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及各類假期政策與規章制度設計》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及各類假期政策與規章制度設計(32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標題樣式,*,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文本樣式,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職工帶薪休假和各類假期政策規定與規章制度設計,完善規章制度防范用人風險系列講座,主講人:陳斯毅,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處長,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2009年7月10日,前 言,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是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之一。對此,國家近年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規定。這些規定對于保障職工工作和休息權利,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中仍遇到不少問題和困惑,需要進一步明確界定,以避免出現爭議和用人風險,增加企業用人成本。在這里,著重對企業實施帶薪休假制度和
2、落實各類假期應注意的法定標準及實操規則等問題進行討論,以期為企業完善規章制度防范用人風險提供參考。,講兩個大問題:,一、我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法定標準及操作規則,二、關于全國各類法定假期的規定及其工資支付,一、我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法定標準及操作規則,(一)我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據,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2007514號,2008年1月1日起實施),2.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保部20081號,2008年9月18日頒布),3.廣東省企業貫徹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見(粵勞社20097號),(二)關于年休假制度的適用范圍釋疑,1.如何理解條例第2條和實施
3、辦法第,2條和第17條的規定;,2.勞務派遣工是否可享受年休假;,3.船員如何實行年休假(按船員條例執行);,4.非全日制用工能否享受年休假;,5.富余職工、放長假職工是否享受年休假;,6.外借職工、帶薪上學職工是否享受年休假。,(三)享受年休假的資格如何理解“連續工作滿12個月”這項規定,1.條例第2條和辦法第3條關于“職工連續工作一年(滿12個月)”的規定,是對職工是否能夠享受帶薪年休假資格的唯一認定條件。,2.關于“連續”的含義(參照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2條的解釋。),3.廣東的規定:一般需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特殊情況,不同單位工作的時間應不間斷。,4.人保部復函
4、的有關規定,2009年4月15日,人保部辦公廳答復上海市人保局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第一條:對實施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作出了解釋,即“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有人認為,此解釋與廣東貫徹意見第2條有矛盾,本人認為,并不矛盾。廣東的意見只是沒有明確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的情形,原因是部里對“連續”這個概念始終沒有作解釋。,5.提問與澄清,(1)張某于2008年3月15日到某物業公司工作,當年11月30日解除勞動合同,并于當年12月5日到某工
5、程公司工作,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2009年4月28日,張某向公司提出在五一假期后接著休5天年休假。請問該單位能否批準?,(2)王某在一家國有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后,因企業改制被辭退。3個月后,王某又應聘到某合資企業工作。在新單位工作滿5個月后,王某向單位領導申請年休假。單位領導以王某工作不滿一年為由,不予批準。請問王某能否享受帶薪年休假?,(四)哪些情形下職工不能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1.條例第四條和辦法第7、8條規定了5種情形不享受年休假,目的是:(1)避免休假過 多;(2)要求做好寒暑假、病、事假的記錄和修 訂規章制度工作;,2.有曠工行為的職工能否享受當年年休假;,3.職工休息超過
6、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規定的,可否扣除其相應的帶薪休假天數;,4.關于病休時間計算和病休職工休假權利問題。,(五)關于“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的含義、作,用及確認辦法,1.含義:見實施辦法第四條的解釋,人保部辦公廳答復上海的函2009149號文第2條解釋:,實施辦法第4條中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期間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2.作用,“累計工作時間”是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時間長短的依據(見條例第三條,辦法第4、6條),3.確認(核定)“累計工作時間”的途徑
7、:,(1)社保繳費年限;,(2)人事檔案記載;,(3)離職證明;,(4)勞動合同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5)存疑的,可協商認定。,(六)統籌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的途徑和操作規程,據條例第5條和辦法第9條規定。單位要采取“統籌安排與靈活安排相結合辦法,安排職工年休假”。如何統籌呢?,1.通過制訂規章制度明確操作規程,2.操作方式:,(1)個人申請,靈活安排:個人填寫年休假呈批表經所在部門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人事部門存檔休假期滿簽名銷假。個人主動申請不休年假單位同意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存檔,(2)單位統一安排:年休假計劃申報審批職工志愿參與并填表確認人事部門存檔,(注意尊重職工意愿,分多批次供選
8、擇);,單位提出不安排休息職工同意簽字按規定支付工資存檔,(七)職工休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與計算標準,1.條例第2條2款規定了職工休年休假期間的待遇,即“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工資收入”,2.辦法第11條規定:日工資月工資21.75。,月工資,指職工年休假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這意味著其中包括績效工資和津補貼等。,3.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9條作出相同規定。但對“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的解釋(見條例54條2款)與辦法有所不同,廣東規定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津貼;法定的福利待遇收入等。,(八)職工未休年休假應按哪種標準支付補償,依條例和辦法第10條規定,主要有兩個補償標,準:,1.非職
9、工本人原因未享受年休假的。補償標準及計算,公式是:,職工正常工作期間月工資21.75應休年假天數,300。,(注:如在月工資已正常支付情況下,補償標準,僅為相應天數日工資的200),2.職工本人原因未享受年休假的補償標準按辦法,第10條2款規定,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提示,注意要安排高管休假,(九)單位新招、調入職工及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職工當年休假天數如何計算,1.據辦法12條規定,職工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的計算辦法是:,應休未休假天數(職工當年度在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享受休假天數當年已休天數,(注意,:1.不足1天的不算;2.已休假天數多于折算天數,的不扣回
10、),2.新進單位且符合享受休假條件的職工,計算當年休假天數:,當年在新單位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新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享受休假天數,(注意:折算后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十)案例,王某2001年8月10日與某水產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連續工作至2007年12月底。2008年2月1日又,與某物業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至2010年12月31日。,后因個人原因遂于2008年8月25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于當日辦理了辭職手續。9月3日王某,以公司未安排年休假為由,要求公司支付應休未休,10天假期的工資。公司不同意,王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焦點:王某究竟應享受多少天帶薪
11、假期?是否,應給予補償?,(十一)案例,某公司以張某連續曠工12日為由,單方面解除了張某的勞動合同,并辦理了退工手續。張某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張某拿出了自己手寫的請假條以及部門經理的批準證明,用以證明這期間屬于請事假而非曠工;而用人單位則出具了經過張某簽收的員工手冊。該員工手冊明確規定了員工的請假批準程序:“員工一次性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審批;一次性請假3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審批;一次性請假5天以內的,由部門總管審批;一次性請假7天以內的,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一次性請假8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同時還規定:“連續曠工10
12、天以上屬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單位的規章制度經過員工簽收,是合法有效的;而張某提供的請假條并沒有按照單位員工手冊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不合法,應視為曠工。根據法律的規定,單位在合法證據證明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況下是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據此支持了單位的主張。,(十二)企業休假規章制度設計要點,為保障員工休假權利,激發工作積極性,減少,勞動爭議,須制訂完善休假方面的規章制度。,1.假期的種類(八大類),2.請假手續及批準權限,3.休假期限及方式,4.應休未休假期的處理,5.休假的限制,6.假期工資待遇,7.違反休假制度的
13、處理,二、關于全國各類法定假期的規定及工資支付,(一)全國法定節假日,1.2007年12月,國務院頒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每年10天增至11天(即新年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為: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半天;建軍節,現役軍人放假半天。,2.法定節假日為帶薪的公共假期。按勞動法第51條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19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3.部分公民放假日如適逢周休息日,單位安排工作的應如何支付工資?,勞保
14、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200018號)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內,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的慶?;顒雍驼9ぷ鞯?,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該節日恰逢雙休日,單位安排工作的,則不補假,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二),關于職工探親假的規定,實施依據:1.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及實施細則(勞總險字 198112號)和廣東省政府的實施細則(粵府1981179號)。1981年3月,國務院印發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對職工的探親假作出了限制性規定:,1.實施范圍限在國家機關、社團和國有企事業單位;,2.對象范圍和條件:,工作滿一年
15、的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天的),每年給假30天;,與父母(有一方住在一起的不算)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未婚職工,每年一次20天;兩年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父母4年一次20天。,學徒、實習生、見習生不能享受探親待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36號文)。,3.按照廣東115號文精神,職工應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其中,年休假天數不足于原規定的探親假天數部分可給予補齊。(但與條例相悖),4.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職工依法享受探親假期內,應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三)關于婚喪嫁的規定,1.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9月
16、1日起施行)和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規定: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10天;,2.職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需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予路程假;,3.條例規定,職工依法享受婚喪假期間,應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四)關于產假和看護假的規定,1.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19889號令);,關于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 19882號);,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實行辦法(勞部發 1994504號);,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2.假期:,根據115號文第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晚育(24周歲后生第一胎)增加假15天,領獨生子女證者增加產假3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與男方看護假10天。,3.產假工資支付,產假工資,即生育津貼。按勞動部1995年發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第5條規定:“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