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資格考試及注冊管理規定》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執業資格考試及注冊管理規定(3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執業資格考試及注冊管理規定1 目的1.0.1 為了擴大設計院的資質范圍,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2 適用范圍2.0.1 適用于DPDI 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考試及注冊管理工作。3 內容3.1 凡DPDI 資質覆蓋的各專業鼓勵從事該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關專業的執業資格考試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DPDI 將提供便利。3.2 各系列執業資格報名考試審查3.2.1 人事處按照某專業報名考試通知文件及時通知到各科室有關人員組織好報名工作。3.2.2 參加報名考試要以不影響DPDI 生產和經營為前提技術骨干和工作業績突出者優先。3.2.3 執業資格報名考試的具體條件參照各專
2、業的執業資格報名考試條件執行。3.2.4 符合報名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注冊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同考試費用及有關材料一并上報人事處審查。3.2.5 經審查合格后由人事處出具查檔證明材料并在報名表上蓋章經查無誤后將材料上報總廠人力資源部。3.3 執業資格考試及培訓費用3.3.1 每人每科允許參加一次培訓和兩次考試,每次考試所發生的費用、書籍資料費、輔導培訓費報銷一次,差旅費和考試費報銷兩次,按財務管理規定必須在當年實報實銷兩次考試還未通過者,此后再參加考試發生的所有費用由個人自理。3.3.2 參加考前培訓的人員本人提出申請,經科室領導同意并與設管處溝通后報人事處提交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
3、審批對于不勝任本職工作或工作不服從安排者不準參與培訓。3.3.3 人事處負責建立職工培訓臺帳和報名及考試臺帳做好參加培訓及考試人員的臺帳登記工作。3.4 注冊3.4.1 全部科目考試合格后由上級主管部門頒發執業資格證書。3.4.2 根據有關規定對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由人事處統一辦理注冊。3.5 證章的管理3.5.1 各職執業人員注冊證書資格證書、注冊證書,由院人事處統一管理,執業專用章由本人管理末經院許可不準借他人使用。3.5.2 注冊人員調離本院應交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專用章,不交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專用章人事處不予辦理調離手續。3.5.3 注冊人員離退休后若受本院返聘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專用章繼續有效,若本院不再返聘,應交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專用章否則人事處不予辦理離退休手續。3.5.4 辭職人員在辦理手續前應交回在設計院期間所發生的各種培訓費用。3.5.5 注冊證書資格證書、注冊證書一般不借他人使用,特殊情況需借用的需提出書面申請、人事處同意后報院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能借出使用。3.5.6 人事處要做好證書的管理和使用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