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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認真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關于認真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人職發19902 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事(勞動人事)廳(局)、職改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建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是在新形勢下深化職稱改革,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一項重要措施。今年,首先對計算機應用軟件人員和統計員進行資格考試。為了保證這一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各地的“資格考試”工作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各地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人事廳(局)或職改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協調有關考試工作,各地區專
2、業主管部門或考試工作機構負責考試的具體組織工作。各地是否成立考試工作機構,由當地職改領導小組決定。二、各地區人事廳(局)或職改部門要按照中國計算機應用軟件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 和統計員資格考試暫行規定,會同有關專業主管部門研究具體實施辦法,明確分工,互相配合,積極穩妥地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切實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三、凡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國家統一頒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資格證書 由人事部統一印制、編號。經各地區人事廳(局)或職改部門審核批準加蓋鋼印后,由各地區組織考試的部門或考試工作機構發至本人。四、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各單位的報考人員,一律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資格考試。五、考試工作可收取一定的報名費和考務管理費。費用收取應遵循“以考養考,以支定收”的原則,具體標準應報經當地物價管理部門批準。嚴禁隨意提高收費標準。六、“資格考試”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為了保證考試的客觀、公正、有效,各地區、各部門對命題、報名、考試、評卷等環節要按照有關規定嚴密組織,嚴格紀律,不得各行其是。對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的,應嚴肅查處。七、以前所發有關“資格考試”問題的規定如與本通知精神不符,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