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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水泥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外包單位與公司的安全協作關系,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促進雙方安全生產,保障雙方財產和人員人身健康安全及合作共贏。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它適用的國家及地方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
4.術語
外包單位: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給公司提供工藝、機電設備、工程建設、石灰石開采、原燃材料的運輸、裝卸、包裝、安裝等一切外來服務力量的組織、團體或個人。
工程外協部門:是指屬于本部門(或本單位)的工作而需要外協
2、或外委來完成的單位及外協工作在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進行的作業。
5.職責
1.公司外包工程發包部門或人員對外包單位的合同簽訂、管理及控制。
2.公司外包工程發包部門或人員、財務部門負責外包單位項目資金結算、監督,并辦理竣工決算。
3.公司外包工程發包部門或人員和外包工程主管部門負責外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4.外包工程發包部門或人員為公司建設項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體監管部門或主體監管責任人;生產管理部為部門內零星工程項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設備物資部為本單位生產檢維修和改造項目外協或為本單位提供服務項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經營管理部為公司采購服務項目
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他部門為公司職能范圍內項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技術安全部對公司所有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6.內容與要求
1.按照行政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相應的外包項目主管部門或具體經辦部門負責對外包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外包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安全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
2、公司外包項目主管部門或具體經辦部門負責人應督促所有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將單位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資質復印件報技術安全部備案。
3.外包項目主管部門或具體經辦部門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資質審查應于每年初及新工程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擅自降低標準,簡
4、化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重大傷亡事故的外包單位,不得繼續使用。
4.外包單位資質審查有關內容
4.1相關政府行政機關頒布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4.2經過公證授權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3相關政府行政機關頒布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4.5安全施工組織管理機構的設立及安全員的配備。
4.6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備、用具的配備及校驗情況。
4.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或辦法。
5.公司外
5、包項目主管部門或具體經辦部門與外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同時必須單獨與主承包合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協議必須與承包合同同時評審、簽訂,且由簽訂該承包合同的委托人、負責人或經辦人簽訂,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而且是在施工作業前必須簽訂完成。
6.安全管理協議的內容必須約定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雙方的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及協議糾紛的處理等。
6.1公司外包項目主管部門或具體經辦部門與外包單位簽訂的安全協議應報公司技術安全部審查和備案。
7.在與外包單位簽訂總包工程合同時,同時應向承包商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為不低于工程總造價的5%
6、。對于工程總包合同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除按上述要求向總承包商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外,還需預扣外包單位施工管理費20%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百分之五(不含施工安全管理費用)。工程項目施工完成后,如無事故發生,安全施工保證金全額無息歸還外包單位。
8.公司外包項目主管部門或具體經辦部門及技術安全部等應將外包單位納入公司及部門統一的安全管理中,并有權監督檢查外包單位的安全施工、人員佩戴的勞動防護用品,糾正和處理違反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和違章作業的施工行為,嚴格進行安全管理考核,考核處罰從合同工程款或安全施工保證金中扣除。
9.外包單位
7、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及職業衛生防治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工程建設、裝卸作業等安全作業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承包該項目的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約定。服從公司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每月定期向技術安全部書面匯報安全工作。
10.外包單位行政負責人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外包單位應明確具體的安全管理人員,并與公司技術安全部及工程外協部門保持工作聯系。外包單位的專職安全員應佩戴明顯標志,外包單位應將本專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報發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11.對外包單位不服從公司外包項目主管部門或具體經辦
8、部門及技術安全部的安全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外包單位,公司合同簽訂部門或工程外協部門等有權建議公司暫?;蚪K止承包合同。
12.外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計劃和措施,大型獨立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計劃和措施,經公司外包項目主管部門或具體經辦部門及技術安全部等單位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外包合同的附件。
13.外包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職業衛生防治的法律法規,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體檢,凡體檢不合格,以及、 老、弱、病、殘、童工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公司外包項目主管部門或具體經辦部門對其進行有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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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包單位承包工程或工作屬公司(高度)危險作業范圍的,施工前外包項目主管部門或具體經辦部門負責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總監批準,并嚴格落實有關管理規定,方可施工作業。
15.外包單位施工與公司相關部門有交叉作業時,外包單位必須制定本單位相關交叉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宣貫執行,同時將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報發公司技術安全部備案。
16.公司凡于外包單位有交叉作業的單位,由外包工程主管部門制定項目交叉作業的相關安全管理技術方案,明確安全管理責任人和現場安全負責人,由項目外包工程主管部門負責人協調管理,同時將相關安全管理技術方案報公司技術安
10、全部和安全總監審核同意后下發,及時向相關作業員工宣貫,合同簽訂部門應及時將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送達外包單位,外包單位要向本單位所有人員宣貫并遵守落實。
17.公司所屬單位大、中型工程項目,嚴禁承包給個人。零散小項目,需要承包給個人的,必須與個人簽訂承包協議書,同時在協議書中約定雙方的安全職責,同時將承包協議書報技術安全部備案。
18.所有項目在施工前公司合同簽訂部門和承包單位均應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工作。具體是公司項目主管部門或合同簽訂部門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安全風險或主要危險源的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管理規定等的教育培訓工作;承包單位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安全
11、風險或主要危險源的告知、施工安全技術方案交底和應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等的教育培訓工作。
19.事故處理
19.1外包單位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必須對從事的外包施工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在外包施工作業過程中,外包人員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外包單位全面負責(事故所涉及的一切費用和隨后的善后工作及安監部門的事故罰款等),并按規定統計上報當地安監部門。
19.2與外包單位交叉作業中發生安全事故后,按照安全管理協議中誰的人員誰管理的原則,外包單位承擔本單位人員傷亡事故的安全責任主體,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對方責任造成另一方人員傷亡損失(責任認定由政府安監部門認定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協同外包單位共同認定)或設備財產損失,根據責任認定結果, 分別承擔相應經濟及其它安全責任,如認定為單方面責任的,由責任方全部承擔,非責任方有義務予以協助處理。
19.3 公司任何單位嚴禁未簽訂工程合同(或未經公司同意)私自用工,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將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或觸犯國家刑律的責任人,公司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