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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產廢棄物管理制度生產廢棄物管理制度(1)為加強對生產區生產廢棄物的管理,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文明生產,避免浪費和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生產廢棄物屬于化學物品或化學危險品的,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2、生產廢棄物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規定下列各項為生產廢棄物:(1)(2)(3)(4)(5)3、生產廢棄物管理(1)生產廢棄物由廢棄物產生部門歸口管理,安環部監督落實。(2)產生廢棄物的車間或部門應主動配合安環部的工作,接受安環部的調查和取證。(3)各車間計劃性和非計劃性產生的廢棄物,均應及時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包括廢棄物產生的原因、數量、安全環保
2、措施以及非計劃性產生的責任、損失情況等)報告生產副總、安環部。(4)各生成廢棄物的車間部門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的要求,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妥善組織生產廢棄物的貯存和保管。應注意避日曬雨淋,通風干燥。不同類廢棄物之間保持一定的間距,嚴防混堆、混桶,嚴防液體廢棄物泄漏,設置明顯的標志牌,遠離火源等。(5)嚴禁廢棄液體倒入下水道。(6)各生成廢棄物的車間部門和安環部應建立生產廢棄物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廢棄物產生、數量、貯存情況、安全措施,以及非計劃性廢棄物的調查取證情況等。4、生產廢棄物處理生產廢棄物應及時采取措施,盡快妥善處理。主要以兩種方式進行處理。(1)廢棄物報廢處理。具有回收和利用價值的廢棄
3、物,包括廢熔鹽、廢機油應及時聯系經營口進行外銷處理。廢棄物外銷處理前,應報告并征得分管領導的批準。用戶需有相關資質,并對用戶說明國家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有關法規、運輸、貯存、使用中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等。(2)廢棄物的銷毀。不具有回收使用價值的廢棄物,由安環部依據國家化學危險物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安全周密的保障措施,提出申請,經嚴格的程序審查批準后,方可組織銷毀處理。5、調查及責任非計劃性產生的生產廢棄物,由安環部負責進行調查取證,查明廢棄物產生原因、性質、責任、經濟損失等,寫出書面調查報告,報公司有關領導,由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處理意見,屬責任事故者,按公司有關規定將追究責任人的相應責任。6、本制度由安環部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