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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門診部協調管理制度門診部協調管理制度1 目的為了保證門診醫療工作正常運轉,確保病人醫療質量與安全,提升門診服務品質,特制定本協調管理制度。2 范圍適用于門診醫療、服務管理工作遵照執行。3 要求3.1 門診部應主動查找門診日常醫療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如各科室開診情況、病人服務、醫療秩序等。3.2 發現門診病人增多、醫生明顯不足,門診辦公室應及時調動備用人員。3.3 周一至周五病人增多,門診辦公室通過總住院醫生或科室負責人協調;周末及節假日由門診辦公室與各大科室主任協調。3.4 門診病人異常增多,超出門診辦公室調節能力時,門診辦公室應報告醫務部協調解決。3.5 發現門診窗口排長隊,門診辦公室應主動電
2、話通知排長隊的科室主任,及時啟動本科工作預案,較快緩解長隊現狀。3.6 發現輔檢科室明顯不能滿足門診病人檢查需要,門診辦公室應主動與相關科室負責人溝通,督促解決,以盡可能滿足臨床需求。3.7 夜門診病人連續 3 日以上增多,門診辦公室應通知相關科室主任啟動夜門診工作。3.8 門診病人減少,門診辦公室應與相關科室主任溝通,建議可適當減少出診人員。3.9 夜間門診病人減少,門診辦公室應協調相關科室,暫停夜間門診服務。3.10 發現門診衛生環境差,保潔人員安排不合理,門診辦公室應與后勤保障部門或保潔公司溝通,加強保潔工作。3.11 發現門診有非醫療安全隱患存在,門診辦公室應與醫院保衛部門聯系,控制事
3、態發展。3.12 發現門診醫生工作站不正常時,門診辦公室應通知信息部門及時處理。3.13 發現門診工作人員使用的設備、設施存在不便,門診辦公室應與設備、后請部門溝通,協調解決。3.14 發現門診護理人員使用不當,資源配置不足等,應與護理部溝通,協調解決。3.15 門診發生各種重大突發事件或上級主管部門指令性任務時,門診部有一定指揮、協調權限。門診醫生助理管理制度門診醫生助理管理制度1 目的為了提高門診醫生工作效率,提升門診服務水平,保證門診醫療質量,規范醫生助理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范圍適用于門診醫生助理管理工作遵照執行3 要求3.1 門診醫生助理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原則上應有一定醫學知識,身體健康,思想素質良好。3.2 門診醫生助理應參加崗前制度、職責、技能培訓,培訓時間 1 月,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3.3 門診部應統一管理醫生助理,合理安排助理工作3.4 原則上具有副高以上級別的醫生、年齡在 45 歲以上、科室門診病人較多及科內醫生相對較少情況下,可配置醫生助理。3.5 門診醫生助理應協助醫生做好門診病人就診中的醫療文書錄入、診間醫療次序維持等工作。3.6 門診部應對醫生助理工作質量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納入績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