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合規培訓》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合規培訓(23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標題樣式,,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文本樣式,,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合規培訓,,,,,,合規管理部,,,2012.9.4,,,,培訓提綱,,第一部分 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相關規定,,第二部分,《,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管理辦法,》,,第三部分,《,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銷售適用性管理辦法,》,,第四部分,《,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人員行為規范,》,,,一、,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相關規定,,1,、,《,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管理辦法,》,,2,、,《,南
2、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銷售適用性管理辦法,》,,3,、,《,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賬戶管理規定,》,,4,、,《,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操作流程,》,,5,、,《,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人員行為規范,》,,二、,《,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管理辦法,》,,(一)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的定義,,,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的基金。,,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是指公司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辦理開放式基金賬戶開戶、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轉
3、換以及資料管理和查詢等業務活動。,,(二)從事基金代銷業務人員的資質要求,第十五條,相關人員應符合下列資質要求方可從事基金代銷業務。,,(一)公司總部及分支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管理的人員應通過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中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兩科考試,由公司統一進行注冊申請后獲得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二)公司總部及分支機構從事基金宣傳推介、基金理財業務咨詢等活動的人員應通過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即“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一科,獲得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成績合格證。,,前款第(二)項人員已取得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的,可以豁免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三,),基金代銷業務規范,
4、第二十一條,各分支機構應當有效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引導投資者充分認識基金產品的風險特征,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第二十二條,各分支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時應當根據公司,《,柜面業務操作規程,》,、,《,反洗錢工作暫行規定,》,相關要求,識別客戶身份,,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確保基金賬戶持有人名稱與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名稱一致,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第二十六條,各分支機構在辦理基金業務時應確保投資人申購資金銀行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指定贖回資金銀行賬戶為同一身份。,,第二十八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和,《,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由公司營銷管理總部和運
5、營管理總部負責統一制作和發放,,各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作,,未經授權不得發放宣傳推介材料及,《,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營銷管理總部制作、分發宣傳推介材料,應當遵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及,《,關于證券投資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監管事項的補充規定,》,等規范性標準。,,第二十九條,各分支機構辦理,基金代銷業務的收費,,應嚴格按公司規定的標準收取,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變更或變相變更收費標準。,,第三十條,各分支機構收取的代銷業務手續費應按照公司規定處理。,,,,第三十一條,經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的,認購、申購資金,應及時、足額匯總劃撥到基金管理人指定賬戶,不得以任何名義對認購
6、、申購資金進行扣押或拖延劃付。,,第三十二條,經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確認劃回的,贖回資金、現金紅利,應及時、足額劃撥到投資者資金賬戶內,不得以任何名義對贖回資金、現金紅利進行扣押或拖延劃付。,,,第三十四條,各分支機構應當按照公司,《,經紀業務憑證和客戶資料管理規定,》,、,《,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等相關要求,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開戶資料和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其他,資料,??蛻羯矸葙Y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計起至少,保存,20,年,,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其他資料自業務發生當年計起至少保存,20,年。,,第三十五條,各分支機構應當依法,為投資人保守秘密,,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泄露投資人買賣、持有
7、基金份額的信息或者其他信息,防范投資人資料被不當運用。因有權司法機關協助執行要求的,按照公司,《,協助執法業務實施辦法,》,、,《,流通證券不限制賣出凍結業務操作指引,》,相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六條,因客戶服務工作需要,分支機構需批量下載,投資人信息,的,應當按照公司,《,關于進一步做好開戶代理業務的通知,》,規定,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并將操作事由、內容等要素載入工作臺帳。,,,第三十七條,公司相關部門以及各分支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活動,,,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壓低基金的收費水平;,,(二)采取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基金份額等方式銷售基金;,,(三)以低于
8、成本的銷售費用銷售基金;,,(四)募集期間對認購費打折(含網上、電話等自助交易模式的認購業務);,,(五)承諾利用基金資產進行利益輸送;,,(六)進行預約認購或者預約申購(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除外),未按規定公告擅自變更基金的發售日期;,,(七)挪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八)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不真實、不準確,與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不相符,存在違反規定的情形;,,(九)中國證監會和公司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條,公司合規管理部組織運營管理總部、營銷管理總部、電腦中心、計劃財務部、人力資源部、風險管理部對公司及營業部基金代銷業務運作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分支機構采取取消
9、業務辦理資格等處罰措施,。,,(一)是否配備熟悉基金代銷業務并取得業務資質的人員開展業務;,,(二)是否配備符合公司統一要求的電腦設備和軟件系統,是否有專職的電腦技術人員負責通訊和系統的技術維護;,,(三)是否對基金投資人進行了基金風險揭示和風險教育;,,(四)是否為基金投資人進行了基金風險承受能力調查與評價;,,(五)是否有效執行公司要求的其他規定等。,,三、,《,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銷售適用性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基金投資人首次開立開放式基金交易賬戶或首次購買基金產品前,分支機構應當指導基金投資人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和評價,,作為公司向基金投資人推介基金產品的重要依據。,
10、,第二十三條,分支機構開展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和評價前,應當根據,反洗錢,法規相關要求識別客戶身份,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確?;鹳~戶持有人名稱等信息與公司賬戶管理系統以及客戶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信息一致。,,第二十五條,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和評價的方法及說明通過公司網站等有效途徑向基金投資人,公開,。,,第三十一條,分支機構基金銷售人員宣傳推介基金產品時,應為基金投資人推薦符合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產品。禁止基金銷售人員違背,基金投資人意愿,向基金投資人銷售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產品。,,,第二十四條,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內容應至少包含以下內
11、容:,,(一)投資者的投資目的;,,(二)投資者的投資期限;,,(三)投資者的投資經驗;,,(四)投資者的財務狀況;,,(五)投資者的短期風險承受水平;,,(六)投資者的長期風險承受水平。,,,,第二十七條,基金投資人,放棄接受調查,的,可由投資者自由認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風險承受能力等級認定范圍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三類。投資者填寫,《,業務辦理申請書,》,(附件,1,)并須簽字確認,申請事項注明“本人,/,本機構自愿放棄基金風險承受能力調查,自我認定本人,/,本機構的基金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為“高,/,中,/,低風險”,本人,/,本機構已了解并自愿承擔基金投資面臨的各種風險”。此項
12、業務須由公司運營管理總部審核通過方可實施系統操作。,,不愿自由認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的投資者,各分支機構報經公司運營管理總部審核同意后可將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認定為“風險承受能力極低”。,,,第二十八條,各分支機構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提示基金投資人通過營業部現場、經紀業務綜合服務平臺等多種方式,重新接受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基金投資人臨柜辦理風險承受能力更新的,各分支機構應當將紙質調查問卷內容實時錄入公司賬戶管理系統,并將紙質問卷歸入投資者檔案袋保管。,,四、,《,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人員行為規范,》,(一)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人員基本行為規范,,第五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從事
13、基金代銷業務首先須取得從業資質證明,,基金代銷人員從業資質,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一,),通過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中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兩科考試,由公司統一進行注冊申請,符合條件的可獲得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二,),通過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即“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一科的,可直接獲得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成績合格證。,,第六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協會舉辦的業務培訓,每年參加培訓的時間不少于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證券從業人員,后續職業培訓,的要求。,,,,第九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從事基金銷售活動,
14、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勤勉盡職原則。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應當本著對投資者高度負責的態度執業,認真履行各項職責。,,(二)誠實守信原則。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應當忠實于投資者,以誠實和公正的態度并以合法的方式執業,如實告知投資者可能影響其利益的重要情況。,,(三)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應將投資者的利益置于個人及公司的利益之上。,,第十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不得從事與公司及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相沖突的活動或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業務。,,(二)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人員服務行為規范,,第十二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在向投資者推介基金時應首先自我介紹并,出示,代銷業務人員,身份證明,及,從
15、業資格證明,。,,第十三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應嚴格按照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資料回答投資者的提問,對投資收益、投資風險等敏感問題不得做出承諾和保證,,不得,有虛假陳述、欺詐性宣傳、誤導投資者或出現重大遺漏等行為。,,第十四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在陳述所推介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過往業績時,應當客觀、全面、準確,并提供業績信息的原始出處,,不得,片面夸大過往業績,也不得預測所推介基金的未來業績。,,第十八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在同時銷售多只基金時,,不得,有歧視性宣傳推介活動和銷售政策。,,,,第十五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在向投資者進行基金宣傳推介和銷售服務時,應,公平對待投資者,。向
16、投資者推介基金時應征得投資者的同意,如投資者不愿或不便接受推介,應,尊重投資者的意愿,。,,第十六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在向投資者辦理基金代銷業務時,應遵循,銷售適用性原則,,關注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收益特征的匹配性。,,第十九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應當自覺避免其個人及公司的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沖突,當無法避免時,應當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優先,。,,,第二十一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應及時準確地,回答投資者提出的問題,,無法確定和答復的,應及時與公司總部或基金管理公司聯系,并盡快回復投資者。,,第二十五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應,保持與公司總部或基金管理公司的溝通與聯系,,及時反饋投資者
17、服務信息。,,第二十六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應當耐心傾聽,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并根據投資者的合理意見改進工作,如有需要應立即向公司總部相關部門報告。,,第二十七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應認真對待、妥善處理業務差錯和客戶投訴,不得與客戶爭吵。,,,第二十二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應當引導投資者到公司總部指定的銷售網點、網上交易系統或其它經監管部門核準的合法渠道辦理開戶、基金認購、申購、贖回等業務手續,,不得接受投資者的現金,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投資者的款項。,,第二十三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在向投資者辦理基金代銷業務時,應當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發行公告等銷售法律文件的規定代扣或收取相關費
18、用,,不得收取其他額外費用,也不得對不同投資者違規收取不同費率的費用,。,,第二十八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在獲得投資者提供的開戶資料和基金交易等相關資料后,應及時交所在分支機構柜臺建檔保管,并保守客戶秘密,,不得泄漏投資人買賣、持有基金份額的信息或者其他信息,。,,,第二十九條,開放式基金代銷人員從事基金銷售活動,,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在銷售活動中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二)違規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開的信息;,,(三)詆毀其它基金、銷售機構或銷售人員;,,(四)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五)同意或默許他人以其本人或公司的名義從事基金銷售業務;,,(六)違規接收投資者全權委托,直接代理客戶進行基金認購、申購、贖回等交易;,,(七)違規對投資者做出盈虧承諾,或與投資者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約定利益分成或虧損分擔;,,(八)承諾利用基金資產進行利益輸送;,,(九)以帳外暗中給予他人財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或利益等形式進行商業賄賂;,,(十)挪用投資者的交易資金或基金份額;,,(十一)從事其它任何可能有損公司和基金業聲譽的行為。,,謝謝大家! 共同學習,共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