向性:自上而下、逐級下達和貫徹執行;,5,)規范性:政府依法行政、行政管理符合國際規范、行政管理具有公開性和穩定性。,3,、管理的必要性,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但存在市場失靈,所以通過政府“看得見的
3、手”,運用行政手段,實施對市場活動的宏觀調控,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市場機制的缺陷,使市場規則得以維護,保證市場機制的有效性和市場運行的有序性。,我國外貿體制也處在轉軌時期。有必要根據市場經濟和國際規范的要求,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來控制和調節對外貿易。,外貿行政管理必要性的具體體現,1,)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宏觀調控的一種必要手段;,2,)是實施經濟手段的重要保障;,3,)可以促進我國對外貿易持續穩定發展;,4,)規范對外貿易行政管理是與國際規則接軌的內在要求。,對外貿易法的規定,。,第二節 外貿行政管理的幾個方面,一、對外貿易經營管理,包括對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和經營范圍的管理。,新,外貿法,第八
4、條:“本法所稱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第九條:“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貨物進出口管理,對外貿易經營資格分為兩類:外貿流通經營權和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外貿流通經營權:指經營各類商品與技術的進出口的權利,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與技術除外。,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指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
5、、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的權利,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我國在外貿體制改革過程中,分階段放寬經營限制,越來越多的各類企業獲得外貿經營權,并逐步完成了由審批核準制向國際通行的備案登記制的過渡。,1,),1996,年,9,月,30,日,原外經貿部發布,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規定在深圳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進行興辦中外合資外貿公司的試點。,東菱公司,,,中美奧康德,。,2,),1997,年初,原外經貿部開始對,5,個經濟特區實行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登記制。,3,),1998,年,11,月,對國家重點聯系的千戶國有企業實行了進出口經營權登記備案制。,4,
6、),1999,年,1,月,將進出口經營權登記備案制擴大到全國,6800,多家大型工業企業。,5,),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經國務院批準的,關于賦予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自營進出口權的暫行規定,,首批,20,家私營生產企業經批準獲得了進出口經營權。,6,),1999,年底,原外經貿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對國有、集體生產企業實行自營進出口權登記制。申請登記的企業必須具備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機電行業不少于,200,萬元),必須有固定的生產廠房和開展進出口業務所需的設施資金和專業人員等條件。,7,),2001,年,7,月,外經貿部發布,關于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大大放
7、寬申請對外貿易經營權的門檻對進出口資格實行登記與核準制。,為,維護我國正常的貿易秩序和合理安排國內外市場,我國對某些重要的、大宗的貨物進出口限定經營者,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和指定經營管理。,新,外貿法,第十一條:“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進出口業務只能由經授權的企業經營;但是,國家允許部分數量的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由非授權企業經營的除外。實行國有貿易管理的貨物和經授權經營企業的目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調整并公布。,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擅自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海關不予放行”。,二、貨物進出口管理,國家有
8、關部門對進出境貨物的實際管理。,限制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與技術:,外貿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十一種情況。,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配額管理,是我國實施貨物進出口管理的最主要手段。,完全絕對的自由貿易是不存在的。配額和許可證是包括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內的世貿組織成員對貨物進出口實行管理的通行做法。世貿組織也允許其成員對少數商品實行許可證管理和配額管理。,外貿法,第十九條:“國家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技術,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經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經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許可,方可進口或者出口。,
9、國家對部分進口貨物可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外貿法,第二十條:“進出口貨物配額、關稅配額,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則進行分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概念:進出口貨物配額管理,關稅配額,三級發證機構,配額管理與許可證管理的關系。,進出口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出入境的法律憑證。,進出口許可證的三層含義。,進出口許可證管理:是指國家限制進出口目錄項下的商品進出口,必須從國家指定的機關領取進出口許可證,沒有許可證一律不準進口或出口。,我國的三級發證機構:,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許可證局);,商務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特辦);,地方
10、發證機構。,進出口配額管理:是指國家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些貨物的進出口數量或金額直接加以限制的管理措施。,配額管理是世界各國普遍使用的數量限制措施。,主要作用:,1,)對于出口:有利于外貿出口秩序;控制重要物資和敏感商品的出口數量;保證部分出口配額商品數量符合我國與他國間貿易協定的要求。,2,)對于進口:有利于對進口商品及其數量的宏觀控制;防止進口對國內產業的沖擊,保證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控制外匯使用,維持國家合理的外匯儲備。,配額管理與許可證管理的關系:,需要配額管理的貨物必須申領許可證,需要申領許可證的貨物不一定與配額管理有關。,這種管理方式有利于對配額數量的控制。,關稅配額:,對貨物,進口,
11、的絕對數量不加限制,對在一定時期內在規定的關稅配額內進口的貨物,按照配額內稅率繳納關稅,對超過關稅配額的進口貨物,按配額外稅率繳納關稅。,我國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的商品主要是農產品。,如在,2006,年,我國將取消豆油、棕櫚油、菜子油等植物油產品的關稅配額管理,其關稅將統一降至,9%,。,三、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進出口商品檢驗,,,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對買賣雙方達成交易的進出口商品,由法定商檢機構依法對其品質、數量、規格、包裝、安全、衛生、裝運條件等進行檢驗的活動。,我國依據,WTO,規則和我國,對外貿易法,、,商檢法,等,對進出口商品檢驗活動實施管理。,對外貿易法,第二十一條 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
12、商品合格評定制度,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進出口商品進行認證、檢驗、檢疫”。,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體制的三個層次:,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AQSIQ,),(,2001,年,4,月由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與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合并而成),主管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2,)各地商檢機構:管理各所轄地區的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全國大約有,600,個左右。,3,)檢驗機構:從事具體檢驗鑒定業務的機構,可接受對外貿易關系人或外國檢驗機構的委托,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為社會中介機構,要經許可獲取資格后方可開展業務,其檢驗鑒定業務屬于商業性質。,注意區分商檢機構和檢驗機構。,我國進
13、出口商品檢驗分為法定檢驗和抽查檢驗,法定檢驗:,對進出口商品劃定一個必須進行檢驗的范圍,對屬于這個范圍內的商品所實施的檢驗稱為法定檢驗。,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家商檢部門依據,商檢法,五項法定目標制定、調整、公布實施。凡是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屬于必須實施檢驗的商品,由商檢機構實施檢驗。,對于符合國家規定的免于檢驗條件的進出口商品,由有關當事人提出申請,經國家商檢部門審查批準,可以免于檢驗。,免檢是對實施法定檢驗商品的進出口企業的推優措施,不應簡單理解為不予檢驗。,長城潤滑油例,.,免檢的企業和商品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同時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免檢商品應接受商檢機構的
14、監督管理,后者可以對其實行監督抽查。,抽查檢驗:,抽查檢驗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對法定檢驗的商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由商檢機構實施抽查檢驗。,抽查檢驗的組織實施原則是:國家商檢部門對抽查檢驗實行統一管理,負責確定相應的商品種類加以實施;各地商檢機構根據商檢部門確定的抽查檢驗的商品種類,負責抽查檢驗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抽查檢驗的主要方式:在口岸進出口環節進行抽查;對出口商品實施出廠前抽查;會同有關部門對銷售、使用的進口商品實施抽查。,四、進出口商品原產地管理,對外貿易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原產地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1,、中國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1,)商務部為主管部門,負責
15、對全國出口貨物原產地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的簽發,由,AQSIQ,設在地方的商檢機構和,CCPIT,及其分會負責。,2,)我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有三種:,(,1,)普惠制原產地證;(,2,)一般原產地證;(,3,)紡織品配額原產地證。,3,)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判定貨物原產地的標準分為兩大類:完全在中國原產的貨物和含有進口成分的貨物。,(,1,)完全在中國原產的貨物,根據我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的規定,全部在中國境內生產和制造的貨物包括:從中國領土和大陸架提取的礦產品;在中國境內收獲或采集的植物及其產品;在中國境內繁殖和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在中國境內狩獵或捕撈獲得的產品;由
16、中國船只或其他工具從海洋獲得的海產品或其他產品及其加工制成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制造、加工過程中回收的廢物和廢料及在中國境內收集的其他廢舊物品;在中國境內完全用上述產品及其他非進口原料進口加工制成的產品。,(,2,)含有進口成分的貨物,根據我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的規定,部分或全部使用進口原料、零部件制造的產品,其主要的及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在中國進行,并使其外型、性質、形態或者用途發生實質性改變者,也可視為中國產品。,2,、中國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根據,1986,年頒布的,海關關于確定進口貨物原產地暫行規定,,將進口貨物原產地標準分為進口貨物的“完全獲得或生產”和“實質性加工或制造”兩類。,1,)“完全獲得或生產”標準,套用上述出口原產地標準。即貨物完全在一國國內獲得或生產,不涉及其他國家。,2,)“實質性加工或制造”標準,適用于生產涉及幾個國家加工、制造的進口貨物。在這種情況下,經歷最后的實質性加工或制造的國家,被視為貨物的原產國。,所謂實質性加工,是指產品被加工后,在稅則中四位稅號一級的稅則歸類已經有了改變,或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產品總值的比例已超過,30%,及其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