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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害事件調查處理程序藥害事件調查處理程序為做好藥品安全事件的處理,減輕后續事件的發生,減少藥品安全事件的不良影響,做好藥害事件的預防工作,特制定藥害事件調查、處理程序。第一條 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后,按照以下程序處置。(一)接到藥害事件報告后,院領導小組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對報告的內容進行核實,確認后下達指令,督導組盡快趕赴現場,同時報告衛生局和食品藥品監管局。(二)到達現場后應立即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以下工作:1.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2.協助醫療衛生部門,開展傷員救治工作;3.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證據;4.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及其有關證據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
2、措施,對質量可疑的藥品進行抽樣送檢;5.已流入社會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緊急控制措施,對源頭和流通、使用渠道進行全面監控。6.必要時會同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采取緊急控制措施,以控制藥害事件的進一步發展。(三)現場處理工作實行動態報告制度。即每 4 小時一次向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藥害事件的應急工作情況,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四)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實行領導在崗、車輛備勤、通訊暢通,有關人員都要服從所在單位的統一調度。(五)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應急值班制度,設專門值班室,安排雙人 24 小時值班電話,做好記錄。(六)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向媒體發布藥害事件動態,公正輿論,穩定人心,消除恐慌。(七)加強后勤保障工作,各級有關單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時提供。第二條 后期處置(一)藥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須在 2 小時內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市政府報告。(二)藥害事件發生后,有關單位或人員未依照本規定履行職責或行動遲緩、失 職、瀆職而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有關部門應依照紀律處分;對表現突出并做出貢獻的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