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施工現場帶班制度(5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一、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及省市相關文件規定,為認真落實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部領導施工現場值班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切實抓好項目部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項目經理部、設備公司、聯合經營項目等所有生產單位。
三、術語、定義
企業負責人: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或公司技術負責人。
施工現場:指進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業活動的場所。
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
2、經理(聯合經營項目系指實際投資人)。
帶班檢查:指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帶隊實施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及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的檢查。
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指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帶隊實施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及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的檢查。
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指項目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活動。
四、企業負責人帶班職責權限及工作內容
(一)、職責權限及工作內容
公司工程部根據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項目工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項目檢查時間安排表,定期匯總企業負責人的帶班檢查記錄并整理備案。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落實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
3、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
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目的 25%。公司企業負責人應按區域劃分責任項目或區域,做好帶班分工。
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分別在企業和工程醒目存檔備查。(檢查表附后)
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
工程項目進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對于下設的分公司,企業負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的,可書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
4、的分部分項工程詳附表
(二)、考核規定
公司工程部未編制帶班檢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檢查項目,或未按時匯總備案檢查記錄,每項考核處責任人 100 元罰款。
企業負責人未按帶班檢查制度到現場檢查,每次考核企業負責人200元。
企業負責人沒有填寫檢查記錄,每次考核處企業負責人100 元罰款。發生事故時而沒有企業負責人現場帶班的,按相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給予 500-2000元經濟處罰。
五、項目部負責人輪流安全值班職責
(一) 帶班職責及工作內容
項目部負責人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 切實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認真落實安
5、全生產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排查隱患并要求相關人員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按期復查驗收。
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帶。并報公司生產、安全部門研究處理。
嚴格落實制止“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錯并按規定給予處罰,嚴禁違章指揮。
解決生產中的突發問題,現場無法解決處理的,立即報生產技術部。嚴禁超能力
6、組織生產。
對公司領導干部走動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單位落實不到位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要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公司主要領導、生產安全部門報告。
項目部成立時必須建立項目部負責人施工現場值班帶班制度;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值班交接班記錄由當班負責人填寫,由資料員負責整理,并存檔備查。
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 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 應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 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
7、常工作。
工程項目進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項目負責人必須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附表。
(二)、考核規定
1、項目部現場帶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的,每次扣罰責任人100 元。
2、現場帶班人員請假后,項目部未及時安排人員造成空崗的,每次扣罰項目負責人100 元。
3、帶班期間出現安全事故的,分輕傷傷、一般、嚴重、特別嚴重等情況給予200 元、 500 元、 2000 元、 10000 元罰款。
4、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問題未及時復查驗收的,每次扣罰責任人200 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不低于400 元的處罰。
5
8、、由企業安全生產部門對帶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五、相關要求
1、現場帶班人員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帶班職責,嚴格執行現場帶班人員的規定,減少外出,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現場帶班人員有特殊情況必須向上級請假, 并通知相關部門安排人員替班,同時將替班人員通知相關部門及人員。
3、現場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勞保穿戴,不準著便裝進入生產現場。
4、現場帶班人員要認真記錄檢查問題,并由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
5、現場帶班人員在巡查中所發現的違章行為, 一并給予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相關教育。
6、各基層單位在執行原走動管理制度的基礎上, 進一步嚴格執行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 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產上, 切實深入一線真抓實干,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六、監督檢查
對項目部日常帶班情況,由公司安全部門對其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實際帶班人員、檔案管理、帶班記錄填寫真實性及交接班記錄等情況。
七、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門編制并負責解釋。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