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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電廠防止發生習慣性違章管理規定發電廠防止發生習慣性違章管理規定1目的目的為了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減少和杜絕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習慣性違章行為,防止發生人為責任事故,特制定本規定。2適用范圍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發電廠范圍內所有生產人員的管理。3程序及內容程序及內容3.1各級管理人員要帶頭遵章,不違章指揮。并且不定期參加值、班的安全活動;現場抽查員工遵章守紀情況。3.2每月召開部門安全例會時,通報出現的習慣性違章行為,對習慣性違章行為嚴格考核,對遵章守紀做出突出貢獻者進行表揚或獎勵。3.3各值、班在安全活動中要通過學習事故通報和事故案例,舉一反三,經
2、常開展討論,回答五個問題:我工作前學習了與工作相關的規程沒有;我是否存在習慣性違章行為;別人發生習慣性違章時我制止沒有;習慣性違章對我有什么危害;我在工作中如何杜絕習慣性違章。通過學習和討論,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真正吸取事故教訓,把安全生產責任制扎扎實實地落實到實處。3.4各值(班)在工作中要結合本值(班)的工作的特點,根據公司“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重點措施”,制定控制異常和防止人身輕傷的措施,杜絕人為責任事故。3.5 經常教育員工,充分認識習慣性違章的危害性是:一害自己;二害他人;三害集體;四害企業;五害國家。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3.6新員工入
3、廠除了要進行安全規程的學習和教育,還要進行在工作中如何杜絕習慣性違章的教育。各值(班)根據新員工的崗位特點,讓新員工寫出“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即:三不傷害)的措施后方可上崗。4檢查與考核內容檢查與考核內容4.1第一類違章表現:(10 條)4.1.1生產現場著裝不符合安全規定;4.1.2進入生產現場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時不符合安全規定;4.1.3在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4.1.4在工作場所吸煙;4.1.5不認真進行交接班;4.1.6不按時進行設備巡回檢查或檢查不到位;4.1.7不按期進行設備試驗和輪換;4.1.8在班打盹、睡覺、聚堆閑聊;4.1.9不按時進行抄表或偽造數字;
4、4.1.10 化學值班員不按規定及時取樣化驗分析;4.2第二類違章表現:(10 條)4.2.1許可人或值(班)長不認真審查工作票所列措施;4.2.2檢修工作時安全措施未做完,工作許可人就予以許可;4.2.3工作許可人不按規定向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4.2.4低壓保險停送電不使用專用工具;4.2.5電氣母線室、電纜夾層、電氣柜門應鎖未鎖;4.2.6無電氣專業人員監護,非電氣專業人員擅自進入電氣母線室從事衛生清掃工作;4.2.7檢修工作結束時所掛安全標志牌不及時收回;4.2.8排放酸堿時不戴防護眼鏡;4.2.9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確地使用梯子;4.2.10 使用一般工具前不
5、進行檢查。4.3第三類違章表現:(10 條)4.3.1電氣低壓操作不戴線手套,高壓操作不戴絕緣手套;4.3.2使用手持電動工器具不裝漏電保護器;4.3.3使用電氣絕緣工具前不認真檢查,或不正確的使用;4.3.4工作票上設備編號與實際不符合或與操作票編號不一致;4.3.5不按規定正確使用氧氣、氮氣、二氧化碳氣瓶;4.3.6不按規定驗電和裝、拆接地線;4.3.7無票操作(規程規定或本廠特殊情況除外);4.3.8布置安全措施時不按規定懸掛安全標志牌及設置安全遮欄;4.3.9值班員擅離崗位、脫崗;4.3.10 酒后上崗。4.4第四類違章表現:(10 條)4.4.1鉆跨電氣設備遮欄或電氣檢修作業臨時遮欄
6、;4.4.2操作前不進行模擬核對、不唱票、不復誦;4.4.3執行操作不進行“四對照”(對照設備名稱、編號、位置、和方向);4.4.4操作時監護人未實行有效監護或參與操作;4.4.5檢修工作結束,工作票未收回就進行預試驗或預送電;4.4.6不按規定處理鍋爐結焦、磨煤機和給煤機堵煤或著火;4.4.7在運行或備用的輸煤皮帶上翻越、站立或行走;4.4.8無故解除防誤閉鎖;4.4.9設備檢修未結束誤送電或誤操作;4.4.10 非特殊工種人員亂動電梯、起重機械或駕駛機動車輛。4.5對習慣性違章的考核發生習慣性違章未造成后果按公司有關管理考核規定執行;因習慣性違章造成后果,比照有關事故嚴格考核。5附則附則5.1本規定由發電部負責解釋。5.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