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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物使用與賠償制度和學生證與胸卡管理辦法 1、學生應自覺愛護教室、寢室、實驗室和公共場所的一切設備、設施,不得損壞或遺失。2、新生入學時,總務科應將該班的教室、寢室內的所有設備造冊,點交給班長或室長負責保管,畢業時由班長或室長交還給總務科,如有損壞或遺失,須作價賠償。3、各班教室、寢室的門窗及其他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損壞或遺失需補充或修理時,應由班主任或專業部主任與總務科聯系。經總務科檢查,如需賠償,在辦理賠款手續后,由總務科負責補充、修理或更換。4、學生無故損壞公共設施,除作價賠償外,還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5、學生在教學工廠、實驗室進行實習、實驗時,如因違章操作,造
2、成設備損壞,應按規定負責賠償,并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還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6、學生在制圖作業、操作訓練和實習時,無故損壞或遺失儀器、用具,應作價賠償。如情節惡劣,損失嚴重者,還應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學生證與胸卡管理辦法 1、學生證和胸卡是學生的身份證件,只限本人使用、佩戴,不得轉借他人。2、新生入學后,學校發給學生證一個,胸卡一枚,由本人按照規定手續領取,不得代領。3、學生證和胸卡應妥善保管,以防遺失;如有遺失,應及時報告專業部(學生科)。凡申請補發者,到專業部(學生科)繳清工本費及公開申明原證作廢的費用后,才能補發。補發學生證和胸卡,若原件尋獲,應交回專業部,不得繼續使用,如發現繼續使用,將追究責任。學生拾到他人遺失的學生證和胸卡后,應及時交到專業部。4、學生證、胸卡應隨身佩戴和攜帶。出入校門和圖書閱覽室,必須出示。5、學生在收發室領取匯款單、包裹和特掛時,由本人用自己的學生證領取,不能由他人代領或用別人的學生證領取。6、學生退學、開除和畢業離校前應將學生證和胸卡交專業部,由專業交學生科。如有遺失,應同補發時一樣,繳納工本費。7、學生不得涂改和偽造學生證和胸卡,不得使用學生證、胸卡招搖撞騙,違法亂紀,凡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