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員工手冊(小型公司)(DOC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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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員 工 手 冊 寧波市金斧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目 錄 序言 公司簡介 組織架構圖 第一章 勞動關系管理 第二章 員工福利 第三章 規章制度 第四章 獎懲條例 第五章 安全守則 第六章 附件 序言 本《員工手冊》旨在為本公司在職或即將到職的員工提供有關我們公司概況、規章制度及員工福利等信息。每位員工都需要認真學習此手冊,以適應我們金斧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環境和公司文化。 此手冊并非有公司信息的唯一來源,每位員工都有義
2、務熟悉公司及自己所在部門所規定的細則。此外,公司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及時調整員工手冊中的有關條文。 第一章、勞動關系管理 一、招聘原則 寧波市金斧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諾于每位員工,不管在任何時間,皆以尊重、公開、公平、公正的態度對待每一位員工。員工的聘用、培訓和晉升機會完全基于個人的能力和工作。 二、招聘程序 1、公司總經辦結合公司發展的整體戰略及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目標制定《招聘計劃書》(確定招聘職位、人數、崗位錄用條件等),經總經理審批后開展招聘計劃。 2、招聘一般通過報刊、招聘會和網絡發布招聘信息,并同時將招聘信息在公司內部通知,以便于公司內部職員優先參加,或優先
3、推薦公司外較合適人員參加。 3、公司招聘人員在對每位應聘人員的簡歷進行詳細了解、并初步溝通后,選擇符合公司招聘崗位錄用條件和用人標準的應聘人員,通知其參加公司的第一輪面試 4、經公司部門主管或總經辦第一輪面試結束后,各面試人將根據應聘人員的實際表現進行評估,從中選擇合適人選 5、第一輪面試人應將通過人員的表現詳細填寫在《人事通知單》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是否需要親自進行第二輪面試 6、經總經理決定錄用人員在接到公司總經辦下達的入職通知后,應在通知中規定的時間到公司總經辦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身分證、學歷證、婚育證、(女性) 、暫住證、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等
4、 7、公司總經辦對新錄用人員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與復印件進行審核無誤后,由錄用人員在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上簽名確認。弄虛作假獲得錄用者,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8、新錄用員工簽閱《員工手冊》以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后,由公司總經辦移交所在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安排介紹同事和相關的崗位培訓,進面展開工作 9、公司總經辦必須對員工進行檔案資料的建立并歸檔,對隱瞞虛報或偽造個人資料的員工一經發現,應立即辭退 10、傾情在招用員工時,如實向其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按勞付酬報酬及公司的其他規定。 11、應聘人員義務 (1) 應聘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應根據公司要求出家有效的身
5、體健康證明。 (2) 有過工作經理的錄用人員,若與原單位存在業務競爭的,應主動告知。若不存在,公司有權要求出具承若書。弄虛作假者,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由其自身承擔。 三、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所錄用的員工根據用工性質分為勞動合同制、勞務工制、聘用制,實習生等。 1、 新入職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即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公司自新員工入職起1-3個月內雨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 根據公司實際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員工須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并簽字確認。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雙
6、方必須嚴格執行。 四、試用期、轉正及續約 1、新錄用員工徐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特殊情況除外。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2、試用期結束后,部門主管姜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工作情況填寫《人事通知表》,經總經理審核后決定其是否轉正。 3、員工在試用期內如有以下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勞動合同接觸與其的勞動關系并不作任何賠償。 (1)偽造學歷、證書及工作經歷者; (2)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所列內容與自然情況不符合者; (3)經體檢發現患有傳染性、不可治愈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4)不能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或者經試用期表現評估不合格者;
7、 (5)拒絕接受公司領導交辦的來臨時任務者; (6)不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者; (7)非因工作無法在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者; (8)有任何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規定行為者; (9)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情形者。 5、晉升/加薪 (1)普通員工的晉升/加薪,由部門主管填寫《人事通知表》,報總經辦審核,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報總經辦備案,由總經辦簽發《人事通知表》; (2)部門主管級以上的員工晉升/加薪,由總經辦填寫《人事通知表》,經總經理審批后再由總經辦簽發; 6、工作崗位與職務調整 (1)根據工作需要及員工的表現,公司有權合理調動員工工作部門及崗位,員工調換部門由總經辦填寫
8、《人事通知表》,經部門主管批準,報總經理審核后由總經辦簽發《人事通知表》。 (2)如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公司有權根據公司的需要調動其工作崗位并對其薪資作相應調整,員工拒不配合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并不作任何賠償。 (3)員工個人提出調職或調換崗位,必須在本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 (4)新員工在試用期內一般不適用本調職條款,特殊情況除外。 7、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公司有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專門培訓的義務,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員工如實告知,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員工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2)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
9、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8、勞動合同的終止與續簽 (1)勞動合同期滿或其他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勞動合同期滿前,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到期,除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另外續訂勞動合同外,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9、辭職、辭退及離職手續 (1)辭職 a、試用期內,員工本人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前七天以辭職報告的形式通知公司, 否則以七天工資代為通知期: 員工試用期七天以內離職或被辭退,公司不予以發放工資 b、試用期滿以后,員工離職需提前30天以辭職報告的形式通知對方。
10、否則以30天工資代為通知期。 部門主管應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了解辭職原因。對表現較好,業績突出的員工要努力挽留。 辭職報告需經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再層報總經辦,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生效。 (2)辭退 員工因不服從工作分配及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被立即辭退者,公司不予以任何補償。具體規定,參照員工手冊第一章第四款第3條、第四章第十一款、第十二款第3條執行。 (3)辭職手續 辭職員工應填寫《辭職申請》報相關主管審批后,辦理好相關手續,清晰、完整移交工作: a、 物品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證、工作服、員工手冊、勞動防護用品、鑰匙、設備、工具等,屬于自己領用的應歸還總經辦,屬于部門配
11、備的應直接交部門主管。交接完畢后由部門主管和總經辦簽字確認。物品丟失或損壞應按原價賠償。 b、 資料交接:與工作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戶或其他與公司具有業務關系人員的名片、內部往來文件、傳真、合同、客戶資料等;項目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電子版本、電子版圖紙、電腦程序、文本、圖紙和工作(未完成的工作,須跟蹤的客戶等)等方面的交接工作。公司會安排相關人員接替,交接完畢后由雙方簽字確認。 c、 結清與公司發生的所有個人借款、應收賬款、預付款項和開支結算單等。 員工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后將相關人員簽字的《員工離職單》報總經理審批,并傳達至總經辦后方可離職,否則公司有權不予辦理其他手續和發放工資及提成。
12、 財務部憑《員工離職單》與其當月考勤核算其工資,總經辦應在當月內為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終止手續。 (4)辭退手續 公司辭退員工,應由部門主管向總經辦事先溝通并報總經理審批,辭退主管及以上員工須由總經理直接傳令。 備注:辭退工作由總經辦負責執行,書面移交記錄在總經辦備案。 被辭退員工同樣清晰、完整移交工作:歸還所有公司財產、專用信息,預付款項和開支結算單等應用時結清,并獲得相關部門簽署移交證明。否則公司有權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和發放工資及提成。 (4)離職(辭職、辭退或合同期滿)員工最后一期工資以現金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提前。其在獲
13、得最后工作月的薪金之前,必須確保: a、相關表單已傳至總經辦; b、所有工作、資料已經清晰、完整移交; c、所有預付款和開支結算單都已經結清; d、所有的電腦系統登錄號已被刪除,或密碼被修改; e、所有公司資產等已經退還; f、如果員工由于以下原因需要向公司作賠償,公司將暫時凍結薪金給有關員工,直至相關問題得到解決。如果必要,公司可要求員工賠償相關損失。 下列情況下,公司有權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和發放工資; 1員工沒有完成工作或資產的移交; 2自動離職者; 3員工拒絕向公司償還因違背培訓契約而需償付的培訓費; 4重大瀆職、徇私舞弊或
14、觸犯國家相關刑法的; 個人申請 試用期1個月內(合同未簽) 試用期1個月以上(合同已簽) 已轉正(合同已簽) 員工填寫〈辭職申請〉報相關主管審批 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部門工作、物品交接 總經辦離職相關手續辦理 離職員工于下一薪資發放日領取最后一期工資 員工填寫〈辭職申請〉報相關主管審批 繳納社保的辦理中止手續 公司辭退/開除 試用期1個月內(合同未簽) 已轉正(合同已簽) 試用期1個月以上(合同已簽) 下發〈辭退通知〉并經員工本
15、人簽字確認 下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經員工本人簽字 下發〈人事通知單〉注明辭退/開除原因并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下發〈辭退通知〉并經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一、工作時間: 1、一周工作時間為六天,具體工作時間為: 5月份至9月份,早上8:30—11:30, 下午13:00—17:30 10月份至次年4月份:早上8:30—11:30, 下午12:30—17:00 2、平面設計部每周日休息,財務部和總經辦員工可安排在周六或者周日輪休; 員工公休原則上應在當月內休完,如有特殊情況未休完的以加班計算,并參照本章第六款處理。 4、如有因安排不當而造成工作失誤或其他損失的
16、,除對相關責任人作相應處罰外,部門負責人也應加倍處罰。 六、超時工作/加班 1、公司實施的是崗位責任制,原則上要求員工當日工作在當日內處理完畢,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內容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 2、公司因特殊情況可適當安排員工加班。加班員工應詳細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后方能生效。如發現員工有弄虛作假行為,公司將予以記大過處分。 3、總經辦每月末將《加班申請表》進行統計,各部門主管可根據本部門工作安排對加班員工給予相應調休。 當月加班調休應在次月底前完畢,過期不補。調休應提前申請(具體程序參照第五款),具體時長《加班申請表》為準。 七、薪資 本公司
17、依照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和員工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按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河里報酬和待遇。 1、 勞動報酬的結構與結算方式: 公司按員工工作能力和工作崗位實際情況確定其勞動報酬及勞動報酬的結構與結算方式。 員工的月收入主要包括下列幾部分:月收入=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各類津貼+其他。 2、公司所有員工的基本工資在每月15號發放(節假日、雙休日及特殊請假則自然順延)。 3、公司有權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員工的考核情況和員工的工作年限、獎懲情況、崗位變化、職務調整等內容調整員工的工資水平,但不得低于本地當時最低工資標準。 4、員工個人薪資情況為公司的保密資
18、料,任何員工不得與同事或公司外無關人員談論薪資問題。員工若對個人薪資存在疑問,必須由本人通過正式渠道向公司財務部或總經辦了解。 5、薪資由總經辦負責匯總及核算,經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由出納負責轉賬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賬戶。 6、員工每月社保和其他福利個人應繳納部分以及個人所得稅從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7、員工每月津貼如按現金形式發放而涉及發票的,必須由本人提供。 第二章、員工福利 一.法定節假日 所有員工可享有下列國家規定的公眾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節: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1天(5月1日) 端
19、午節: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給與相應的補償,但加班人員必須提前申請(具體參照第一張第六款弟2、3條)。 二、病假 1、患慢性疾病的員工,應先向所屬部門遞交書面請假申請,同時提供醫院病歷、病假建議單等材料。病假申請經相關領導比準后,員工才能離崗休息。患急癥的員工,應在就診的當天口頭通知公司相關領導,就診后3個工作日內補交書面請假申請、醫院病歷、病假建議單、急診掛號單等材料。 病假審批權限參照員工公出和事假。 2、員工如弄虛作假、未履行請假程序或請假未被批準即離崗休息
20、、或假期滿后未續假或續假但未或獲批準而未復崗的,均按曠工論處并給予小記過一次。 3、凡因吵架、斗毆引起的傷、病,一律不作病假處理。 4、員工請病假3天以內(含三天)不扣發崗位工資;超過三天的,病假工資按日崗位工資60%計算;超過15天的,病假工資按本地當時月最低工資的80%計算。 三、請假和曠工 員工一個月內累計請假(包括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和其他)3天以上15天以下或曠工1天及以下者,當月所有津貼減半。累計請假15天以上或曠工1天以上者,當月所有津貼全部扣除。具體參照第三章第一款第2條、第3條和第4條執行。 四、婚假 凡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轉正
21、后可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持結婚證書原件申請有薪婚假。 1、 婚假3天(女未滿23周歲,男未滿25周歲),不含法定節假日。 2、 晚婚假15天(女滿23周歲,男滿25周歲),不含法定節假日。 婚假必須在結婚證書填發半年內使用,逾期無效。休婚假須提前30天申請,應一次性休完,不可累計或用其他方式代替。其中員工申請婚假的資格為必須在公司工作滿半年以上。 六、產假及護理假 1、女員工正常分娩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假15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人工)流產的,給假30天,7個月以上早產按第
22、1條標準給假。 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到社保中心申領。請產假須附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 其中女員工產假的申請資格為必須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并在預產期7個月前填寫 《請假單》交部門主管和總經理審批并送總經辦備案,女員工在預產期兩周前開始休假。產假包括公眾假期及法定假在內,且必須一次連續使用。 3、妻子年滿24周歲,分娩后的一個月內,男員工可享有七天有薪護理假,申請該假期須附相關出生證明。 七、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即:配偶、父母、妻子)去世,給與三天喪假,工資照發。 2、員工的旁系親屬(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公婆、岳父母)去世、給與一天喪假
23、,工資照發。 喪假必須于辦理喪事時一次使用,不能保留或以其他方式代替。請假后七天內須提交死亡證明至總經辦備案。 注:員工婚假、產假、護理假及喪假期間的基本工資照常發放,其他津貼按本章第三款執行。 八、社會保險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1、 對于寧波籍的員工,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寧波市社會保險,員工需繳納部分由公司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 員工戶籍在寧波大市范圍以外的,按寧波相關文件的規定,由公司申報與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繳交,員工個人不繳費。 九、培訓 為了促進公司可持續化發展,幫助員工在實現公司目標的同時實現自己的事業規劃,公司將為員工提供相關培
24、訓,員工培訓情況將記錄在案,作為績效考核和生殖的依據之一。 1、 新員工入職培訓 公司新員工應該獲得入職培訓以盡快認知公司與熟悉工作崗位。入職培訓由用人部門負責業務部分,總經辦負責基本行政、人力資源政策和流程的告知。 2、根據工作需要,部門可安排員工接受在職培訓,由在職部門經理或業務骨干進行專業技能培訓。 3、公司安排的其他培訓 根據管理需要和員工發展的需要,公司將在適當的時候組織需要外部培訓或拓展培訓(具體參照相關制度)。 第三章 規章制度 一、考勤 1、出勤 (1)打卡:公司員工每天上下班須做電子考勤記錄(早晚兩次)。員工應親自打卡或者簽到,幫助他人和接受他人幫忙打卡
25、/簽到者,無論遲到,均按遲到(10分鐘以上)一次處理并罰款100元。 (2)因特殊情況忘記打卡/簽到的員工應在下一工作日向部門經理或以上主管說明情況,由部門經理或以上主管簽字確認并注明原因。如有主管簽字卻未注明原因、或有注明原因而未經簽字確認的,同樣以遲到/早退或曠工論處。 主管人員所有的未打卡或簽到必須注明原因并由總經理簽字確定,無總經理簽字確認的一律以遲到/早退或曠工論處。 (3)總經辦應定期檢查員工考勤記錄,如發現有未打卡/簽到并且無部門經理或以上主管簽字確認的,如部門經理或以上主管不能確定其正常在崗的,一律以曠工論處。 對于下屬分公司員工考勤,總經辦應不定
26、期以電話或現場檢查形式進行抽查,如有發現上班時間未在崗、也無因公外出情況的(以外出登記為準),一律以遲到/早退或曠工論處。 (4)如因遲到或早退而謊報為打卡有異常或忘記簽到的員工,一經查實,以每次曠工1天處理。 (5)當月忘記打卡/簽到或打卡有異常累積不得超過三次。有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簽字確認,無總經理簽字確認的,沒超過一次按記小過一次處分并視為遲到(10分鐘以上)或早退。 2、公出、事假 (1)員工公出、事假應將相關領導所批的《公出審批單》或《請假單》報總經辦備案登記后方可外出。 a、 普通員工1天以內公出的,應在《部門外出登記表》上詳細記錄 注:如有派車登記的(以
27、登記名字為準)可不用另填外出登記 b、普通員工公出1天(含)以上3天以內、請假3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報總經辦備案: c、普通員工3天(含)以上或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簽字批準后報總經辦備案 (2)員工在上班時間內未登記或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半小時以內的,按警告一次處理;超過半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二小時的按曠工1天處理 如有緊急/特殊情況不能事先填寫登記表、公出單或請假單的,應提前或在外出1上時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同意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將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記大過處理 事假工資按其具體請假天/時數和(崗位+績
28、效)工資計算扣發 3、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規定和處理 上班時間開始后10分鐘(含)至30分鐘內打卡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含)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半天以上1天以內(含),以曠工1天論處 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含)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半天以上1天以內(含),以曠工1天論處 a、1個月內以遲到/早退1次,或遲到10分鐘以內累計達3次(含)以上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b、1個月內遲到/早退3次,或遲到10分以以內累計達5次(含)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并給予記1次小過處分; c、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
29、,或遲到10分鐘以內累計達10次者,按曠工一天處理并給予記1次大過處分; d、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含)以上,或遲到10分鐘以內累計達10次以上者,予以除名 如有員工在當月內同時有10分鐘以內和10分鐘(含)以上的遲到,則按照每2次10分鐘以內遲到,折合成1次(10分鐘以上(含)遲到進行累計) 4、曠工 (1)曠工半天者,扣發1天基本工資、并給予記1次小過處分; (2)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并給于記1次大過處分; (3)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曠工半天及以上者均取消當月全勤獎。 注:員工全勤獎說明 公司每月全勤獎(主管
30、及以上人員200元,普通員工100元)已計入員工崗位工資,目的在于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益。經相關領導批準的員工事假、病假及其他假期不扣除當月全勤獎。 5、考勤 (1) 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理。 (2) 總經理辦應在每周一對前一星期的員工考勤卡和《請假單》進行檢查,到月底將所有考勤進行統計記錄在《員工月考勤統計表》上,并由各個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報總經理審閱。 十、其它 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它團隊活動,如有
31、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六款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款規定處理。 二、工作牌 1、 員工應妥善保管公司所發的工作牌,上班時間及公出均應佩戴工作牌。 2、 工作牌若有遺失或被盜,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申報,并到總經辦按相關規定補辦(須交納成本費10元)。 3、 離職時,應將所有證件交還總經辦,證件遺失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節約能源 1、節約能源是每位員工的義務。例如及時關掉電腦、空調、打印機、傳真以及照明設備的電源,節約用紙,盡可能利用網絡傳送文件,減少私人電話時間等等。 第四章、獎懲條例
32、一、獎懲類別: 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三種。 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除名四種。 二、將城市間在嘉獎/警告的,由部門主管或總經辦簽發《人事通知表》報常務副總審批后生效(主管級人員報總經理審批)。獎罰事件在小功/小過或以上的,由總經理調查核實后,簽批《人事通知表》生效。 三、《人事通知表》生效后交由總經辦存檔。大功或大過以上者由總經理決定是否需張貼告示。 四、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 4、服務質量好,多次受到客戶表揚者; 5
33、、當月無違紀、違規現象,工作積極努力獲部門主管及同事認可者; 6、為公司節約成本,合理利用電腦耗材、辦公用品,充分利用廢棄品,成績顯著者; 7、有良好團隊協作精神,受本部門和其他部門一致好評者。 五、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1、工作技能熟練,當月工作業績突出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陳本確有成效者;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圓滿完成重大項目未出差錯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7、發現職責外文體,予以報告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8、其他應給予記小功
34、事跡者。 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一個季度內客戶“很滿意”率達80%以上或現場服務態度好給公司帶來回頭客并簽單成功者; 2、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益者; 3、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4、舉報私自簽單,工隊干私活以及其它營私舞弊之事,經查證核實者; 5、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事者; 七、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未造成損失情節輕微者; 2、違反工作秩序或環境衛生制度,破壞安全者; 3、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 4、未按規定佩戴工作證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1個月內遲到/早退10
35、分鐘或以上1次,10分鐘以內累計達3次(含)以上者; 6、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對各級主管的指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第二次及以上加倍處罰); 8、在工作場所妨礙他人工作者; 9、在工作時間內睡覺,躺臥休息或擅離工作崗位、串崗者; 10、工作時間非執行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但無影響者; 11、上班時間騷擾同事者; 12、上班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13、浪費公物,情節輕重者; 14、其他應予以警告者。 八、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2、因玩忽職守造
36、成公司損失但影響不大者; 3、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1個月內遲到/早退10分鐘或以上累計達3次,10分鐘以內累計達5次(含)以上或曠工半天者; 6、附和罷工,怠工者; 7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損害但影響不大的,初次罰款50元并作口頭警告并承擔損失的20%,第二次或以上記上過處理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損失; 8與客戶預約時,無故不到或晚到,造成不良影響,遭客戶投訴,經調查屬實的,第一次罰款50元并口頭警告,第二次或以上的記小過處理; 9因圖紙漏項或預算員報價漏項、低價等預算中出現較大偏差,預算員及審核人員審核失誤,造成經濟損失在
37、3000元以下的,相關責任人及審核人員分別記過并共同承擔所有損失的50%(第二次犯相同錯誤除記過外還應共同承擔所有損失); 10圖紙審核中,設計師犯相同錯誤三次的; 11因隱瞞不報引起施工無法進行造成損失的,除記小過以外另需要賠償全部損失; 12其他應予以小過者; 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撤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3、故意撕毀公文者; 4、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 5、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6、損失(遺失)公司重要公文(物品)者; 7、職務下所保
38、管的公司財務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8、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一定損失者; 9、一個月遲到/早退10分鐘(含)以上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10分鐘以內累計達10次者; 10、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天(含)以上者; 1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并視情節輕重承擔所有損失的20-50%作為賠償); 12、工作時間,非執行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造成不良影響但不嚴重者; 13、在收取客戶訂金后不及時交到財務部,影響工程結算者; 14、簽訂合同時,因考慮不周造成損失,金額較小但給公司信譽造成不良影響,或對客戶隨意承諾權限范圍之外
39、的事宜,引發經濟糾紛或嚴重后果的(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外,并視損失情況給予其他處罰); 15、因工作拖拉被客戶認為效率低下引起跑單的,責任人及其直接上級分別記過; 16、圖紙審核中,設計師在圖紙中犯相同錯誤三次以上的,每超過一次記一次大過處理; 17、因圖紙漏項或預算員報價漏項、低價等預算中出現較大偏差,預算員及審核人員審核失誤,造成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的,相關負責人及審核人員分別記過并共同承擔所有損失的50%(第二次犯相同錯誤除記過外還應共同承擔所有損失); 18、分段工程完工后項目經理未及時上報工人人工費,引起工人工資不能及時發放而造成的不良影響者(項目經理和工程部經理分別記
40、過)。 19、工作不積極主動,得過且過,工作效率低下且上期無改進,經公司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另視情況予以降級,直到辭退) 20、擅自變更工作方法是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除記大過一次外另需視情況賠償由此引起損失的30-50%,如有再犯出價被罰款外,個人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損失: 21、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者(另罰200元): 22、其他應予以大過者。 十、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并記大過。如有必要公司可要求員工賠償相關損失: 1、拒不聽從主官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或無理取鬧,擾亂工作秩序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者; 4、故意毀壞公物
41、,金額較大者; 5、在公司鬧事妨礙工作秩序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7、對同仁施以暴力或重大侮辱猥褻行為者; 8、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9、1個月內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累計5次(含)以上、10分鐘以下累計達10次以上者。 10、1個月內累計曠工2天(含)以上、1年內累計曠工3天(含)以上者; 11、盜竊同事或公司財務、挪用公款者; 12、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3、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4、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下不正當手段謀權利者。 15、年度內累計三次記大過行為者。 16、有重大泄密行
42、為,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者。 17、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虛報冒領或利用職務及工作之便行賄受賄,謀權私利者; 18、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9、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判刑處理者; 20、收買、賄賂其他人員,私下交易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或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營私舞弊者; 21、敲詐勒索、損害客戶利益造成不良影響者; 22、由于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情節嚴重,造成極壞影響者(除承擔賠償責任外,公司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23、無故克扣工人工資,造成不良影響經查證屬實者; 24、業務、設計、及工程部門人員相互串通接私活者(另扣除
43、所有工資及提成); 25、在工作時間或利用公司資源制作私人業務或唆使其他同事共犯者(另扣除所有工資及提成); 26、未經公司許可,而到其他公司或個人處兼職者(另扣除所有工資及提成); 2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造謠生事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及財務受到損害者 (另扣除所有工資及提成); 28、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29、聚眾要挾,妨礙工作秩序者; 30、其他應給予除名者; 十一、相關獎懲經副/總經理簽字后生效: 1、 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20元,小攻獎勵100元,大功獎勵300元; 2、 每警號一次,當月罰扣20元,小過罰扣100元,大過罰扣300元; 主管人員獎罰款
44、加倍 3、 員工如在當月內警告4次,小過2次;當月季度內警告6次,小過3次,大過2次;當年內警告過8次,小過5次,大過3次者,公司將予以立即開除。 第五章、安全守則 一、所有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安全措施,工作是必須遵守安全守則。 1、時刻注意防火災、防盜竊、防破壞、防惡性事故發生。 2、員工上下班前就認真檢查崗位水電設備、設施,即使將現金及重要票據、印章等鎖入保險箱內,關好門窗,消除一切隱患。如發生本人不能解決的情況,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或大廈保安。 3、員工必須留意任何危險的工作環境或工作事故,一有發現,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4、員工如發現可疑、不法行為的人或事,應
45、立即匯報主管或大廈保衛處,并且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條件下設法制止。 5、員工應學會使用滅火器、消防設備,熟悉緊急出口和通道。 注意:要小心與謹慎!任何員工在執行任務前,對安全方法有疑問時,應立即請示上級。 二、火警 當火患發生時,所有員工應遵照下列要點執行。 1、 立即撥打“119”告知正確的火患地點、燃燒物品、人員情況,并電話通知大廈物業處。如沒有太大的危險性,應試圖運用附近的滅火器撲滅火種。(因漏電引起的火災,切勿用水撲救)。 2、 保持鎮靜,不要制造恐慌,應協作其他同事由適當的安全路線離開,萬一火患無法控制,馬上離開現場,避到安全的距離外,等候消防人員的到來。 注意:火患發生時
46、,切勿使用電梯,所有員工應根據統一指示有序疏散,切勿擁擠以免發生踩踏事件。 第六章、附件 一、公司有權力根據國家法律及公司自身運營情況對《員工手冊》作相應調整和修改。 二、《員工手冊》中未盡事項,可按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實施。 三、《員工手冊》若與公司其他管理措施或規章制度相抵觸時,以《員工手冊》為準。 四、《員工手冊》的解釋權屬寧波頂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總經辦。 五、《員工手冊》須妥善保管,不得遺失,遺失必須補領,遺失補領需交制作費50元。 六、新入職員在領用《員工手冊》后須仔細鑒閱(新入職員工在鑒閱后,公司將視其為已知曉《員工手冊》內所有內容)。 七、本《員工手冊》內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及內容自2012年05月22日起開始實施。 寧波市金斧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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