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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戰略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拓展市場,滿足工程施工任務的需要,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為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協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合作方式
1. 甲乙雙方原有管理機構不變,并各自可以各自名義對外單獨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 甲方同意乙方在 生產場地懸掛“江蘇中盛建筑集團(甬)鋼結構加工基地”的銘牌。經營范圍應在甲方資質范圍內(乙方如超出甲方資質范圍經營,其所應交的稅金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單獨承擔,與甲方無關)。
3. “江蘇中盛建筑集團(甬)鋼結構加
2、工基地”屬甲方鋼結構(委托)加工場地,非法人單位,對外無簽約權,對外承包工程、簽訂合同必須由甲方同意并蓋章,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投標所需的集團公司資料、資質,并協助乙方工作。
4. 甲方在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設立“江蘇中盛建筑集團——寧波分公司”,并派駐相關人員配合乙方的工程開發及管理。
4.1 甲方派駐人員協助乙方人員完成10,000,000元/年的工程業務承攬量。
4.2 甲方向乙方收取300,000元/年業務承攬保證金及300,000元/工程質量保證金,此兩類保證金均可作為乙方的工程管理費用(每年度結算)。
4.3 乙方提供甲方駐寧波當地人員辦公場所(獨立辦公室一間,宿舍一間)。
3、
4.4 乙方支付甲方駐寧波當地人員(1人)基本工資:4000元/月。乙方可根據該人員所承攬的工程量予以一定的浮動獎勵。
5. 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簽訂施工合同,應向甲方加納工程決算造價的一定比率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程款項中逐筆代扣代繳,與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則由乙方自行繳納。乙方不承擔甲方的其他任何攤派費用。
5.1 甲方轉包、介紹給乙方的工程項目,甲方按工程決算造價的10%(含與工程有關的各項稅金5.13%)收取乙方管理費用
5,2 乙方自營業務(如自行業務開發、資質外包等非甲方推介之業務),甲方按工程決算造價的8%(含與工程有關的各項稅金5.13%)的管理費用。
5
4、.3 工程承攬保證金及工程質量保證金作為乙方交付給甲方的提前款項,于每年度初始時繳納,每年度結算時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程承攬量及工程質量予以退還。
6. 甲方承接業務,乙方作為分承包方時,甲方免收中介費用。
7. 乙方向甲方介紹工程業務,合同簽訂后,甲方應根據合同總價比例(具體項目,另行商定比例及付款周期)支付乙方中介費用。
第二條 雙方責任(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1. 甲方責任
1.1 甲方對乙方項目部實行“技術指導、質量控制、安全監督、經濟約束”為中心的管理。
1.2 甲方組織日常質量、安全的檢查及評比等工作。
1.3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
1.4 甲方協助解決因乙方原因,在加工和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困難,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