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處方權限調劑資格管理制度1》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抗菌藥處方權限調劑資格管理制度1(4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抗菌藥處方權限調劑資格管理制度抗菌藥處方權限調劑資格管理制度1 目的根據衛生部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院實際,規范我院抗菌藥醫師處方權限、藥師調劑資格管理與授權程序。2 范圍適用于抗菌藥物的各臨床科室醫師處方權限管理及藥學部藥師調劑資格管理。3 制度3.1 抗菌藥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培訓3.1.1 醫務部負責對醫師和藥師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考核工作有記錄。3.1.2 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處方權落實到每名醫師。3.1.3 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藥物調劑資格落實到每名藥師。3.1.4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
2、理培訓和考核內容應當包括:a.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國家處方集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b.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及管理制度;c.常用抗菌藥物的藥理學特點與注意事項;d.常見細菌的耐藥趨勢與控制方法;e.抗菌藥物不良反應的防治。3.2 抗菌藥處方權限及調劑管理程序3.2.1 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在我院執業醫師經抗菌藥相關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后,醫務部按照分線分級管理規定授予相應抗菌藥處方權限。3.2.1.1 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經抗菌藥相關知識
3、培訓并考核合格后,醫務部決定給予抗菌藥處方調劑資格。3.2.2 職稱晉升后抗菌藥使用權限的調整,醫師自己提出申請,交所在科室。提出申請的醫師所在科室根據其業務水平、工作情況,簽署是否同意的意見后交醫務部。3.2.3 對給予或不給予抗菌藥調劑資格的藥師,醫務部以文件方式下發各科,并要求藥劑科嚴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藥調劑資格安排工作。3.2.4.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方權予以取消:(1)被責令暫停執業(2)抗菌藥物考核不合格(3)限制處方權后,仍出現超常處方或越級使用抗菌藥物且無正當理由的;(4)不按照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5)不按照規定使用抗菌藥物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6)
4、因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牟取不正當利益。3.4 抗菌藥物處方權限范圍3.4.1 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臨床管理小組制定的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專家會診同意后方可開具。3.4.2 具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限的醫師一般只能根據臨床需要開具本院目錄范圍內的除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外的任何抗菌藥物。3.4.3 具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限制的醫師一般只能根據臨床需要開具本院目錄范圍內的非限制使用級的抗菌藥物。3.5 其他有關抗菌藥物處方權限的規定3.5.1 具任何抗菌藥物處方權限的醫師都無權在門診開具特殊使用級的抗菌藥物。3.5.2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
5、詳細記錄用藥指證,并應當與 24 小時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具備相應資格的醫師簽字)3.6 監督管理3.6.1 醫院定期將通過行政總查房督查處方、醫囑權限管理,要求隨機抽查處方與醫囑結果簽發醫師與授權管理名單保持一致95%,并對超規定越級使用抗菌藥醫師通過 OA辦公系統予通報批評并按照規定給予處罰。3.6.2 藥劑科應規范調劑的工作模式,對藥師未按規定審核抗菌藥處方、調劑、用藥交待或未對問題處方進行有效干預的,應當采取教育培訓、批評等措施,并針對存在問題組織科內業務學習,進一步加強處方質量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按規定審核調劑處方,規范藥師用藥行為,認真落實持續質量改進措施。4 相關文件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5 抗菌藥物處方權醫師和調劑權藥師授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