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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轉讓(BT)合作框架性協議書
甲方:(授權方):
乙方:(投資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 項目采取“BT”(建設——移交)建設模式,即甲方授權乙方作為 項目的投資主體,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設,并在建成后移交給甲方,甲方以政府回購的方式分期支付乙方的“BT投資額”的投資建設模式。就此項BT項目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概念界定
“BT投資額”,指由乙方投入BT項目建設并經甲方確認的全部投資,包括項目前期費用、工程堪察費用、工程設計費用、工程監理費用、工程管理費用、工程決算費用等。
“BT投資總額”,指BT
2、投資額及BT項目融資中支付的利息成本。
“BT項目回購款”,指BT投資總額和乙方的投資收益之和。
第二條 項目建設內容
1.1 工程概況:此BT項目占地約 位于 ,詳細規劃指標由甲方確定,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1.2 BT項目內容:BT項目包括經甲方認可的屬于 總體規劃設計以及項目建設的所有內容,具體內容由甲方確認的詳細的建設方案確定,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1.3 BT項目總投資額:
1.4 BT項目建設期限:
第三條 特別約定
2.1 工程的預算、決算按照土建、裝飾、安裝、市政定額標準下浮執行,
3、下浮比例為 ;
2.2乙方作為BT項目的投資主體,以獲得BT投資總額的 作為乙方的投資收益;
第四條 BT項目授權
3.1 甲方授權乙方為本BT項目的投資主體,行使業主的權利,本授權為不可撤銷的獨家授權;
3.2 BT項目建設完成并經竣工驗收后 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移交整個工程使用權;在甲方按本協議的約定支付完BT項目回購款之日起,甲方自然取得BT項目的所有權;
3.3 本授權從本協議簽署之日開始生效,至甲方自然取得BT項目所有權之日起終止。
第五條 項目工程管理及使用權移交
4.1 BT項目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部規定的相關建設標準
4、設計建設;
4.2 BT項目涉及的建筑設計由乙方委托相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設計;甲方擁有對設計方案的最終決定權;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無權自行決定任何設計方案;
4.3 涉及BT項目的所有立項、報建、開工等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提供協助,并負責協調、解決項目報批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4.4 由乙方負責委托監理單位對BT項目的投資、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等進行監理;
4.5 為保證甲方的權利和BT項目的順利實施,甲方有權成立一個BT項目監察小組,該項目監察小組負責人代表甲方行使以下權利:
4.5.1 負責簽收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遞交的文件、文書、資料等;
4.5.2 負責組織協調政
5、府相關部門辦理與BT項目有關的行政報批手續;
4.5.3 負責協調其他涉及到BT項目需要政府支持的事項;
4.5.4 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方案、建設方案、工程預算、決算、前期費用等簽字確認;
4.6 因甲方要求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變更設計以及其他與甲方有關的原因造成工期難以按照約定完成的,經雙方協商,建設期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建設期延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出現可能造成建設期延長超過三個月的情形,雙方應該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7 在BT項目施工完畢后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驗收通知之日起的 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驗收。在工程驗收合格后
6、的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整個工程的移交手續;
4.8 在工程移交前,BT項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設施的管理、維護由乙方負責;自移交之日起,BT項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設施的管理、維護由甲方負責,但是,在工程質量保證范圍內的維護和維修,仍由乙方負責,保修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六條 項目實施責任
5.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 甲方負責BT項目所占用土地的征用、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并保證不影響乙方的工程進度。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5.2 協助乙方獲得實施工程所必需的法律、管理等方面的批準、許可、授權、稅收減免;
5.2.3 甲方應
7、為乙方在BT項目建設工程中的融資提供必要的協助;
5.2.4 甲方對BT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方案擁有最終決定權;
5.2.5 甲方應協助乙方實施工程項目,甲方有權對工程的設計、建設、安裝、裝飾、運營、維護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5.2.6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5.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2.1 負責BT項目的規劃、設計,并按照甲方確認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建設、安裝、裝飾、維護;
5.2.2 全權負責BT項目的投資建設,保證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建設、安裝、裝飾工程的質量標準;
5.2.3 與設計公司、貸款人、建筑商、保險公司、監理公司等簽訂與BT項目有關的合同;
5.2.
8、4 負責籌集BT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確保BT項目按期完成;
5.2.5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項目的投資決算
6.1 在BT項目啟動后,乙方投資于該項目的前期費用經監察小組確認后,可以計入BT投資總額;
6.2 BT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雙方應組成投資決算組。由投資決算組對BT項目實施工程中所涉及的工程堪察費、工程設計費、工程監理費、工程管理費、BT項目的融資利息等進行核算確認,確認結果計入BT投資總額;對BT項目的工程造價決算進行委托審計;
6.3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決算書,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
9、程決算書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由雙方共同委托工程審計部門對工程造價決算進行審計。審計部門應在 個月內提交審計結果,審計結果作為決算依據,計入BT投資總額。如果雙方對審計結果有異議的,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
第八條 政府回購
7.1 甲方承諾回購BT項目的所有權,回購期限為 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并經審計確認投資總額之日起計算。甲方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每年向乙方支付當年的BT項目回購款及相應的銀行利息。銀行利息按照相應的銀行貸款利率執行;
7.2 在回購期內,甲方應在每年的 月 日 前向乙方支付當年的BT項目回購款及相應的銀行利息。具體的還款計劃
10、見附件。
7.3 甲方以政府財政支付方式回購BT項目,因該支付方式而產生的稅費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第九條 項目所有權轉移
8.1 在甲方付清全部BT項目回購款及相應的銀行利息前,乙方擁有本BT項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權;
8.2 在甲方支付完全部BT項目回購款及相應的銀行利息之日起,甲方自然擁有本BT項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權;
8.3 在甲方取得本BT項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權后,甲方有權辦理本BT項目范圍內所有建筑物的產權證書,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
第十條 保證條款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10.1 在本協議期間以及本協議終止或期滿之后的 年內,各方應履行以下保密義務:
10.
11、1.1 對保密信息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10.1.2 除為履行本協議目的,不得使用保密信息;
10.1.3 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
10.1.4 每一方應確保其員工、董事、行政和管理人員、代表、代理人、承包人和顧問遵守本條的規定;
10.2 本條款所稱“保密信息”指在本協議日期之前或之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的所有具有保密屬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披露方運營、業務計劃、專有技術,商業秘密及業務機會的任何文件、數據和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1.1 乙方未能按約如期完成BT項目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日,違約金為項
12、目總造價的 ;此違約金,甲方有權從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回購款中扣除;
11.2 乙方建設的BT項目工程質量不合格,而給甲方造成損失時,乙方應按不合格項目的投資總額賠償甲方的損失;此賠償金,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另行安排支付;
11.3 甲方逾期支付當期回購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應支付金額每日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4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其他約定的,違約方均應立即糾正違約行為,并向守約方支付BT投資總額的 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2.1 如在執行本協議或補充協議時產生爭議,雙方應努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每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BT項目所在地法院處理。
12.2 在訴訟期間,各方應繼續遵守本協議的條款,有爭議的條款除外。
第十四條 其它約定
13.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送并由對方書面簽收。
甲方聯系方式:
乙方聯系方式:
13.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3.3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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