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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院所檔案管理制度1 目的1.0.1 為加強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檔案工作的管理水平使檔案管理工作達到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2.0.1 本制度適用于DPDI 的檔案管理工作。3 人事檔案管理3.1 現職人員檔案管理。3.1.1 檔案管理人員及人事處領導的檔案應由總廠人力資源部檔案室保管。3.1.2 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的檔案由總廠人力資源部檔案室保管。3.1.3 其它人員檔案由人事處統一保管。3.2 退離休人員檔案的管理。3.2.1 退離休后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的檔案仍由總廠人力資源部檔案室統一保管。3.2.2 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其它職工其檔案由本單位保管。3.3 死亡人員檔案管
2、理。3.3.1 職工死亡其檔案在本單位保管五年后移交總廠情報檔案處保管。3.4 辭職人員檔案的管理。3.4.1 職工辦理辭職手續后其檔案移交總廠人力資源部檔案室統一保管。3.5 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3.5.1 及時收集應歸檔的各種材料并登記上帳。3.5.2 歸檔的材料應保持整潔字跡清晰用復寫紙或圓珠筆鉛筆純藍墨水書寫的材料不得歸檔,復印的材料不得歸檔。3.5.3 歸檔的材料內容必須準確可靠應按規定進行簽署和蓋章后放可歸檔。3.6 檔案的保管與保護。3.6.1 設置專門的檔案庫房檔案查閱和檔案管理人員辦公室必須做到三室分開。3.6.2 要保持檔案室的清潔衛生和適宜的溫度濕度,要建立應急措施,門窗
3、要加固要建立健全防火措施配置滅火器及防腐防蛀的藥品確保檔案的安全。3.6.3 檔案工作的必需設備應按要求添置齊全。3.6.4 保管檔案要做到人檔相符有人必有檔檔隨人走。3.7 檔案的提供利用。3.7.1 人事檔案的借閱應經人事處領導同意后履行登記手續并在閱文室查閱。3.7.2 如有特殊需要將人事檔案借出使用須填寫人事檔案借調申請單由人事處領導批準并指定專人將檔案攜帶至查檔單位返還時檔案管理員應核銷借調手續并認真核對檔案內容有無差錯。3.8 人事檔案的轉遞。3.8.1 在總廠內部調動的職工其檔案由調入單位的檔案管理人員持單位介紹信取檔。3.8.2 調出總廠職工的檔案應持商調函將該同志的檔案整理后移交總廠人力資源部檔案室。3.8.3 市內調轉的人員檔案在總廠辦理完轉遞手續后由檔案管理人員直接送往調入單位。4 技術檔案管理。4.0.1 及時收集技術人員的技術考核技術培訓出國工作情況登記表職稱評定審批表資質證書、獲獎證書等應歸檔的資料。4.0.2 歸檔的資料應保持整潔字跡清晰用復寫紙或園珠筆鉛筆書寫的資料不得歸檔。4.0.3 歸檔的資料內容必須準確可靠應按規定進行簽署和蓋章后方可歸檔。4.0.4 檔案的存放應和登記薄記載相一致便于保管和查閱。4.0.5 職工技術檔案的借閱通常在檔案庫房查閱如需借出須辦理借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