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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
1、甲方是經過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合法登記注冊并有效存續的從事 行業的中國企業;
2、乙方是經過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合法登記注冊并有效存續的從事 行業的中國企業法人;
3、甲方已就 產品提出了專利申請,申請號為: ,乙方已為甲方研發該產品提供了良好的技術支持和試制條件,甲方承諾委托乙方獨家加工該同類產品。
甲乙雙方為實現產業優勢互補,共同做大做強,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產 系列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2、:
一、加工產品范疇:
1、產品品名:
與之配套的壓具(包括: )應由甲方自行生產。
2、產品規格及技術參數:
產品規格和技術參數等發生變化,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二、委托加工訂單:
1、甲方根據市場銷售情況,于每月 日以書面或傳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訂單,明確訂單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供貨時間等,乙方如有異議,應在接訂單后2日個工作日內提出,甲乙雙方應就異議事宜友好協商解決辦法。
2、乙方應按確認的訂單提供產品,甲方可視具體情況對訂單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計劃提前 天通知乙方,但調整幅度(量)不得超過計劃的 %,若超過 %,雙方另行協商。
3、乙方在接到訂單后應優
3、先安排、積極組織生產,盡力滿足甲方訂單的要求。
三、加工產品質量及責任
1、乙方嚴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技術參數進行生產,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質保期: 年,從產品送達交付地點之日起計算。
3、產品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經由雙方確認或國家檢驗機構鑒定屬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擔該批有質量問題產品的責任。
4、乙方交付的產品如在市場流通中,因品質問題而導致甲方利益受損時,經雙方鑒定或經國家檢驗機構鑒定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負甲方直接損失賠償責任:
(1)加工產品的投訴賠償問題,甲方在預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書面為準)可以先行賠付第三人,第三人簽收確認,由乙方負擔賠償;當
4、乙方對甲方處理有異議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協助甲方處理,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對任何第三人所作的賠償(人民法院判決的除外)不能作為甲方的損失計算依據;
(2)因產品設計、人為損害等乙方加工制造之外的原因所導致的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四、產品交付與驗收
1、交付地點及運輸: ,物流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卸貨費用由甲方承擔。
2、交付時間:以甲乙雙方確定的訂單為準。
3、檢驗期限:甲方應在產品送達交付地點后 日內驗收完畢。
4、產品質量異議提出及處理:若甲方發現產品不符合本協議的約定或者訂單要求,應在驗收期限內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在驗收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產品符合要求。乙
5、方發現產品有質量問題,在未經甲方書面確認,甲方應妥善封存該產品,不得擅自處理該產品,否則視為產品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異議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應立即與甲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甲方將該產品提交國家有檢驗資質的機構進行產品質量鑒定,鑒定費用由甲方墊付,鑒定結果若產品合格,則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若產品不合格,則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5、產品驗收依據為經雙方共同確認的質量文件及國家相應標準或行業標準。
五、原材料
1、產品所需原材料均由乙方采購,乙方應確保確保所采購的原材料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要求。
2、目前原材料(主要材料 )的市場價格為: 元/噸。
六、加工費用及支付
1、乙方為甲方加工本
6、協議第一條第一款所指定的產品,每臺
的加工費為人民幣 元,主要原材料價格(按照下訂單時國家權威網站公布的市場價格為準)漲跌幅度超過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所確定的價格的 %的,每臺的加工費相應漲跌 %。
2、加工產品的技術要求及材耗發生變化,雙方應本著誠信、公平的原則共同商定合理的價格。
3、甲方應于下訂單之日起三日內先向乙方支付該訂單所需加工產品的加工費的30%,貨到交付地點后 日內,甲方再先乙方支付加工費的65%,余款5%應于下訂單之日起一年內支付完畢。
4、鑒于甲方向乙方的付款為持續狀態,甲方應在付款單上注明每筆付款所對應的訂單號,甲方未注明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付款所指的訂單號。
7、七、特別約定
1、基于乙方已為甲方研發該產品提供了良好的技術支持和試制條件,并且將繼續為甲方研發、完善該產品提供技術支持和條件,甲方承諾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該同類型產品。
2、基于甲方系該產品的專利申請人(專利經核準后為專利權人),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給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該產品。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加工費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應付款總額的日萬分之八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累計拖欠乙方應付款達 元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產品的,每逾期一天,應按該產品價格總額的日萬分之八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
8、議。
3、乙方所交付的產品經雙方共同確認或者國家檢驗機構鑒定有質量問題的,乙方應按照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合理選擇修理、更換或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責任。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5、本協議期限內,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提前終止或解除本協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九、合同的終止
1、本協議到期后自然終止。
2、本協議因合法解除而終止。
3、本協議因甲乙任何一方破產、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而終止。
4、本協議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而終止。
5、本協議因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原因而終止。
十、不可抗力
1、
9、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7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
10、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新頒布法律規定等。
十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
11、期為十年,自2008年 月 日起至2018年 月 日止。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三、通知條款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訂單及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