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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文本樣式,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標題樣式,第五章 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第一節 技術性貿易壁壘概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概念,1,認識到國際標準和合格評定體系可以通過提高生產效率和便利國際貿易的進行而在這方面作出重要貢獻;,因此期望鼓勵制定此類國際標準和合格評定體系;,但是期望保證技術法規和標準,包括對包裝、標志和標簽的要求,以及對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程序,不給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礙,;,認識到不應阻止任何國家在其認為適當的程度內采取必要措施,證其出口產品的質量,或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
2、健康及保護環境,或防止欺詐行為,,但是這些措施的實施方式不得構成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進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并應在其他方面與本協定的規定相一致;,認識到不應阻止任何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護其基本安全利益;,節選自,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序言,重申不應阻止各成員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用或實施必需的措施,,但是這些措施的實施方式不得構成在情形相同的成員之間進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期望改善各成員的人類健康、動物健康和植物衛生狀況;,注意到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通常以雙邊協議或議定書為基礎實施;,期望有關建立規則
3、和紀律的多邊框架,以指導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的制定、采用和實施,,從而將其對貿易的消極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認識到國際標準、指南和建議可以在這方面作出重要貢獻,節選自,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序言,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以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保證產品質量、防止欺詐行為為理由,通過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來加以實施的非關稅壁壘。,涉及的內容廣泛,含蓋科學技術、衛生、檢疫、安全、環保、產品質量和認證等諸多技術性指標體系,運用于國際貿易當中,呈現出靈活多變、名目繁多的規定。由于這類壁壘大量的以技術面目出現,因此常常
4、會披上合法外衣,成為當前國際貿易中最為隱蔽、最難對付的非關稅壁壘。,技術法規,強制執行的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可適用的管理規定在內的文件,如有關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技術標準,技術標準是經公認機構批準的、規定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反復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合格評定程序,依據技術規則和標準,對生產、產品、質量、安全、環境等環節進行監督、審查和檢驗,合格后由國家或國外權威機構授予合格證書或合格標志,以證明某項產品或服務是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規范。,.,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種類,2,部分質量認證標志,,部分環境
5、認證標志,承認其貿易和經濟關系的發展,應旨在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與服務的生產和貿易,為,持續發展之目的擴大對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并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強采取各種相應的措施。,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序言,實施技術措施和環保措施的法律依據,3,考慮到在維護和保障一個開放、非歧視和公正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采取行動保護環境及促進可持續發展之間不應存在、也無必要存在任何政策矛盾,期望協調貿易與環境領域的政策,此工作不應超出多邊貿易體制的權限,應僅限于貿易政策和可能對其成員產生重大貿易影響的與貿易有關的環境政策。,“(,
6、a,)確認貿易措施與環境措施之間的關系,以促進可持續發展;(,b,)在符合多邊貿易體制的開放、公正和非歧視性質的前提下,就是否需對該體制的規定進行修改提出適當建議,特別是關于:,制定用以加強貿易與環境措施之間積極的相互作用的規則的需要,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特別考慮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其中的最不發達國家的需要;,及,避免保護主義貿易措施,遵守有效的多邊紀律,,以保證多邊貿易體制響應,21,世紀議程,和,里約宣言,、特別是宣布言第,12,條原則中列出的環境目標;及 監督用于環境目的的貿易措施、具有重大貿易影響的與貿易有關的環境措施以及適用于這些措施的多邊紀律的有效執行?!?關于貿易與環境的決定,在
7、遵守關于此類措施的實施加工不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構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視的手段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協定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阻止任何締約方采取或實施以下措施:,(,b,)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與保護可用盡的自然資源有關的措施,如此類措施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一同實施;,關貿總協定,第,20,條,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簡稱,TBT,協議。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議,是在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同名協議的基礎上修改和補充的
8、。它由前言和,15,條及,3,個附件組成。主要條款有:總則、技術法規和標準、符合技術法規和標準、信息和援助、機構、磋商和爭端解決、最后條款。,TBT,SPS,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協定(,SPS,),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協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是在烏拉圭回合中達成的一項新協議,隸屬于,WTO,多邊貨物貿易協議項下。該協議的目標被概括為:“維護任何政府提供其認為適當健康保護水平的主權,但確保這些權利不為保護主義目的所濫用并不產生對國際貿易的不必要的障礙?!庇?14,個條文和,3,個
9、附件組成。內容包括:總則、基本權利和義務、協調、等效、風險評估和適當的衛生與植物衛生保護水平的確定、適應地區條件、透明度、控制、檢查和批準程序、技術援助、特殊和差別待遇、磋商和爭端解決、管理、實施、最后條款等。,第二節 技術性貿易壁壘,一、技術法規(,Technical Regulations,),(一)技術法規的概念,規定,強制執行,的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適用的管理規定在內的文件。該文件還可包括或專門關于適用于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二)成員在制定技術法規時的紀律約束,1.,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各成員應保證在技術法規方面,給予源自任何
10、成員領土進口的產品,不低于其給予本國同類產品,或,來自任何其他國家同類產品的待遇,。,2.,技術法規的制定不得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各成員應保證技術法規的制定、采用或實施在目的或效果上,均不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為此目的,技術法規對貿易的限制,不得超過為實現合法目標所必需的限度,,,同時考慮合法目標未能實現可能造成的風險,。此類合法目標特別包括:國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保護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護環境。在評估此類風險時,應考慮的相關因素特別包括:可獲得的科學和技術信息、有關的加工技術或產品的預期最終用途。,如與技術法規采用有關的情況或目標已,不復存在,
11、,或改變的情況或目標,可采用對貿易限制較少的方式加以處理,,則,不得維持此類技術法規,。,3.,成員應對其技術法規的合理性做出說明,應另一成員請求,一成員在制定、采用或實施可能對其他成員的貿易有重大影響的技術法規時應按照第,2,款到第,4,款的規定對其技術法規的合理性進行說明。,4.,等效,各成員應積極考慮將其他成員的技術法規作為等效法規加以接受,即使這些法規不同于自己的法規,只要它們確信這些法規足以實現與自己的法規相同的目標。,5.,技術法規應按照產品的性能而不是按照其設計或描述特征來制定,6.,透明度:各成員應保證迅速公布已采用的所有技術法規,或以可使其他成員中的利害關系方知曉的其他方式提
12、供。,二、技術標準(,Technical Standards,),(一)標準的概念,經公認機構批準的、規定,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重復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該文件還可包括或專門關于適用于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二)成員制定采用技術標準的紀律約束,各成員應保證其中央政府標準化機構接受并遵守,TBT,協定附件,3,中的,關于制定、采用和實施標準的良好行為規范,。,1.,在標準方面,標準化機構給予源自,WTO,任何其他成員領土產品的待遇不得低于給予本國同類產品和源自任何其他國家同類產品的待遇。標準化機構應保證不制定、不采用或
13、不實施在目的或效果上給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障礙的標準。,2.,如國際標準已經存在或即將擬就,標準化機構應使用這些標準或其中的相關部分作為其制定標準的基礎。,3.,標準化機構即應按產品的性能而不是設計或描述特征制定以產品要求為基礎的標準。,4.,在采用一標準前,標準化機構應給予至少,60,天的時間供,WTO,一成員領土內的利害關系方就標準草案提出意見。,三、合格評定程序(,Procedures for the Assessment of Conformity,),(一)合格評定程序的概念,任何直接或間接用以確定是否滿足技術法規或標準中的相關要求的程序。,合格評定程序特別包括:抽樣、檢驗和檢查:評估
14、、驗證和合格保證注冊、認可和批準以及各項的組合。可以分為認證、認可和相互承認。,(二)實施合格評定程序的要求,1.,合格評定程序的制定、采用和實施,應在可比的情況下以不低于給予本國同類產品的供應商或源自任何其他國家同類產品的供應商的條件,使源自其他成員領土內產品的供應商獲得準入;此準入使產品供應商有權根據該程序的規則獲得合格評定,包括在該程序可預見時,在設備現場進行合格評定并能得到該合格評定體系的標志;,2.,合格評定程序的制定、采用或實施在目的和效果上不應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此點特別意味著:合格評定程序或其實施方式不得比給予進口成員對產品符合適用的技術法規或標準所必需的足夠信任更為嚴
15、格,同時考慮不符合技術法規或標準可能造成的風險。,3.,合格評定程序盡可能迅速的進行和完成,并在順序上給予源自其他成員領土內的產品不低于本國同類產品的待遇。,4.,如需切實保證產品符合技術法規或標準、且國際標準化機構發布的相關指南或建議已經存在或即將擬就,則各成員應保證中央政府機構使用這些指南或建議或其中的相關部分,作為其合格評定程序的基礎。,5.,各成員應保證,只要可能,即接受其他成員合格評定程序的結果,即使這些程序不同于它們自己的程序,只要它們確信這些程序與其自己的程序相比同樣可以保證產品符合有關技術法規或標準。,中央政府應保證其地方政府、非政府機構遵守,TBT,協定第,5,條和第,6,條
16、的規定。,四、信息披露,每一成員應保證設立咨詢點,能夠回答其他成員和其他成員中的利害關系方提出的所有合理詢問,并提供有關下列內容的文件:(,1,)中央或地方政府機構、有執行技術法規法定權力的非政府機構、或此類機構加入或參與的區域標準化機構在其領土內采用或擬議的任何技術法規;(,2,)中央或地方政府機構、此類機構加入或參與的區域標準化機構在其領土內采用或擬議的任何標準;(,3,)中央或地方政府機構、或有執行技術法規法定權力的非政府機構,或此類機構加入或參與的區域機構在其領土內實施的任何或擬議的合格評定程序;,(,4,)成員或其領土內中央或地方政府機構加入或參與國際和區域標準化機構和合格評定體系的情況,及參加本協定范圍內的雙邊和多邊安排的情況;并應能提供關于此類體系和安排的規定的合理信息;(,5,)按照,TBT,協定發布通知的地點,或提供關于何處可獲得此類信息的信息;以及(,6,)咨詢點的地點。,每一成員均應采取其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保證設立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咨詢點,能夠回答其他成員和其他成員中的利害關系方提出的所有合理詢問,并提供有關下列內容的文件或關于從何處獲得這些文件的信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