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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習慣性違章考核辦法反習慣性違章考核辦法為了認真貫徹國電公司和省公司關于加大反習慣性違章工作力度的要求,切實落實“重獎重罰”原則,進一步促進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杜絕習慣性違章的發生,特制定如下規定:1、違反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無票作業,考核 1000 元;2、工作負責人對工作票、操作票、動火工作票不隨身攜帶,考核300 元;3、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不按規程規定辦理許可手續及收工手續,考核 300 元;4、檢修措施布置不完善,沒有按規定掛標示牌、上鎖、裝地線、裝圍欄,考核 100 元;5、檢修措施已布置好,作業人員擅自變動、移動安全措施和標示牌、圍欄,考核 100
2、 元;6、對檢修中的溝、井、孔、洞、蓋板,沒有設圍欄標志牌,夜間沒設警示燈,考核 200 元;7、在金屬容器內、地下污水溝井內、煤倉內、酸、堿容器內,工作前未通風、未按規定監測有害氣體的,考核 200 元;8、不按規定設監護人,監護人不到位,失去監護,考核 200 元;或監護人直接參與操作,考核 100 元;9、高空作業必須使用“雙保險”安全帶,2 米以上未使用者,考核 300 元;10、使用電動工器具及各類臨時線電源必須加裝觸電保護器,未加裝者,考核 300 元;11、在禁止動火區域內,電焊機送電后拉電焊帶者,考核 50 元;12、生產場所不戴安全帽,工作時不按規定配用勞動保護用品,不戴防塵
3、口罩,不戴防護眼鏡,不戴護耳等,每項考核 50 元;13、私自亂接動力臨時電源者,考核 100 元;14、“春查”、“秋查”及專項安全檢查的整改項目,沒有按期完成者,考核 100500 元;15、上班時吵架、打架、鬧事等,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考核1001000 元;16、在生產現場不服從安監人員的正確監察,有抵制行為的(不包括違章項目),考核 1001000 元;17、工作負責人代替工作票簽發人簽名辦票、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考核 200 元;18、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不允許不辦理手續,隨意串票作業,違者考核 300 元;19、本規定使用于全廠范圍,本規定解釋權歸 1 安監科,凡與本考核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