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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級醫師查房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1 目的規范醫院的查房模式和要求,培養臨床醫生臨床思維和業務能力,提高醫療質量。2 范圍使用與全院各級醫師查房管理。3 要求3.1 科主任、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護士長及相關人員參加。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每周 2 次,組織醫師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交班后進行。住院醫師對所管病員每日至少 2 次。3.2 對危重病員、新入病人,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及時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科主任檢查病員。3.3 查房前醫護人員要做好準備工作。查房時要自上而下逐級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經治的住院醫師要報告簡要病歷、當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主
2、任或組織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3.4 護士長組織護理人員每周進行一次護理查房,主要檢查護理質量,研究解決疑難問題,結合實際教學。3.5 查房內容3.5.1 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審查對新入院、重危病員的診斷、治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投訴檢查治療;講解有關國內外診治進展;抽查醫囑、病歷、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3.5.2 主治醫生查房,要求對所管病人分組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重危、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員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醫師和護士的反映;傾聽病員的陳述;檢查病歷并糾正其中錯誤的記錄;了解病
3、員病情變化并征求對飲食、生活意見;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決定出、轉院問題。3.5.3 住院醫師查房,要求先重點巡視重危、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的病員,然后巡視一般病員;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并開寫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檢查病員飲食情況;主動征求病員對醫療、護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3.6 院領導以及機關各科負責人,應有計劃有目的地定期參加各科的查房,檢查了解對病員治療情況和個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做好查房及改進反饋記錄。會診制度會診制度1 目的規范醫療活動中的會診管理,明確會診程序和任務,保障醫療安全。2
4、 范圍使用與對醫院各類會診的管理。3 職責3.1 經治醫師及時發現疑難病例,向科主任或上級醫師提請會診,并做好相關會診記錄,執行會診結果3.2 科主任批準并參加與科內和科間會診,申請全院和院外會診,主持相關會診會議;指導執行會診意見。3.3 醫務部批準全院會診和院外會診,負責通知聯系員內院外會診專家,決斷全院會診結論,對重大會診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批準院內專家參與院外會診。3.4 業務院長參加院外會診及重大的全院會診,對會診結論進行最終決定。4 要求4.1 會診分類4.1.1 按會診的緊急程度分按會診的輕重緩急程度可分為急會診和普通會診4.1.2 按會診范圍分可分為院內會診和院外會診。院內會診
5、包括門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和全院會診。4.2 會診標準遇病情復雜,其診斷、治療存在困難的疑難、急危重癥病人,需要請其他學科或專業的專家協助診斷、處理時,臨床醫生應及時申請會診。4.3 院內會診4.3.1 門診會診4.3.1.1 遇有門診疑難病例,首診醫師經請示本專業主任后,到門診辦公室辦理請多科會診申請手續,填寫申請單、提交書寫病歷摘要。4.3.1.2 門診辦公室接到申請后及時報告醫務部,醫務部負責確定會診專家及會診時間。4.3.1.3 門診辦公室通知會診專家參加會診工作,由提出申請科室的專家負責主持會議。4.3.1.4 門診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診記錄及登記,并負責督導落實多科會診意見的執行
6、。4.3.2 科內會診對本科內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歷,由醫療組長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4.3.3 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科室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會診,一般要在 24 小時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轉科會診的輕癥患者,可到轉科檢查和會診,不能走動的患者或危重患者盡可能在床旁會診,必要時由醫護人員用專用轉運器具護送患者到??茣\。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會診醫師要填寫會診記錄。4.3.4 全員會診遇有疑難病例需多科專業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提前12
7、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寶醫務部,經醫務部同意,確定會診時間,通知相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室主任主持,醫務部派人參加,必要時業務院長參加。經治醫師做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計入病程記錄,4.4 請院外會診經科、院兩級會診仍未確診或治療效果不好甚至病情不斷惡化的疑難患者,患者或家屬對院內診療提出嚴重異議或產生糾紛者以及患者或家屬請求院外專家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會診申請,并經醫務部批準同意后聯系院外專家協同會診,確定會診時間及需解決的疑難問題,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經治醫師做會診記錄。必要時,由經治醫師攜帶病歷,陪同患者到院外會診。4.5 本院醫師
8、外出會診4.5.1 醫師外出會診一律由醫務部統一安排批準,醫院醫務人員不擅自外出會診。4.5.2 醫務部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醫院正常臨床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不派出醫師外出會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醫院不派出醫師外出會診:A 會診邀請超常本院診療科目或者是不具備相應資質的;B 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C 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4.5.3 會診醫師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4.5.4 醫師在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4.5.5 醫師在
9、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4.5.6 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及回購診治。4.5.7 醫師會診結束后,應當在返回醫院 2 個工作日內江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部。4.5.8 會診醫師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4.5.9 醫務部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并將醫師外出會診情況預期年度考核相結合。4.6 急會診其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患者,由經治醫師請示上級醫生同意后電
10、話邀請會診醫生,會診應在 10 分鐘內到達會診科室。會診醫師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會診結束后補會診申請及相關記錄4.7 普通會診對病情較穩定的患者會診,一般要求在 24 小時內完成,特殊情況下,最遲不應超過 48 小時。4.8 會診注意事項4.8.1 會診前會診前,學科內部要有病例討論,確定有會診必要時,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準備好患者資料,填寫會診申請單,按流程通知會診。4.8.2 會診中由主管患者的醫生負責介紹患者的情況,由上級主管醫生對相關內容進行補充,主管醫生要對會診情況形成會診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會診日期,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的姓名、單位、職稱、職位、病歷簡介、發言人的簡要意見和建議以及對會診建議的采納意見,會診記錄應由科主任簽字。4.8.3 會診意見采納一般由科主任或專業負責人決定如何采納會診意見如果會診意見不一致,觀點相互矛盾或沖突時,由醫務部主任或業務副院長決定采納何種會診意見,并記錄在會診記錄中。4.8.4 違規責任對無故延誤或拒絕會診的醫務人員處安醫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對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將根據情節追究責任。5 相關文件執業醫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