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方案(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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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杰國際員工持股方案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內部員工持股制度是指由企業內部員工認購本企業的股份,委托員工持股委員會作為托管運作機構,參與按股份享受紅利分配的新型股權形式。 第二條 推行內部員工持股制度,目的在于通過員工持股,使員工同企業形成財產關系,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增強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對企業資產的關切度;調動員工關心企業長遠發展的積極性,提高員工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參與度;加強員工對企業運營的監督,從而形成一種新的資本運作機制。同時,推行內部員工持股制度,還有利于充分體現員工在企業利潤形成過程中的能動性與創造性,建立起科學、合理的企業分配制度。 第三條 本方案采取預留股份設計,用于供新增員工購買和獎勵公司有突出貢獻的員工,以保證內部員工持股制度的連續性,充分發揮內部員工持股制度的激勵作用。 第二章 員工持股總額和來源 第四條 本公司在實施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股權設置中,初期設計25%的股份作為內部員工持股股份總額。另外24%作為預留股份,用于獎勵公司優秀員工、供符合持股資格的公司新增員工認購以及原持股員工增加持股額的認購。員工持股股份按照公司實行員工持股時的凈資產價值計算,在公司實行員工持股時,請第三方審計公司對公司資產進行清查并進行公示。 第五條 員工持股的認購及公司回購依照公司每股賬面凈資產值進行計算。 第三章 持股資金的來源 第六條 首批持股員工按規定程序和標準出資認購公司股份,所需資金的來源,依照個人自愿出資和多渠道集資相結合的原則,對認購股份的員工,采取以下形式: 1、員工個人最低出資額度占出資總額的20%以上; 2、剩余的80%由公司劃出專項資金,借給員工,利率按同期貸款較低利率計算,借款本息在每年分紅或工資中直接扣回。 第七條 公司每年提取上年度5%左右可分配利潤作為獎勵紅股資金。 第四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內部員工持股由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作為托管運作機構,專門從事公司員工持股管理運作的日常工作機構。 第九條 公司管委會工作人員設置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由3人——7的單數組成。成員須為持股員工,并應具有企業管理經驗操作能力的人員組成。 第十條 管委會負責人由所占股份數額最多的人員擔任,其余組成人員的選舉、罷免均由持股員工民主產生,管委會對持股員工負責, 第十一條 管委會組成人員受全體持股員工委托,作為股東代表依照法定程序進入公司董事會,并充分代表持股員工利益,反映持股員工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和行使相應的表決權,以保障企業資本的安全增值和持股員工依法獲得收益。 第十二條 管委會的重大事宜必須召集持股員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運作內容定期向持股員工報告,并接受持股員工的質詢和監督。 第十三條 管委會設立內部員工持股股份管理手冊,詳細、清楚、準確地登記內部員工持股、分紅及股權變化等情況。 第十四條 管委會負責對公司重大決策和重要信息及時向持股員工予以通報,并在公司完成年度審計報告30天內,將經確認的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資產情況向持股員工公布,將分紅方案在經管委會批準后30天內向持股員工公布。 第五章 員工持股資格 第十五條 內部員工持股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員購買和持有: 1、在公司任職3年以上的員工; 2、B層級以上的員工; 3、在公司中表現優異,有突出貢獻的員工; 4、董事會認可的員工; 第十六條 凡不屬上述條款的公司員工,一律不得持有本公司內部員工股份。 第十七條 員工持股資格的認定時間為每年年中和年底。 第六章 員工個人持股額度確定 第十八條 內部員工個人持股數額的分配按照員工所負責任、個人能力、貢獻大小,本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采取 "打分制"量化并經董事會予以確定。 第十九條 計算員工個人得分的方法如下: G=K(A十B十C) 其中: G 員工個人得分值。 A 員工在本企業工齡; B 員工的職務級分;(A層級為5分,B層級為3分,B層級別以下員工為2分) C 員工工作表現分(1~5分)。由員工所在部門領導提出建議,經管委會評審決定。 第二十條 員工個人持股額度分配通過如下計算確定: H = SG=T(G/ΣG) H 員工持股限額。 S = T/ΣG,員工應分配股份數。此數額由管委會根據每批認股員工人數研究決定。 T 每批員工持股總額。 ΣG 每批持股員工得分總和。 G 員工個人得分,由第十九條計算得出。 第七章 持股的認股程序 第二十一條 內部員工持股認購在每年持股資格認定以后進行。 第二十二條 內部員工持股的認股程序如下: 1、管委會發出員工持股認購通知; 2、員工向管委會索取員工持股申請及認購表; 3、持股資格審查:員工持股資格由管委會進行初審,并經董事會復審后予以確認; 4、持股員工到管委會確認持股額并繳款,辦理個人貸款手續,簽訂認購協議; 5、管委會統一設立員工個人持股股本賬戶,發放員工持股股權證書。 第八章 股份分紅 第二十三條 員工持股股份的分紅,依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原則上每年分配一至兩次,具體分配方案由管委會按規定程序決定。 第二十四條 管委會以作為托管運作機構依法按股享受公司利潤分配,管委會再按員工個人持股數額進行二次分配。 第九章 準備金來源及用法 第二十五條 管委會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預留股份紅利作為準備金。 第二十六條 準備金用于維持預留股份的運作,包括回購離職員工股份。 第十章 股份的回購及再分配 第二十七條 公司員工因職務調整,其持股額度按調職后的職務打分(僅限于聘任職務變動),根據本方案第進行打分,其中: 1、員工升職后,根據增加分數算出其增加股份,認購方法同新增員工按第二十二條進行; 2、員工降職后,根據減少分數算出其減少股份,由管委會回購,回購方法按本方案第二十八條進行。 第二十八條 股份的回購辦法 內部員工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脫離本公司 (包括退休、自動離職、被解聘、被開除等)或死亡等情況下,不再參與內部員工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管委會回購。 第二十九條 股份的回購程序: 1、員工個人或法定繼承人填寫回購申請單; 2、經理室向管委會提供該員工的工作交接清單; 3、管委會按工作交接日(或實際離開公司當天)所在月份上一個月公司賬面每股凈資產值,回購其個人出資部分; 第三十條 符合持股認股資格的公司新增員工 (含已辦理正式聘用手續的聘用人員),按以下標準分配股份限額: 新增員工持股限額,按如下計算確定: U = SG U 公司新增員工可持股限額數; S 同本方案第二十條為每分應分配股份數; G 公司新增員工得分。 第三十一條 新增員工認股按本方案程序,以公司每股賬面凈資產值認購股份,其出資辦法和借款本息償還辦法按本方案第十二條執行。 第十一章 風險與責任 第三十二條 持股員工與公司利益同享,風險共擔。員工個人用所持股本作為借款低押,承擔借款風險。 第三十三條 持股員工以其所持股本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方案之未盡事宜由管委會進行補充完善,修訂時亦同。-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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