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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臨床診療常規制定更新管理制度臨床診療常規制定更新管理制度1 目的為規范診療行為,持續改進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為患者提供規范的優質服務。2 范圍適用于各臨床科室診療行為的管理。3 定義臨床診療工作規范是指知道臨床醫師醫療行為的指導性文本,包括:臨床診療常規(醫院)、臨床診療指南(中華醫學會)、臨床技術操作規范(中華醫學會)等。4 要求4.1臨床診療常規 制定與更新應遵循以下原則:堅持科學性、實用性、先進性、安全性原則。4.2 各科室要根據醫學的發展需要,制定臨床醫療常規、定期進行更新與改進,保證其實用性和有效性。禁止使用已明顯落后或不再適用的指南及規范。4.3 醫院各級醫務人員在臨床診療活動
2、中執行臨床醫療規范及臨床醫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范。4.4 各臨床科室編輯或修訂臨床診療常規應參考:4.4.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最新頒發的診療規范或指南;4.4.2 專業學會最新制定的診療指南 與操作規范;4.4.3 國內外醫學進展與循證醫學。4.5臨床診療常規原文引用匯編時應注明每個病種醫療常規的出處、版本編號、使用日期。4.6 各專業科室自行制定臨床診療常規,應設立編輯小組,科主任牽頭,由醫師組長、相關醫師組成,編輯小組履行以下職責:4.6.1 負責本科室臨床醫療常規醫師分冊編輯、校對、排版工作。4.6.2 負責本科室臨床醫療常規修訂工作。4.7臨床診療常規臨床應用申報管理4.7.1 各專
3、業凡引進本院尚未使用的新臨床指南/規范、制定或更新臨床診療常規臨床應用前應申報。4.7.2 申報前應經科室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討論通過,確認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實用性評定基礎。4.7.3 申報程序4.7.3.1 填寫醫院“臨床醫療常規臨床應用審核表”,將制定的臨床醫療常規項目上報醫務部;4.7.3.2 醫務部抽調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至少 3名相關專家進行評估審核,并簽署是否準許臨床應用的意見;4.7.3.3 相關專家評估通過后由醫務部簽署準許臨床運行的意見;4.7.3.4 通過審核的更新版臨床診療常規,科主任負責在科室落實診療常規培訓、運行;4.7.3.5 臨床科室應嚴格規范醫務人員醫療行為,嚴格遵守臨床醫療常規。4.8 監管管理:4.8.1 醫務部負責收集、整理各臨床科室制定的診療指南與操作規范,定制成冊,并負責對各科室的培訓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4.8.2 臨床醫療常規運行期間,科室實行自我監控,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認真收集、分析存在問題,并持續改進。4.8.3 醫務部協調為各科室制定與更新臨床診療指南、操作規范提供信息支持服務。4.8.4 運行期間,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根據醫療安全與風險評估情況,有權利隨時終止臨床醫療常規在臨床運行。5 附件臨床診療常規制定、更新流程臨床診療常規臨床應用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